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础研究体制机制的几点思考

薛澜 原创 | 2012-01-06 06:18 | 投票
  

  笔者最近有幸作为国际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工作。在参加评估工作中,与国内很多科研工作者、管理部门,以及评估组的国际国内专家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交流,激发了笔者对科技体制改革问题的深入思考。限于篇幅所限,这里主要集中在中国基础研究的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思路。

  问题一,研究机构定位与运行模式的严重脱节。

  基础研究工作需要科学工作者长期稳定的知识积累、专心致志的全力投入,以及敢于冒险的探索精神。因此,世界各国无不对基础研究机构给予充分稳定的财政支持,以保证这些机构的正常运行,实现其使命定位。如美国的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LANL)73%的经费来自于美国国会的财政拨款;德国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马普学会,80%的经费来自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直接拨款。

  但是,中国自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以来,竞争性项目拨款逐步取代了财政保障拨款,成为中国从事基础研究机构的主要经费来源。据财政部教科文司的统计,中央级科研经费(民口)中竞争性经费的比例一度达到接近80%的比例。虽然近年来情况有所改善,但大部分从事基础研究的公立研究机构的经常性财政拨款远远不足以支持其日常运转,更谈不上开展科研活动的开支。例如,中国中医科学院85%~90%经费来自于纵向课题,几乎没有来自中央财政的常规性资助。高等院校就更加可怜,国家基本上就没有任何保障性科研经费给高等院校,尽管中国80%左右的国际科学论文是由高等院校完成的。在这种运行模式之下,中国各类研究机构和高校疲于要经费跑项目,无法实现其在基础研究领域引领创新的根本使命!

  问题二,基础研究项目政出多门,项目分割的局面严重。

  现代基础研究工作需要多方面的资源支持与配合,包括吸引最优秀的研究人员、研究生、实验人员,使用先进的实验手段,获得合适的工作场所和学术环境保障。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对基础研究的支持都是通过专门的资助机构,对研究人才、设施、环境保障等提供综合支持。例如,在基础研究国际领先的美国,除生命科学领域外,其他领域的基础研究主要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支持。据笔者若干年前了解,其经费构成人力成本大约在40%左右,其中包括申请者的工资部分和研究生的学费及生活补助;给所在大学的管理及基础设施保障费用大约在30%左右(即overhead部分);其余是其他相关费用。这样做的好处是一石四鸟,一方面支持了具体的研究项目;另一方面支持了人才培养;同时也支持了研究项目所在的大学,鼓励其提供更好的基础保障;最后也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评审一个研究项目就可以实现多重目的。

  反观中国目前的资助格局则是政出多门。不同的政府部门设立了目标不同,种类繁多的各种与基础研究相关资助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重大科学工程、知识创新工程、“973”计划、“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等。这些项目有的重点支持研究项目,对设备和人力成本有严格的限制;有的重点支持人,其他成本莫谈;有的重点支持实验设备,其他成本不许列入等等。

  这种情况一方面给研究工作者带来了严重的负担,很多研究者为了开展某一个领域的项目,不得不从多方面去争取不同类型的资助,以保证其研究工作能够正常进行。同时,这些项目都设立了开题、中期评审、后评估等各种管理环节,使得研究者忙于应付,根本没有时间集中精力从事研究。这种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各个相关政府部门对各自部门权力扩大的内在冲动,以及通过设立种类繁多的项目来体现政绩的工作模式。而另一方面,很多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虽然大家都很清楚,但在具体工作中都讳莫如深。也正因为如此,科技体制机制很多明显的问题多年得不到解决,而我们的各种科研计划和项目却在不断增加。

  问题三,研究人员的工资水平被严重压低,科技人力资本市场双轨制现象十分严重。

  科学研究工作需要大量的对知识和技能积累的前期投资,需要全身心的投入。因此,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工资比较适合采用年薪制,为研究者潜心研究和教学提供基本保障。由于高层次研究人才的稀缺和不同领域人才市场的差异,国外不同高校和研究机构以及不同研究领域的薪酬水平也有较大的差异。但总体来说,研究机构和高校的薪酬水平在社会不同行业薪酬水平中都属于比较高的。例如,美国2005~2006学年最低职称的高校教师的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各行业总平均工资水平,而副教授、教授的平均工资分别是各行业总平均工资的1.5倍和2倍左右。

  但是,中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工资长期以来处于很低的水平。按照现行工资标准,一个二级教授的岗位工资只有1900元,博士毕业后20年教龄的薪级工资为984元。二者加起来只有2884元,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数字!也正因为如此,中国的高校和科研机构都必须通过各种其他方式创收,以保证给其教职员工提供最起码的收入保证。而很多研究者或教师也必须通过研究项目提成或兼课等方式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收入。这些行为对这些机构的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带来很大冲击,造成了巨大的人力资本浪费。

  即使这样,根据社科院发布的《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2009)》,“研究与实验发展”行业和“高等教育”行业的年人均工资水平也只有51784元和47693元,与证券、软件、计算机等行业的166985元、80286元和71367元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根据同一报告的调查,不同类型的单位提供给博士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有很大差别,在公司企业工作的博士平均月收入最高,为7184元;其次是在科研机构工作的博士,为4709元;再次是在政府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为4272元;最低的是高校,工资为3932元。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根据2008年的一个研究,中国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与国外同行相比也是最低的,而且也是最高级别教师收入与新入职教师收入差别最大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知识密集型行业中仍然存在着极其不合理的人力资本价格双轨制。在体制内的研究机构和高校等事业单位的工资被严重地压低,与体制外的人力资本市场和国际人力资本市场形成巨大反差。科研人力资本的这种价格双轨制,已经成为近年来高校科研院所中青年人才流失的重要诱因。

  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今天,在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第二大研发投入的国家,中国已经具备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条件。关键在于如何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应当看到,在过去中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冲破改革的障碍,我们采取了很多大胆的、突破常规的改革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改革的成果。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当年所采取的一些超常规措施的弊病也愈加明显。我们需要实事求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遵循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深入总结中国过去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国外科技体制管理的成功经验,理顺中国科技体制现存的不合理的状况。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一个更加合理更加稳定的科技体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提供制度保障。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首先是要改革科技体制的宏观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责,理顺基础研究的投入和管理体系,整合国家目前各类基础研究项目,提高国家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其次是要进一步明确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方面的使命定位,并保证其运行模式和治理结构(包括经费投入、管理模式、法人治理结构等)与其使命定位相匹配。同时,应尽快改变高校及科研机构人力资本双轨制的局面,建立公平合理、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以保证最优秀的人才能够在高校和科研机构稳定地从事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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