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六大认识误区(3)

华生 原创 | 2013-11-07 18:41 | 投票
    实际上,纵观全球,即使是人少地多的美国,家庭经营也是农业生产的主导形式。对于人多地少的我们来说,即便20年后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仍会有4亿多农村人口,每家平均经营规模也只有20、30亩地,更接近于日、韩、台的专业农户规模。因此,资本下乡搞大农场脱离了我国人口资源的客观条件,只会加剧我国农村人口的流民化。

  误区之五:小产权房是农民要求自主城市化的抗争,有其合理性,应在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合法化。

  这个命题中的农民也偷换了一个概念。能盖小产权房的农民不是广大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民,而是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这些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其实主要已不务农,而是当起了地主房东,很多靠土地过上了寄生生活。这是因为在城市化过程中土地价值发生了严重的分化,城市郊区土地迅速升值,而广大偏远地区的土地则价格低廉。同样一亩地价差可达百倍、千倍。在城市化转型时代,重要的已经不再是占有多大的土地,而是占有哪里的土地。由于土地价值的升值和分化既不是由于土地天然的肥沃程度,也不是土地占有者的投入造成,而是由于人口聚集、公共财政集中投入和土地的用途和规划管制造成的。因此,城市化过程中对城市及城郊土地增值的重新分配(即孙中山所说的涨价归公),就和农业社会中平均地权的土地改革一样,对于保证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正,具有决定性意义。在用途和规划管制下,规划就是钱,原住民的土地无权自由流转入市获益,否则,既破坏了社会公正,也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外来进城农民利益的挤压和伤害。

  小产权房是城郊农民搭城市基础设施便车的逐利行为,本来没有任何必要美化。只要法治松弛,城市住宅用地即大产权地上居民违章乱建一样失控,是否也交点土地出让金合法化呢?许多地方小产权房在一波波抢建中盖到二、三十层,城区中在楼顶上建别墅等现象说明人的贪欲没有止境。因此,城乡所有违章建设都是破坏用途和规划管治,法治不彰的产物。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治理小产权房和所有违章建筑用过去合法、今后不准的办法只会刺激更大规模违建。真正的治理之道是区分不同情况,处罚得当,使小产权房及一切违规建设者付出必要的代价,不能轻易获利。这样才能恢复守法不吃亏、违法不得益的法治精神,杜绝后来者的仿效之心。

  有人说,让小产权房合法化可以解决外来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其实恰好相反。外来农民工现在还能在小产权房暂时栖身,正是因为其不合法,只能出租、不易出售。小产权房一旦合法化其房价就会立即向大商品房看齐,农民工就住不起了。珠三角的一些地方农地大部分被建成了出租房,原住民倒是成了地主,但外来打工者根本不可能真正安居,相反与原住民的对立和冲突不断发展。这说明让原住民成地主房东来实现中国的农民工市民化,完全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误区之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了城市用地指标的不足和乡村建设用地的闲置,是土地改革的重要途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土地与土地挂钩,还是只见土地不见人。挂钩这些年来赶了大量的农民上楼,但我国农民工及其家属不能进城落户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反映了这种挂钩没有跳出土地城市化的巢臼,不能解决人的城市化的问题。相反,由于眼睛盯着农民的宅基地指标去挂钩生财,把城市拆迁扩大到乡村去了,搞得市场扭曲、鸡犬不宁。

  实际上,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叫法就名不符实。因为它实际上并非建设用地挂钩,而是行政力量安排的乡村所有建设用地与城市房地产用地挂钩,利用房地产用地的收益来推动挂钩。这种自己人为造出来的行政分配指标在政府组织下的挂钩,不是土地的真实市场价格,反而恶化了土地资源配置。

  其实,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部分农村人口进城就业安家,农民进城后需要的用地大大小于在乡村的用地,因此本来根本不存在建设用地的紧张问题。是我们对行政分配的建设用地指标的人为控制,造成所谓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和房价高企,然后关上正门叫下面爬窗户,开口子让各地去搞增减挂钩、赶农民上楼弄指标。这种指标紧张和挂钩价格完全是人为行政制造的产物。结果在农民工大量进城的地区,严控土地供给,连大量外来工集聚的珠三角长三角的县城和集镇,外来工都根本无法落户,所谓放开户籍的只是没有人去和没有就业的中小城市,或对不愿进城的本地农民。这样造成几亿农民工城市化市民化受阻,经济增长乏力。与之相对照,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这几个二战后成功跨过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根本没有搞什么行政性土地控制和指标挂钩,而是在大量外来人口进城的地区,顺应市场规律放开控制,大量供应土地,使进城就业的农民都能安居乐业市民化。在农民大量举家离乡后,用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进城农民向留在村里的农民流转出售土地,国家财政资助开展大规模农田整理事业,使农田标准化、规格化,包括没有谋利动机地将空置的宅基地复垦。这样既顺利地实现了进城农民市民化,又使留在乡村的农民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缩小了城乡差距,走出了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良性循环的道路。

  由此可见,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不做井底之蛙,跳出我们土地行政指标层层分解严格控制的思维惯性,突破土地财政的恶性循环,紧紧围绕人口城市化这个主线,才能真正走出符合人口流动和市场规律的全新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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