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接二连三遭逼唱 明星商演安全堪忧

邓小松 原创 | 2006-10-16 23:35 | 收藏 | 投票

   明星们在舞台上向来是光芒四射高高在上的,可近年来,从郑智化演唱被胁迫到超女登台助理被殴,明星被袭击的事件接二连三。这不,最近,连已经过气的歌手潘美辰和曾经的小天王林志颖都没能逃过暴力相胁的遭遇,不仅让光芒万丈的明星们尴尬万分,也让目睹这一切的人惊讶不已,同时为艺人的人身安全感到担忧。

  潘美辰

 

  被迫商演赎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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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本应该去山东参加一个演出的潘美辰却被人带去参加一些之前完全不知情的房地产开发商的活动,且用她名字和肖像做的房产广告宣传画贴得到处都是。她认为主办方和赞助方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名誉权,因而拒绝参加。双方僵持不下,主办方竟然将潘美辰的内地经纪人扣押,胁迫她出席晚上的“商业演出”。最后,潘美辰被迫演出,赎回经纪人。

  随后,经过多方协调和沟通,潘美辰于5月21日在当地召开记者会解释此事,表示事件已经告一段落,双方都是被一个“中间人”欺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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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负责联系潘美辰到山东演出的“北京七彩万千影视文化传播中心”的负责人王伟表示,虽然与潘美辰进行联系的是他们公司,但潘美辰所说的“中间人”与北京七彩万千影视文化传播中心完全没有关系。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潘美辰的经纪人慧珍,她表示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不愿再谈,同时也表示,她也不知道“中间人”是不是这两家公司。

  林志颖

  彪形大汉舞台逼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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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潘美辰之前,五一期间,林志颖到福建宣传,与当地巨石文化谈了两场歌友会活动,一场在福州,另一场在厦门。福州平安无事,但5月6日厦门的活动却出了问题,与主办方关于究竟是歌友会还是商演的问题发生分歧。在僵持了40分钟之后,林志颖竟被现场的几个壮汉强行架上舞台逼唱。

  林志颖的内地经纪公司上海星丝雨的凌小姐回忆道:“我发现现场是一家夜总会,就同中介公司商量,因为合约上写明是歌友会,但夜总会有消费的客人,也没有合约上说明的电视台部分,所以我要求按商演价付,否则不演,结果他们就派了四五个保安围着我们。”后来,几个彪形大汉强行把林志颖架上舞台逼唱,有人甚至说:“既然来了,不演也得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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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凌小姐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在同公司所派律师协商后,她将择日再赴厦门解决此事。此外,为了补偿当晚没有进场的歌迷,林志颖6月中旬会重回厦门,与厦门电视台举行一场歌友会答谢歌迷。而巨石文化负责人则表示自己才是受害方,合同里写的就是夜总会,要求林志颖经纪公司退还演出费。

  业 界 明星很无辜

  艺人接二连三地在演出中遭到暴力威胁,对此,乐评人江小鱼表示,最令人担忧的不仅仅是艺人的人身安全问题,更深层次的是这整个行业的信用安全问题。一直以来,中国的演出市场都很不规范,演艺圈充斥着太多非专业的从业人员。而举办任何演出都是要承担风险的,一旦风险发生,比如出现艺人拒演的情况,为了救场,有些人就会采取一些极端的非正常的方式来解决。

  湖南某演出公司的李小姐也表示:“其问题的关键不在演员,也不在主办方,而是演出中介不规范。他们依靠组织演出来换取收入。由于那些演出中介没有资格认证,他们在主办方和明星之间牵线时,沟通不够,甚至有不少是拿了钱就找不到人的。所以在问题出来后,舆论的焦点在明星和主办方,其实他们是无辜的。”

  律 师 合同应规范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的刘银龙律师认为,歌手在演出过程中,歌手与演出主办方应严格根据合同中签定的具体行程、演出形式进行。如果在履行合同时,行程与合同发生较大的改动,歌手可向主办方或演出中介提出异议,再双方协商解决。

  而在潘美辰和林志颖这两个个案中,主办方都采用了强硬的手段解决双方冲突来达到目的,严重地侵犯了两歌手的人身权。尤其是潘美辰的经纪人被山东的主办方扣押,这已构成了非法拘留罪,已超出了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如今演出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刘银龙建议,歌手与演出中介或主办方要签定尽可能具体的演出合同,如果一旦出现纠纷,以便根据《合同法》用法律来悍卫彼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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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杰伦哈尔滨被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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