精英主义与法西斯主义及纳粹主义有牵连,他们的观点反应出20世纪早期西方人对于民主制度的失望和不信任,但是它的观点不是没有一点儿道理。几乎所有的传统或转型社会中的大多数民众通常只是希望政府及其官员的统治开明一些,真正的理想主义只是部分青年群体中影响较大;只要政治在不断地改进和发展,只要自己的处境有着可以改善的心理预期,民众就会自然地倾向于顺从。我们应该看到,民主制度对于诸多的社会问题,并不是行之有效的良药,只是提供了一种理性的、协商或妥协的解决方式,利益综合的结果反而使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复杂。这往往会使对民主制度满怀希望的一般民众大失所望,导致意大利法西斯和德国纳粹势力通过合法的选举程序获得政权,随后又不断地摧毁根基未牢的民主制度。
列宁也说过,人民是分阶级的,阶级又分为不同的阶层。如果民主就是简单的“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确实是很难实践的,不管在资本主义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讲,精英主义对于民主的批评不无道理,这确实让人沮丧,但是这是事实。除非在基层的小范围内,人民是没有办法直接当家作主的,现代国家中,直接的民主根本没有办法实践。当然,不能说间接的民主就不是民主,但是我们也不能不说,传统的民主理论太过理想化。如果离开民主的实践价值,对民主的追求也可能会陷入误区。这就是民主国家在刚刚建立的时候普遍出现失望情绪的主要原因。
2.马克斯·韦伯和熊彼特的“精英民主理论”。德国思想家韦伯(Max Weber,1864-1920)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认为,现代社会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差异性大,所有这些使直接民主变得不可能。管理国家是一项宏伟的事业,它只能职业化,只能是由那些对政治和公共事务感兴趣并具有相当能力的精英的一种职业。而普通人缺乏选择政策的能力,他们只是有能力选择领导人。他认为,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就像市场一样,是一种最淘汰弱者的制度机制,它使最具竞争能力的人通过竞争去争取选票和权力。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J.A. Schumpter,1883-1950)认为,古典民主理论的问题在于它把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授予选民,而把人民选择代表当成第二位的事。这是一种颠倒。民主本来的含义不是由人民进行统治,民主不同与独裁专制的要害在于,“民主不过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和民主主义》P337)正像亨廷顿所说,“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其最强有力的决策者中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而且在这样的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并且实际上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这一民主的程序性定义是由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提出的,并得到了普遍地承认,也得到了在这一领域从事研究的学者的公认。”(《第三波》序言)
3.拉斯基和柯尔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英国社会主义者拉斯基(H.J. Laski,1893-1950)是政治多元主义的创始人,他认为一元论国家观或国家主权只是一种想象,因为国家并不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只代表少数统治者的利益。他认为,主权在各种职能团体和社会自治区域之间进行分配,多元国家“将由一系列其目的可能极其不同的合作团体组成。”(《主权的基础及其他》Landon,1921, P241)
英国政治学家柯尔(G.D.H. Cole,1889-1959)主张一种“职能民主政治”,他认为一个国家内存在着两个职能团体系统:一是国家政府系统,它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另一个是代表生产者的系统。二者各自独立,互不干预。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代表各行业的公民机关来作最后的裁定。”(比尔:《英国社会主义史》,商务,1960,P70)他实际上是主张社会团体的自治。
4.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美国政治学家、以政治制度研究见长的达尔(R.A.Dahl,1915-,)认为,权力的安排是竞争性的,是众多利益集团之间“无休止的讨价还价过程。而政治决策则是政府部门试图调和利益集团间的冲突。他认为,人民不可能直接参与决策,而是通过成为这些利益集团的一员进行参与。这些集团中的少数活跃分子就是政治精英。主权在民的思想不现实,人民的直接统治更是无法想象,仅仅是理想。民主的实际意义不在于多数人统治还是少数人统治,而在于群众的广泛参政。(《现代政治分析》)
他用“多元政体”(polyarchy)代替“民主政治”的概念。他认为“多元政体”是“现实的民主”。达尔认为:“辨识现代民主政体的依据,要看是否存在各种团体和组织,看它们是否拥有合法地位,以及它们相对于政府是否独立,彼此之间是否独立。”独立的标志是,不存在各党派与政府之间,也不存在党派之间私下达成的默契。(《民主的再思考》,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9)也就是说, 复杂和丰富的结构(即团体和组织)是民主的基础和民主得到巩固的保证。
5.“民主悖论”。英国人卡尔·波普(K. Popper,1902-1994)是著名的批判理性主义哲学家,以证伪理论出名,是极权主义的坚定反对者。他反对共产主义的理由是,人类迄今还没有改造社会的有力工具。他认为,传统的民主理论将民主看成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和执行权力,但是如果大多数人选举了一个专制的统治者,那么根据多数原则,我们必须服从这个专制者。但是同样是根据多数的原则,又要求我们不服从这个专制者,因为他否定大多数人统治的原则。这就是他的著名的“民主悖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