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入无农业税时代

许广崇 转载 | 2005-12-30 09:16 | 收藏 | 投票
发布时间:2005-12-30  新闻摘自: 和讯网-《财经》杂志

      从法律上废止《农业税条例》,为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奠定法治基础,但中国农村的深层矛盾绝非废除农业税能够彻底解决

  【《财经》杂志记者 常红晓】12月29日下午3点,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废止已实行48年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生效。由此,当新一年到来后,中国将进入无农业税时代。

  农业税是一种地方税,主要面向农业收入征收,以土地的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俗称“公粮”。《农业税条例》始行于1958年,是中国政府对占人口70%的农民群体征税的法律依据,是造成中国城乡分割的主要制度支撑。

  尽管前几年一些省区曾大规模“免征”农业税,但由于该条例是全国人大于1958年通过的,在法律上依然有效。因此,此次从法律上废止该条例,则为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奠定法治基础。

  目前,只有河北、山东、云南三个省仍在征收农业税,但总计只有15亿元。彻底取消农业税,对目前年财政收入3万亿元的中国而言,已没有实质性影响。

  但对中西部农村而言,取消农业税仅是第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繁重。

  中国目前有9亿农民,占中国总人口的比例高达70%。但2005年这些农民创造的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只有13.2%。如何解决高达数亿的农业劳动力过剩,将是对中国政府的巨大考验。

  中国自2000年在安徽省试行税费改革,取消面向农民的各项税费,统一交纳农业税及其附加,税率为每亩耕地常年产值的7%,农业税附加则为1.4%,农民负担大幅降低,减幅多在4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超过100%。2002年,这一改革推进到16个省,2003年在全国各省推开。2004年3月,中国总理温家宝宣布:“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2004年3月底,中国政府突然决定:免征黑龙江、吉林两省的农业税,降低其余11个粮食主产省的农业税税率。此后,免征农业税成一时潮流,各省纷纷仿效。到2005年初,除了西藏从未征农业税,中国有28个省相继宣告“免征”农业税。原定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事实上提前三年完成。

  专家指出,取消农业税只是农村治理的第一步,会对农村基层政权造成严峻挑战。事实上,免征农业税后,中西部地区省份乡镇政权普遍运转困难,面临巨大的机构、人员精简的压力。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卫生投资都出现投入减少或短缺。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每年为此增加转移支付数百亿元,2005年甚至达到664亿元。但是,由于中西部大多县乡都属于“吃饭”财政,中央的转移支付多用于支付“人头费”,如果没有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存在。

  据记者了解,虽然湖南省2005年已经免征农业税,但在该省的个别地方,仍有一些乡镇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同时,免征农业税后,农民的教育收费等“搭车”收费也有增加。在河南,有的县市,农民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必须交纳高达200多元的各种费用。农民进城务工,也被要求在家乡办理各种证件,交纳不菲的费用。这些费用一般都成为当地政府的预算外收入,用于弥补经费的不足。

  其实,政府要做的事情绝不只废止《农业税条例》。中国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条例》和1994年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文件,早已失去应有的意义,理应废除。而且,取消农业税后,目前面向农民征收的烟叶特产税如何转型,也是重要的问题。

  农村问题专家指出:中国农村的深层矛盾,绝非废除农业税能够彻底解决。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仍然是束缚农民增加收入和进入城市创业的最大障碍,而农村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目前仍没有破题。

  据专家估计,中国当前的乡村两级负债高达6000亿元,如何化解这些负债,遏制财政风险,依然是未知数。最近,中国政府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五年内增加2182亿元,虽可能缓解目前“免征后遗症”,但是要彻底解决城乡公共服务差距问题,在农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仍需做出更多的制度创新。
个人简介
许广崇,雅号许广醇,署号许高崇,别号慕鸿老子。启功弟子,易学书画第一人,江南竹怪。第三届中国管理大奖杰出管理专家奖,中国年度人物10大品牌专家,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专家顾问,香港天商集团董事局执行主席,香港天等国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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