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医药政策汇总

季玉龙 原创 | 2009-07-18 08:50 | 投票
标签: 政策 医药 
  

  2009年1月21日,我国30年的医药体制改革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终于有了新突破,国务院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通过了新的医改方案,提出今后3年国家将投入8500亿,形成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目标和措施。现将医改推出后针对医改及其他方面的政策措施汇总如下:

  一、政府投入资金支持医改

  国务院提出在未来三年将投入8500亿用于医疗卫生事业,中央与地方的投入比例为4:6,与过去27:73相比,未来三年中央政府的医改投入在显著加大。新增资金三分之二用于供方,三分之一用于需方,重点向中西部倾斜。8500亿元投入主要用于三大方面: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将有三方面投入:一是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二是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是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

  二、医疗保障制度扩增市场

  未来3年,国家将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主要指城镇非就业人群)医保和新农合三大公立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两项医保的最高报销水平已经锁定,为人均收入的6倍。另外,新的医保体系加大对尚未纳入医保人群的关注,如国家将增加投入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医保问题,大学生也被纳入医保范围。这一制度的建立,可有望大幅提升药品,尤其是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的市场规模,对制药企业是巨大利好。

  三、基本药物制度尚不明朗

  基本药物制度已基本确立,即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改为“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即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在基本药物使用上,由“全部使用”改为“全部配备和使用”,尊重医生和患者的用药选择权。毋庸置疑,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会扩大普药用药市场,但是新定的招标采购方式却也有自身的弊端,一个是药品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据估计约为25%),制药企业利润难以保证,再就是招标权力如果不能有效监督,反而会增加企业“投标运作成本”,并有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那些高价的、质次的药品充斥市场,而低价的、质优的药品则难以进场。

  四、基层卫生体系成为重点

  医改方案指出,未来应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解决结构性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和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国家3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在未来的几年内,县级医院以下的卫生体系将有较快增长,制药企业应抓住机遇,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以更好的满足基层医疗卫生需求。

  五、中医药发展扶持力度加大

  医改方案一再强调要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疑难病症解决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加大对中医院运行和中药创新方面的投入力度,并在基本药物目录中收录一半以上的中药产品,要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体系和医疗方法发扬光大,扬威全球。不仅如此,国务院于5月7日还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医改重要配套文件。《意见》指出,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把中医和西医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不仅如此,还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以上种种说明,未来的一段时间,国家政策将严重倾向中医药子行业,中医药从业人员将激增,中医药市场将迅速扩大,制药企业,尤其是中药生产企业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期。

  六、省内中药产业振兴规划出台

  日前,山东省经贸委会同科技厅编制的《山东省中药产业振兴指导意见(2009~2011年)》出台,为省内中药产业发展提出战略目标和具体扶持措施。《指导意见》强调,全省中药产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建设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山东)基地(二期工程)为主线,突出自主创新和体制创新,完善产业链条,实施名牌和标准化战略,加强质量管理,做精做强骨干企业,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快以中药现代化为主推方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山东中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指导意见》共推出八项提升中药产业的优惠政策措施:一是以完善中药研发技术链和转化链为主线,以已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示范基地为主体,加快构建中药新药创新开发技术体系建设。二是鼓励“强强联合”,发展壮大企业规模,促进全省中药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三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真落实企业应用新技术或新产品、中药饮片进区和“新农合”等方面制定的财税优惠策。四是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建设。五是弘扬中药传统文化,加快中药国际化进程。六是加大财支持力度,建立多渠道融资体系,继续组织实施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专项,进一步加大省级财对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专项的投资力度,引导中药企业进一步加大对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七是加强中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设立“齐鲁药学特聘专家”岗位,给予资金扶持,有计划地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中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高级生产管理和经营人才、国际贸易人才、法律人才、实用技术人才及复合型人才,加快推进中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八是充分发挥和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推进中药产业振兴发展。

  七、医药监督持续加强

  在医改方案公布后的一段时期内,药监部门又出台多个政策加强对医药行业规范和药品质量的监督监管。4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由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的一项制度。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6月2日,SFDA发布了《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流通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和经销假劣药品违法活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八、医药科技专项正式启动

  2009年5月5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简称新药专项)在北京正式启动实施。新药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十六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其总体目标包括加快实现中国药物研究和医药产业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历史性、战略性转变,推动中国逐步从“医药大国”发展成为“医药强国”。该重大专项分为3个实施阶段:2008年—2010年,2011年—2015年,2016年—2020年。到2010年,专项计划自主研制出30个创新药物,其中应有部分药物得到国际科学界和市场的承认。到2010年,专项还将建立多个综合性药物创新研发平台,培育出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和产学研联盟。该重大专项也包括中药的现代化研发。据悉,该专项的预算投入为66亿元,力争研发出一系列治疗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等10类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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