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不可因噎废食

杨凯生 原创 | 2011-12-07 09:44 | 投票
  

  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来,许多人都清醒地认识到,金融创新过度,滥用金融创新概念,缺乏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针对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规则和办法。比如,美国制定了“多德-弗兰克法案”,扩大监管机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多国央行达成“巴塞尔协议III”, 提出了全球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SSFI)的宏观审慎监管概念;G20峰会确立了“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的名单,对其资本金要求大幅提高,等等。

  金融创新的概念过去曾遭到滥用,似乎任何事件只要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能性,便可以就此创造出一个新的金融衍生产品,用于投资和交易。因此,加强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确属必要。

  但是,在金融监管成为新的主流观念的同时,也要警惕停止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国家的金融市场原本就不够完善,而实体经济的运行又需要银行给予充分的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金融创新不足,无论是从宏观、中观还是微观上都可能引发风险。

  融资结构有待平衡

  宏观层面上,中国社会融资以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以金融机构为中介,风险较小。而在直接融资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无需中介便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直接交易,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是风险较大。因此,一个经济体如果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协调这两种融资模式的比例。

  近十几年来,中国银行[2.93 0.00% 股吧 研报]业贷款占当年新增融资总额的比重一直处于70%至90%之间。而股市融资占社会融资的比重平均只徘徊在5%至6%之间,债券市场更不容乐观。显然,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长期不合理。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实体经济运行所需要的融资已经不再单纯来自银行贷款,直接融资占比不断上升。企业部门除了可以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之外,还可以通过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来筹措资金。银行信贷以外的其他融资渠道的不断丰富,导致银行信贷指标已经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出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社会融资总量这一概念因此备受关注。但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比例失衡的问题,依然十分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活动表面上是直接融资,实际上也是间接融资,比如统计在直接融资活动中的企业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截至今年10月底,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余额分别是5900亿元和18480亿元,但是短期融资券的52%、中期票据的62%由商业银行持有。这意味着商业银行除了对实体经济直接发放贷款以外,还持有半数以上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因此,中国直接融资比例过低这一结论,依然符合实际。

  问题也由此产生。实体经济运行过度依赖银行体系,是否健康可持续?是否会酿成系统性风险?是否意味着金融创新不足,企业融资工具缺乏,资本市场发育水平不高?

  答案是显然的,如果不加快金融创新,不设法推出更多的投融资工具,那么,银行业乃至整体经济都将出现系统性风险。

  银行贷款有待证券化

  中观层面上,实体经济要能够正常运行,国民经济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无疑需要银行提供必要量的贷款。然而,中国金融创新不足,银行贷款缺乏二级市场,既没有贷款证券化市场,也没有贷款直接转让市场,因此银行贷款需要一直持有到期。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实体经济运行每年需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比如8%左右的GDP增长。显然,每年的银行信贷将会有一个必要的投放量。如果银行贷款无法交易,银行必须持有到期,那就意味着银行贷款余额每年都必须以一个相应的速度递增。在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银行的贷存比指标和资本充足率指标都将面临严峻考验。这不是银行自身是否追求规模扩张的问题,而是由发展中国家经济必须实现一定的增长幅度所导致的必然现象。

  面对上述问题,如果中国再不抓紧金融创新,其结果无非有两种。

  一是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限制。那么在不久的将来,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亦即对实体经济运行的支撑能力,会因受资本充足水平的约束而萎缩。届时,不仅银行自身发展会受到限制,实体经济也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放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这种做法显然行不通,因为这一监管要求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规则,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提高银行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水平,已经成为加强金融监管的主要命题。一系列金融监管的新规则都是围绕其而推出的。事实上,在制定这些规则的时候,本应针对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市场结构与融资方式的不同,对各自的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制定相应不同的标准。就像在气候或环保问题上,针对不同市场、不同经济体的发展水平,实施“共同但有区别”的政策。

  然而,尽管这一轮金融危机发端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但是它们的话语权仍然十分强势。所以,金融监管规则,特别是对资本充足率的约束,在国际上没有例外的标准。中国的银行要进入国际市场,就不能对这些规则视而不见。

  中国资本[4.40 0.00%]市场的发育水平也与发达国家大不相同。目前,中国上市银行试图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保持自身资本充足水平不低于监管标准的做法,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为了不使中国的银行失去对实体经济运行的必要支撑能力,让银行贷款可以转让、可以交易,以避免银行资产规模无限扩大,是金融创新的一个必要选题,否则就会产生另一种形式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准证券化,是中国银行业走出一条总资产规模不再无限扩大,但却可保持对实体经济应有的信贷支撑能力,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的必然要求。至于贷款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可以在产品设计的过程中加以防控。

  银行业务有待多元化

  微观层面上,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偏少。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经营的大业务种类(不包括小产品)有20多种,而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大约只涉及十几种。如今,以投资、信托、基金、保险、代理、咨询等为代表的中间业务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传统的信用媒介角色日益淡化。而中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近年来尽管也得到一定的发展,但主要集中在结算、代理、担保等传统业务上,而技术含量较高的理财、咨询、衍生工具投资等创新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在中国银行业盈利结构中,利差收入仍占有较高比例。中国的银行业要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同质化趋势,不断满足社会公众日益提高的金融服务需求,银行自身业务的创新和多元化将是一个必要条件。

  因此,在强调过度金融创新可能带来风险,必须加强监管的同时,更应注意不能因噎废食,停止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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