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的教训是什么

徐贲 原创 | 2011-06-07 19:45 | 投票
  

  在仔细剖析人性中的禽兽性时,17世纪思想家帕斯卡尔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在人性中有一种奇怪的颠倒:即"人对小事的感觉敏锐和对大事的麻木不仁"。比如,一个人唯恐丧失一点金钱,一个职务或者一点名声,但就是这同一个人,明明知道自己一死就丧失一切,但却对此无动于衷。帕斯卡尔感叹道,"看到在同一颗心里而且就在同一个时间内,既对最微小的事情这样敏感,而对最重大的事情又那样麻木得出奇;这真是一件奇 怪的事"。敏感与迟钝的混合,它意味着,思想的人被杀死了,这是对人的灵性的谋杀,而凶手就是人自己。

  药家鑫死刑判决引起的一片喊杀声中,这种敏感与迟钝的混合不幸又成为主调:一面是对某个个人的刑罚处置如此敏感;一面却对生命的价值,不是某一个人的生死,而是生命本身的价值,出奇地麻木。一面是激情地要求从肉体上消灭药家鑫这个人,一面却对造成他这种恶徒和暴力趋向的社会道德因素无动于衷。

  但也有例外的,也有对大事不麻木的,例如有一位网友说:“众人说这个国家不能废除死刑,说这个国家废除死刑会怎样?他们这些人不去找这个国家为什么不能废除死刑的根本原因,是社会道德问题?还是体制问题?还是教育问题?等等,不从根本出反省,反而揪心于坚持‘杀人’。”处死药家鑫不难,他有足够该死的理由,但是,药家鑫给我们的教训又是什么呢?

   我想,教训中有一条便是关于我们教育的。去年12月3日,在药家鑫杀人案发生后不久,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集 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这种以坏人坏事的“反面教材”来进行的“道德教育”。我当时写过一篇文章,对这种教育能否提高大学生道德认知表示怀疑。

   对道德教育认知,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L.Kohlberg,1927-1987)曾提出过著名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在美国和国际心理学界、教育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柯尔伯格提出,人的道德认知发展,可分为3个层次,而每个层次又各有2个阶段。这3个层次与一个人的成长年龄有关,但有的成人因道德认知发展滞塞,年龄再大,也还是停留在幼童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前道德成规期”(Pre-Conventional Level)。这是一个以“我”为中心的阶段,大约在学前至小学低中年龄的时期。其中有2个阶段:1. “我”因害怕惩罚或“不想惹麻烦”而服从,2. 因为对“我”有好处而服从。在这个道德认知层次上,人定义对错的观点是依据威权者所说的对错,依据行为结果会带来惩罚或是奖赏。任何一位父母都可以证明这一点。问一个四五岁的孩子, 为什么偷窃是不对的?绝大多数的回应都是“因为爸爸妈妈说这是不对的”,或“偷东西会挨打”。有些人终其一生都停留在这个阶段,持续地以听威权者的话、害怕惩罚,以如何避免痛苦后果或取得奖赏来定义是非对错。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主张处死药家鑫的主要理由是“以儆效尤”,也就是,“不杀不得了”、“不杀就会在中国出现千千万万个杀人犯”。对这些人来说,药家鑫的教训是:“不能杀人,杀人会被判死刑”,不杀人是因为害怕杀人的后果,而不是因为杀人本身有什么不对。这和一个小孩子说,“不能做坏事,因为做坏事,爸爸要打我”是同一水平的道德认知。

   道德认知发展的第二个层次是“道德成规期”(Conventional Level),大约从小学高年级至青年早期。其中也包括2个阶段:1.做“好孩子”;2.服从权威或社会规范。“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是做好孩子,“学习雷锋”也是做好孩子,这也是一种家长式的教育。“学习工农兵”,今天学这个英雄,明天学那个模范,不仅是青少年,许多大人也是这么学的。如果你问一个青少年:“为何有些事情是错的,而有些事情是对的?”他们大多会回答:是“学校规定的”,或者 “某某领导人教导的”。许多人一辈子都停滞在这个“青少年”层次。

   这种道德教育虽然层次不高,但却也还能以“好人好事”而不是“坏人坏事”来做榜样。这也是中国童蒙道德教育的基本方式,如“孔融让梨”、“徐湛之出行”、“二十四孝”。尽管只是刻板灌输、盲目顺从、机械模仿,但至少还可以有好样学好样,虽不一定有思想和智慧,但至少不至于堕落和邪恶。

   从现在的情况看,药家鑫事件的教训是,在中国,珍视生命的教育是非常失败的。所有对年轻一代负有教育责任的人,从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到各种精英和政治人物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把“人道”当做一种最基本的文明价值从小教给孩子,从像保护动物这样的小事做起。像保护动物这样的文明行为对子子孙孙都有善待其他生命和善待他人的教育作用。这是一种能让许许多多人因变得更人道而更高尚,更优秀的教育。人道地对待一切生命,正如辛格所说,“则千百万的动物可以免除其苦。再者,千百万的人类也可因之受益。”

   第三个层次是柯尔伯格所说的“道德自律期”,或“后成规”(Post-Conventional Level)层次,其中包括2个阶段:1.服从并遵守体现为公正法治的社会契约;2.把某些普世伦理原则看得比任何法律更为优先。这二者都高于任何党派意识形态所规定的“道德要求”。在这个层次上,人们不再以对团体、集团的忠诚,或以它们的局部规范来定义对错,而是以普遍的伦理原则和观点来判断是非。在道德自律期,人们的道德原则诉诸于每个人的理性思考,因为他们总是能在尽可能普遍的范围内,考虑所有人的利害和利益。如果你问一个在后常规期的人,为何某件事是对的或错的,他会试着以这件事是否能促进普遍的正义、人权、或人类福祉来判断。

   这是一个在道德认知上成熟的个人和社会应当达到,或者至少应当去努力达到的层次。在这个层次上,人可以学会用独立的道德判断去思考现有的法律、法规、社会习俗是否符合普世的道德原则。珍惜生命,一切生命,便是这样一种普世原则。现有的法律确实在用死刑处罚罪犯和起到遏制犯罪的作用。但这种“司法正义”只是在“害怕”和“有用”的低层次上的道德认知。道德教育要把对正义的认知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上,那就是,司法正义所涉及的正义不是预先存在、固定不变的。正义永远是处于变化和转变状态中的能变正义,从死刑到废除死刑便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转变状态,虽然它未必能被当今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所接受,但却是一个正派社会不该放弃的道德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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