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制度要不要改革?这个问题毋庸置疑,理应改革。因为现行的公务用车成本很大、效率不高,又容易滋生腐败,人民群众一向对改革公车呼声很高。2010年11月初,中央电视台披露在京的各级各类公务用车已达70万辆,占本市机动车总量的近15%,且主要集中在城区,极大地占用了本就稀缺的道路资源。就全国而言,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
这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等,都提出了公车改革的要求。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总结和反思一下各地的车改实践,之所以说不太理想,我们认为有些方向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考虑,并适当加以纠偏,包括:
一是搞货币化的大额车补。取消公车而改发数额不小的交通补贴(车补),是多数地方车改的基本做法。例如,以正处级干部为例,杭州的车补标准是每人每月2600元,威海的是2400元,大庆的是1500元,而辽阳的则是书记区长一年补8万元、超过了工资。搞车补的办法为社会各方面广泛诟病,老百姓有意见,认为是变相搞补贴,提高了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二是“一刀切”取消公务用车。有些地方的车改,把领导专车、执法车辆以及机要保密、检测监控等特定用途车辆都取消了,结果一方面多数领导干部不满意,另一方面也的确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开展。有的单位不得不“翻烧饼”,重新购置公车。
三是取消职工通勤班车。机关干部多数居住相对集中,搞通勤班车低碳环保、经济高效,又能大大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可以说利多弊少。可惜,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和不少地方在改革中却恰恰把班车取消了。
当然,各地车改探索中有些做法是需要肯定的:比如说由政府组建社会化、市场化的公车出租公司(或中心),提高公车的使用效率,减少司机等方面的“养人”成本;加强公车的购置和使用管理,控制公车数量,防止公车私用等。
下步车改究竟怎么搞?首先要弄明白改革的目的,或者说要达到的效果:一是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二是切实把公车的数量、公车司机的数量降下来,大幅度压缩公车开支。至于那种借搞车改而普遍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的想法,应当放弃。基于这种考虑,我们认为搞车改不能走极端,而应选择一条“折衷”的路径。基本思路:一是大幅度压缩各单位现有的公车数量,保留少量必须的公务用车;二是组建社会化、市场化的公车租赁中心,提供日常性大量的公务用车服务;三是根据各地实际适当搞小额的交通津贴,并严格加以规范。
具体政策建议:
第一,严格界定予以保留的少量公务用车。拟保留两大类公车:一是特殊用途工作车辆。包括执法、机要、检测监测以及洒水除雪等特种车辆;二是领导专车。如何界定领导专车?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是车改的关键。就全国而言,简单按照行政级别“一刀切”,可能确实有些问题,需要在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时深入研究论证。借鉴1994年中办、国办的《规定》,以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可以考虑将“领导专车”配备范围限定为: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局办正副职,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正副职以及部门正职,乡镇党政领导正职;中央国家机关司局领导及以下干部,地方政府部门副职及以下干部,一律取消专车。
对于拟保留的公车,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置,费用必须从行政经费中开支,纳入财政预算。严禁用预算外资金或挪用项目资金购置公车。要切实做到车辆定编、司机定岗管理。对于目前存在的个别领导干部“一人数车”问题,必须坚决清理,再出现此类情况按违纪违法处理。
第二,以从各单位分流出来的公车为基础,统一组建社会化、市场化的公车租赁中心。该中心负责提供一般性公务用车,按企业方式运营管理,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但可以考虑搞成非营利模式(即可以有适当盈利但不能分红),实现自主管理、自我发展。一个城市可以根据效率和便捷原则,搞一个或多个这样的公司。各单位向公务人员按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发放公车券,实行公车有偿使用,确定合理付费标准,按年度结算。今后,财政预算不再安排资金为此类中心购置和更新车辆,而是让其通过微利来自求发展。如果此类中心不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则应当按照优胜劣汰原则“淘汰出局”。政府完全可以一步到位,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公务用车问题。例如在北京,每年“两会”的大量公务用车就是向社会购买服务,运作一直比较成功。
第三,通过实行科学的交通补贴政策,搞“三个鼓励”,就是鼓励机关部门使用社会化的通勤班车,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私车公用”。这是国外许多国家的做法。虽然不再面向个人搞大面积的交通补贴,但租赁通勤班车的费用可以纳入行政经费开支,个人乘坐公交工具可以实报实销,“私车公用”的可以报销一定额度的汽油费。对于个人而言,上述办法只能“三选一”,花费最高的就是补“私车公用”的汽油费,按补一半计算,大体上每车每月也不会超过500元。这个补贴标准,人民群众应当还是可以接受的。
特别需要强调,“交通补贴”最重要的原则,不是按照行政级别搞“三六九等”不同补贴标准,而是要么 “按人头补”、要么“按车头补”,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不同级别的干部拿到补贴标准是一样的。还有,就是不能“两头占”,享用了专车的领导干部,就不宜再享用车补。要让车补真正成为“补交通”,而不是补特权、补福利。
第四,强化公车配置和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公车,切实加强内部核算、管理和监督。可以考虑借鉴西方一些国家经验,对保留的公车,统一喷刷醒目标志,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和监管部门监控。加强管理方面大有文章可做,需要进一步研究。
注:本文作于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