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刚性兑付”将对金融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易宪容 原创 | 2015-03-16 12:42 | 投票
标签: 金融市场 刚性兑付 

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允许个案性金融风险发生,但不会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因为中国经济还处于合理区间,有较高储蓄率,银行资本充足率较高。而允许个案性金融风险,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清算,这是为防止道德风险,也增强人们风险意识。

 

可以说,李克强总理这个表示,即打破金融市场的“刚性兑付”,它对未来中国金融市场将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及影响。它将改变未来中国金融市场的投资者理念、行为方式,也将改变国内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与方式、风险定价手段与工具,及赢利模式等。

 

一般来说,任何金融交易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只不过不同的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其信用风险定价的方式与手段不同而已。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信用会通过市场反复博弈及长期演进来获得,并有一套有效的法律及司法制度来保证。但是,对于中国的金融市场来说,由于它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而来,其信用无法从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重复博弈获得,也不是由市场长期演进形成,它基本上是来自于政府,来自政府对金融市场的隐性担保。

 

正因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信用是政府的隐性担保,这一方面造成了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各种管制,另一方面也决定了金融市场的主体(无论是投资者还是金融机制)往往会把其金融市场运作的收益归自己,而把其金融市场运作的成本转稼给整个社会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金融市场交易的利益往往与政府的权力远近有关,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主体更倾向高风险的市场与项目。因为金融市场风险越高,市场主体获利机会越大,同样所面临的风险也高但这些风险可能转移给整个社会来承担。这就是为何早些时候中国金融市场投机炒作盛行的根源所在。

 

而中国允许个案性金融风险发生,也就意味着政府将逐渐地退出对国内金融市场信用的隐性担保。这就意味着不仅允许国内金融机构破产,也要求国内金融机构及投资者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

 

也就是说,国内的金融机构,在现在的法律法规下,创造出任何金融市场产品、金融交易工具,或从事任何金融交易,都得以自己的信用为底线,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些金融交易赚钱了,收益可归这些金融机构,亏损了就得由自己来承担责任。行为者自负赢亏。对于投资者也是这样,要对自己任何投资行为承担责任。不要如以前那样,赚钱了就是自己的,亏损了就找国家。比如,中国有特色的“房闹”就是如此。买了房子赚了钱就是自己的,而买了房子亏损就到售楼处去闹。

 

正因为,政府不对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隐性担保,未来市场的金融机构就得提高信用风险定价的能力,因为如果这种能力不高所造成的损失要自己来承担。比如,银行发放贷款,就得对企业信用状况、未来还款能力、企业所在行业的趋势等方式来清楚了解,这样就可降低出现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就得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就得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式,否则就容易被市场所淘汰。

 

还有,对于国内居民来说,如果要做投资,并非就收益率越高越好,因为收益往往是与风险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把这些金融机构的投资项目的收益与风险一起来考虑,才能降低投资风险。比如,随着存款利率全面放开,居民存款到哪家银行,并非是存款利率越高越好,而要考虑存款所在银行信用与品质。如果银行的信用不好,居民的存款存入这些银行就面临着银行破产所带来风险。

 

可以看到,打破金融市场的“刚性兑付”,将意味着政府将逐渐退出金融市场隐性担保,不仅市场主体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会加剧市场竞争,及更有效地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如果这样,它对未来中国金融市场将造成巨大的冲击与影响。对此,国内投资者一定都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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