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的设立不会太快

赵晓 原创 | 2013-11-29 11:27 | 投票

自今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提“探索设立民营银行”以来,这一热点持续升温。

7月份金融国十条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而刚刚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中,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具体要求里也着墨强调“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 构”。据报道,目前已有36家民营银行名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核准。

民营银行的设立有助于彰显新一届政府市场化改革的坚定态度,有助于调整金融市场失衡的结构。不过,虽然政策支持,加之民间热情高涨,但考虑到监管层对放开民营银行的担忧由来已久,使得这种担忧让位于市场化改革仍需要一定时间。

“加强监管”、“具备条件”是放开民营银行设立的两个前提,这也决定了未来放开设立的节奏不会过快,开始时仍主要以探索为主,而探索的方向有二:一是如何化解风险,二是如何找准发展定位。

风险方面,目前关联交易和经营风险仍是监管层的主要担忧所在,尤其是在相关金融制度,如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条例尚未推出的情况下,一旦出现民营银行挤兑或破产,则极易通过多米诺效应引起银行系统信用全局性收缩。

在这一问题上,台湾放开民营银行的经验教训对大陆最有借鉴意义。上世纪90年代之前,台湾银行业同样由公有银行占据统治地位,1989年台湾修改《银行 法》放宽了银行业的准入标准,尽管民营银行进入门槛十分苛刻,规定银行资本金限制为100亿新台币,甚至超过了公有银行的标准,且每个民营银行只能设立一 个总行、一个储蓄部和5个分行,但这丝毫没有降低民间设立银行的热情。1991年当年便核准了15家民营银行,过快的放开速度和过高的准入门槛导致了随后 台湾银行业盈利水平大幅下降,继而令民营银行资产状况恶化,风险不断积累。

台湾的经验告诉我们,平稳渐进的放开才是较为合理的方式,也是化解风险而非积累风险的唯一途径。且纵观全球对民营银行设立一次性放开的国家,如俄罗斯和匈牙利,其结果则往往不尽如人意。

发展定位方面,是发展全国性民营银行,还是发展区域性民营银行,也是值得思考的。前者会以民生银行为成功样本,后者关注的则更多是系统性风险。但需要注意的是,民生银行虽然在股权上做到了民营资本主导,但其高管任免权仍在政府,其“民营特质”并非纯粹。

由于民营银行相对国有银行天然具有劣势,如风控能力、资本扩张瓶颈、跨区经营限制等,导致其要与国有大中型银行竞争异常困难。因此,以服务所在区域为主, 向下延伸至村镇和社区,主要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定位才是可行的,同时也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改善结构失衡的改革要求的。

以美国经验看,其本土7000余家银行中大部分都是社区银行。这些规模不大的社区银行资产不足10亿美元,总共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1%,但其向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却占到全行业的近40%,社区银行在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综合来看,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已是未来不可逆的大方向,是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一环。依笔者浅见,民营银行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四点原则:

第一,开放民营银行设立的速度不宜过快。过快则可能会导致银行数量过多,同质化竞争严重,继而导致银行业利润下降,不良贷款攀升;第二,资本金准入门槛不 应高于一般银行的设立,以防止民营银行在设立之初就背负巨额资本金压力,且来自台湾的事实证明,资本金规模并不能限制民营银行申报数量;第三,民营银行应 更多考虑区域性服务,并因地制宜重点对本地区产业形成支持;第四,民营银行更要做好风控工作,同时管理层也应尽快推进相关金融制度建立,有效防范和化解民 营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高风险,为经营不善的民营银行提供退出机制,以防止风险扩大威胁整体金融系统稳定。

最后,在民营银行的发起方式上,一是普通资本新发起设立,现在有媒体披露的《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中规定注册资本为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 10亿元,若如此,则这一条件并非十分苛刻,但却限制了民营银行的发展规模,这是管理层思路的一个重要体现。二是国有银行民营化,以收购国有部分持股的形 式进行,民间资本可以通过参股或控股目前的城商行、信用社等,通过改制设立民营银行。

目前民营银行设立的具体细则正在由银监会牵头紧锣密鼓地进行,可以预见的是,民间资本接力国有资本已经进入了实质阶段,民营银行在经历初期的稳步推进、区域试点后,必将迎来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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