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应该立即叫停三金药业IPO

袁峻 原创 | 2009-06-27 09:58 | 投票

证监会应该立即叫停三金药业IPO

 

虽然中国证券市场的IPO重启不是本周的新闻,而重启IPO后的第一家花落三金药业也不是本周的新闻。但是,本周爆出的三金药业违规改制的消息,为千呼万唤的IPO重启蒙上了一层灰色。

被媒体誉为“深喉”的举报人,于2009年6月18日上午10时前,以实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广西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去传真和电子邮件,就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不实之处进行说明。从《美日经济新闻》披露的“深喉”向证监会发送的举报信件中的内容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桂林三金药业1995年、1996年、1997年三年工资总额和实际工资总额不符,以及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向桂林三金药业集团公司财务秘密借款购股事宜没有披露。“深喉”不仅在信件表示,对其本人反映的情况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深喉”还向记者展示了加盖有桂林三金药业集团公章的工资证明、桂林三金药业集团催其归还22万元借款的通知以及归还“购股借款”时财务的收款收据等文件。“深喉”的举报被《每日经济新闻》冠以《借国企钱买国有股桂林三金改制违规?》的标题,公开报道后,在业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国务院于2003年11月30日发布的通知表明:“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2008年9月16日,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对国有企业入股资金来源进行规范:“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而“深喉”的举报内容之一,正是三金药业在这点上涉嫌违规。

“深喉”的举报信见诸媒体后,业内人士纷纷对如何处置三金药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立即表示了极大的义愤,建议证监会取消三金药业IPO的资格。

也有人为三金药业找理由:三金药业改制在前(1997年),国务院的通知在后(2003年),所以,在规则出台之前的转制行为,不应该受到之后的政策约束。也就是说,三金药业不应该为所谓的“违规”买单。因为那个时候还没有“规矩”呢。

更有能忽悠的专家把这个问题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箭在弦上之事断不可能收回,一旦三金药业暂停,中国股市的融资功能断流,会坏了股市为银行分忧、刺激经济复苏的大计?并且,国际市场十分糟糕,东亚经济链条中贸易重要环节日本今年5月虽然连续第四个月实现商品贸易顺差,顺差规模为2998亿日元,但这一数据归功于在极度低迷的市况下,日本进口比出口下降更多,5月份出口较上年同期下降40.9%,进口下降42.4%。现在我国股市、楼市与信贷是维系信心的三根支柱,”

这番话有点耸人听闻了。然而,忽悠毕竟就是忽悠,是毫无道理的。即使真如上面文章所说的“箭在弦上”的事情,那也应该是指中国证券市场IPO的重启,一个三金药业IPO的暂停,如何就会让“中国股市的融资功能断流”?因为我们已经明看到了证监会在按部就班地在做着IPO重启后的各项工作,万马电缆的IPO已经获批。而上海市场的IPO的大门也将开启。即使暂停三金药业的IPO,也绝对不会影响到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大趋势。

撇开了专家们瞎忽悠的耸听危言后,证监会应该做的就是立即宣布暂停三金药业的IPO。毕竟,“深喉”是以实名举报的,而且附有相应的佐证文件,证监会不可不查。那么在证监会调查清楚之前,暂停三金药业的IPO,可以把事件的影响放到最小!毕竟,证监会的调查是需要时间的。如果等证监会调查并印证举报属实的结果出来时,三金药业的IPO已经完成,那可真是覆水难收了。

从道理上来讲“在规则出台之前的转制行为,不应该受到之后的政策约束。”所以,即使是法律,也不会轻易去追究继往的过失。但是,在“深喉”举报三金药业管理层秘密借钱这件事情上,三金药业涉嫌的不是违反国务院规定,而是涉嫌披露虚假信息。因为在三金药业的招股意向书中明确表示:“内部职工1997年12月购买77.78%国有产权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职工自有积累;二是职工通过亲戚、朋友等个人筹措。”同时,招股意向书也明示“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证监会就必须对“深喉”的举报立案调查。如果举报属实,就说明三金药业在披露虚假信息,那么,这就不仅仅终止三金药业上市资格的问题,而且还必须让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市场走过了将近20年的历程,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得不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信任。其中根本的原因就是管理层管理不善造成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徇私舞弊必然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敢于一次又一次地失信、违规、违法。所以,惩治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绝对不是一件小事,这是关乎中国证券市场能否和谐发展的根本性的问题。这远比一两家公司能否上市融资的事情要大得多。但愿证监会能明白这个道理!

即时三金药业不存在“深喉”举报的问题,晚几天上市融资,影响不了发展大局。

“深喉”的举报,在考研证监会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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