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出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董登新 转载 | 2005-08-11 06:41 | 收藏 | 投票

 

央行推出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新华网 2005-08-10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增加主体,扩展交易范围。同时,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人民币对外币间远期和掉期交易是银行为客户提供套期保值的主要汇率风险管理工具。作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此举对于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扩大银行的服务范围、培育国内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银行为此发布《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只要银行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备案后均可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

 

  此次还取消了交易期限限制,并扩大交易范围。由银行自行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结构、合约展期次数和汇率。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客户报价,增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交易,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另外,在现有的贸易、服务、收益三大类经常项目交易基础上,放开包括经常转移在内的全部经常项目交易,并增加部分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其中包括:偿还银行自营外汇贷款,偿还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借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等。

 

  关于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通知》指出,凡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向外汇局备案后即可办理掉期业务。掉期业务的定价方式、交易期限结构等管理规定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一致。在交易范围方面,除远期结售汇业务规定的各项交易外,还根据掉期业务的特殊性,适当增加了部分交易范围。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人民银行于1997年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经2003年和2004年两次扩大试点,目前已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此项业务。近年来,国内银行衍生产品交易和管理能力逐步提高,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货币市场发展日渐完善。目前,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掉期业务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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