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培科:病入膏肓的中国股市应防患于未然

苏培科 原创 | 2005-08-02 22:43 | 收藏 | 投票

 

病入膏肓的中国股市应防患于未然

    ■苏培科

    近期,“杜宝良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在笔者看来,这不仅广泛进入社会关注的视野,同样也给病入膏肓的中国股市进行体制改革带来了诸多启示和反思。

    “杜宝良事件”据媒体报道,安徽来京人员杜宝良从去年7月20日至今,在同一地点闯入禁行105起,根据规定,违反禁行规定处罚100元,结果,杜宝良的罚款累计达10500元。杜宝良得知后埋怨交警为什么不早通知,于是交了罚款后将北京交警西单支队告上法庭。于是杜宝良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同情,同时北京的有关政府执法部门也遭到了批评。消息一出,人们为之拍手称快。

    从而“杜宝良事件”引起了中央对政府执法部门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的整改,提出要规范执法和执法公正。可是让笔者遗憾的是,在我国股市中坑害小股民利益、圈钱、造假、大股东一股独霸、非流通故股东剥夺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等诸多问题,以及股市有关管理部门不作为、权利寻租、欺上瞒下又有谁看见了?而且像“杜宝良事件”这样的事情在我国的证券市场掐指数数,究竟还有多少呢?

    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一个能说明“杜宝良事件”在中国股市早已家常便饭,却无人制止的事实。以及司法前置程序的限制和监管者的不作为让投资者“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根据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进行事后审查的结果:截至2004年12月31日,沪市836家上市公司中,共有483家公司为他人提供了担保,占已披露年报公司总数的57.78%,累计担保余额达1162.63亿元,存在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家数为148家,违规担保总额为238.83亿元;沪市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额为913亿元。深市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约209亿元,担保余额约344亿元;而深市上市公司2004年约有70%的公司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特指非经营性的行为,发生额合计超过435亿元,余额为359亿元,占2004年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额和余额的72%和66%。对于这些违规、谴责、造假、退市等惊天数据不胜枚举。

    从这些数据统计部门反映来看,实际上这些数据都是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此可想而知,我国的证券市场究竟有多“黑”,结果也是可想而知。长此以往导致没有人继续再去上当受骗、投资信心涣散、股指连连下挫、市场频频刮出的政策利好风无人理睬、股权分置改革的股市体制改革无人叫好……最终病入膏肓。

    如果哪天取消司法前置程序,给股民一次上告证监会和造假者的权利,中国的法院可能会出现人满为患。

    因此中央政府再让股市问题继续恶化,任凭其肆虐,不进行彻底性改革,后果将可能不单单是人们理解的“经济问题”。因此中央政府和国务院高层应该及时意识和反省,果断采取措施,拿出像解决“杜宝良事件”这样的举措,对股市相关责任部门严刑峻法、及时进行改革,不能让其再继续扮演监管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应该加大违规造假的惩处力度和违规成本,让不作为、睁只眼闭只眼的权利执行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不知者不为过”,如果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管理者和监管者却依然纵容违规、依然漠视小股民利益,其行为在股市必然会遭到投资者的以脚投票,融资、圈钱就难以实现。

    为何我们的股市问题却不能像“杜宝良事件”一样得到快速解决呢?股市改革为何不能付出如此之魄力?中央对股市的重视程度为何没有像“杜宝良事件”一样?

    银广夏陷阱、蓝田黑洞、江苏琼花“罂粟花”、啤酒花、达尔曼等违规造假的上市公司在媒体揭露和戳穿黑幕后,最后仅仅只是得到交易所的书面谴责,而证监会的处罚意见在最后不了了之,因为没有监管者的处理结果,司法前置程序将准备起诉的投资者都拒之门外,任凭越来越多的违规者、圈钱者、造假者等轮流“欺负”。对于我国股市上市公司疯狂圈钱、大股东恶意占款、关联担保、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断滑坡等愈演愈烈的行为,监管者视而不见,有时甚至包庇违规者。对违规造假不处罚或者处罚太轻,导致上市公司问题不断。

    市场专家韩志国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股市的圈钱机制培养了市场各方丑陋的“妓女意识”,“给钱就干”纵容了大股东的圈钱欲望。因为上市公司的圈钱欲望是无限的,它超过了经营盈利的欲望,再加上圈钱成本过低、而获益巨大,也给了王小石们放弃监管职责铤而走险的理由。

    国务院出台的《国九条》,条条都是为了资本市场、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设计,可是它的到来却在我国股市上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反而却成了投机者利用套牢投资者的“利好套”。究其原因除了股市本身的问题之外,关键是有些利益既得者的阻碍,以及不作为的证监会执行不力,导致《国九条》救市计划“流产”。还有去年至今推出的一系列政策举措,不但没有发挥预期的效果,反而出现一些不良反应。

    与我国股市治理态度截然相反的美国股市,在任何市场不良反应和突发问题前,都表现的非常主动和重视。

    自从美国股市揭发世通造假和安然丑闻事件后,美国的社会安定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了极大打击,并且对美国股市产生了信任危机。在这个紧急关头,美国政府为了重拾投资者信心,在2002年7月30日由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的《索克斯法案》得到了美国国会的通过,并在此法404章节中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对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定期报告真实性作出书面保证,对于公司财务报告要亲自审阅并提出意见。如果CEO和CFO不照办或者明知故犯,就会面对罚款和监禁的刑事惩罚。自从“索克斯法案”之后,美国上市公司的内控和投资者信心迅速得到了改善。

    再来看看我们的《证券法》,若干年不修改一次,其明显滞后于目前的证券市场,而此次修改却没从本质上大动干戈,只是部分的小修小改,结果造假者依然猖獗、监管者依然游离于法外。

    对于中国股市这些问题,投资者反问:为何我们的法律和监管者不能及时改错、“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我们的法制环境何时才能够完善?

    答案似乎遥遥无期。但为了让病入膏肓的中国股市不再继续恶化,笔者建议股市改革的主刀者,应该多总结过错,多学习国外的先进改革经验。

    其中,《伟大的博弈》一书中有一个案例非常值得我们去深思。1912年,“泰坦尼克号”在北大西洋与冰山相撞并沉没……于是以后规定每条船只必须在24小时有人监听无线通信装置,有了《北大西洋冰层巡逻制度》,从此以后的90多年未曾发生过一例轮船与冰山相撞并沉没的事件。同样美国的政府也有过腐败,美国的股市也曾遭遇过操纵,也经历过1929年的大崩溃,同时也发生过立法委员与造假者、操纵者狼狈为奸,以及证券法规的缺失。但在1933年,美国颁布了《联邦证券法》,在此后70多年的治理中,美国的股市逐渐走向了法制化和公正化的博弈,并蒸蒸日上。

    为何美国的股市能够从危机和灾难中迅速走出?除了美国证券市场的法制环境外,美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早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每个细节,而且是在彻底的三公原则下进行博弈,大家都“愿赌服输”,在这样的法制环境下,即使哪天华尔街被恐怖分子夷为平地,相信美国也会在其他的城市街道迅速建立起类似华尔街的金融中心,就像一位石油王子曾说过的话,将他赤裸裸的置身于荒漠上,他依然会成为亿万富翁一样的道理。

    可是目前我国的股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不充分、肆意“圈钱”、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款项、隐瞒投资者等行为都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方法,独立董事制度、监事制度虽已广泛建立但却形同虚设。再加上违规成本过低和相关法律的缺憾导致股市问题不断变异、旧症变新病,但却没有妥善的改善措施。再加上市场投资信心的极度涣散、市场机制不公和缺乏司法约束,导致现在一蹶不振、病入膏肓。

    以及目前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一个号称历史性的转折,可是试点至今,不但没有唤起市场信心,反而使股市愈加积重难返。

    所以,在这样恶劣的股市环境下,我们只能期待中央政府拿出政治决心、勇气、战略和智慧,采取有针对性的立法、执法,然后进行大刀阔斧的体制改革。扫清改革的各种障碍,让既得利益集团作出妥协和让步,让股市焕发投资、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的“本色”生机,并让股市治理纳入法制化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够挽救病入膏肓的中国股市,才能够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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