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年终特稿之治煤安矿(图)

邓小松 原创 | 2006-10-16 23:37 | 收藏 | 投票
 
法制周报年终特稿之治煤安矿(图)

李毅中(中)看望刘官屯煤矿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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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字是会意字。从“女”在“宀”下,表示无危险。即对于女人而言,能在一个房檐下就是她的安。本义为安定、安全、安稳。《尔雅》云:“安,定也。”

  对中国人而言,生活“安乐”比什么都重要,甚至认为幸福就是平平安安。他们最理

想的盛世是“国泰民安”,理想的事业是“安邦定国”,理想的生活是“安居乐业”,理想的国民是“安分守己”。家人外出,最简单的祝愿是“一路平安”;亲友书信,最普通的祝福是“一切安好”。

  而在汉字中,“安”字本身就蕴涵着好的意思。无论什么,安就好,不安就不好了。故心中焦虑曰“不安”,身体欠佳曰“欠安”,奔波不息曰“不安生”。中国人最盛大的节日是春节,普通人家都要在春节中大做“文章”,而“文章”的中心就是一个“安”字,门的两边贴两张面目狰狞的门神,目的是要驱鬼辟邪,保得家中平安;门中央倒贴个大红“福”字,意思是“福到了”,所谓的福就是身安、心安、生活安泰、全家平安之福,即俗话所云:“平安是福”;墙上贴大胖小子抱花瓶,意思是平平(瓶)安安;衣柜上构制的图案,也多取“平安”二字之意,真是“怎一个安字了得”!

  岁末年初,本该说些轻松的话题,但有一个话题沉重却不得不提——煤矿安全。2005年,中国煤矿事故频发,仅在近期,在全国影响巨大的事故就有:黑龙江七台河“11·27”矿难、河南新安寺沟煤矿“12·2”透水事故、“12·7”唐山市刘官屯煤矿爆炸事故等。面对这一切,我们的相关部门也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治煤风暴,治理煤矿利剑高悬。

  治煤安矿

  《法制周报》——元旦特刊

  李毅中在矿难中奔波

  李毅中大概是2005年整个中国骂人最多的官员。就像他那些言犹在耳的“狠话”,他那张冷峻的面孔也让人过目不忘。

  2005年,这位局长目睹了整个中国一年来此起彼伏的矿难,因此在这张面孔上,公众可以看到痛苦、愤怒和疲惫与日俱增。

  李毅中的“深度疲劳”始于2005年2月28日,他从国资委副主任调任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10天之后,总局长便第一次直面死亡——3月9日,山西交城煤矿矿难近百人死亡或者失踪。而在此后10个月里,他奔波于安徽、河北、新疆、广东等省、自治区处理灾难的善后,媒体的公开报道不下15次。

  “冷面”与“狠话”,是媒体形容李毅中最多的词语。

  11月27日,黑龙江东风煤矿事故现场。当其矿长和总工茫然不知国务院今年对煤矿所发的“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时,李毅中怒斥:“你们连民营小煤窑主都不如!”

  对唐山矿难,李毅中放狠话说:“2005年年内至少要关闭4000个煤矿,名单向社会公布。”

  此外被广为传诵的还有:

  ——“这个煤矿根本就没有落实整改。老板的胆子为什么这么大?背后有没有什么东西?要抓住不放!”

  ——“腐败不除,矿无宁日!”

  ——“对党员干部,要让其受处分,丢帽子;对职业经理人,要罢免其任职资格,丢位子;对黑心矿主,要让其倾家荡产,丢票子。”

  而对安监干部的要求是:“要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气魄!”

  蔡力峰斩断官煤勾结链条

  在治煤风暴中,有一个人的名字人们可能并不陌生,他就是湖南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

  2003年,蔡力峰刚由益阳市市长调任娄底市委书记。上任伊始,娄底发生矿难,矿工聂清文和16名工友遇难,并留下了一顶写有遗言的安全帽:“骨肉亲情难分舍”。

  蔡力峰为此落泪。此后两年,他掀起了一场治煤风暴,将整治的矛头直接对准了“官煤勾结”。他把矿工聂清文的遗言和照片复印,发给了每一个市委常委。此外,他还采取了一个极端的方式,孤身深入矿井最底层的矿工中,暗查当地官员和矿主之间的利益关系。

  不少矿主都清楚地记得,在一次大会上,一名干部声色俱厉:“谁要是弄出事故让我不好过,我就让他不好过!”

  蔡力峰更是在党政干部大会上公开宣称:对那些涉及煤矿腐败的干部,要“名声上搞臭、经济上搞穷、惩处上搞怕”, 这句恶狠狠的话,后来成为一句名言,在娄底广为流传。

  此后,娄底市宣布:一经查实政府官员在煤矿中参股分红者,立即辞退;收受贿赂者,从重处理。“对于官员来说,查处主要是在政治上宣判死刑,这个很有威慑力。”当地的一位干部说。

  不久,该市又出台了《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只要乡镇辖区内发现1处非法煤矿生产,或者年内发生1起重大死亡责任事故的,乡镇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如果超过一起,则一把手就地免职,并予以处分。

  在这样双管齐下的整顿后,2005年1至8月,娄底全市因煤矿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80人,发生重特大事故1起;而在2002年全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为死亡244人、重特大事故6起。

  而这些数字下降背后,是娄底对“官煤勾结”的大力查处:2003—2004年,该市共立案查处领导干部参与煤矿入股分红案63件,涉案金额1191.5万元,3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7人。

  4500余干部撤资4.73亿元

  在蔡力峰治理官煤勾结取得一定成效后,2005年8月30日,中纪委等四部、委、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通知规定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就地免职。

  据报道,截至2005年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

  一批高级领导干部因事故受到处分。其中,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因阜新矿难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河南省副省长史济春因大平煤矿2004年年10月20日瓦斯爆炸、造成148名矿工遇难受行政警告处分。

  法律明确事故最终责任

  然而,煤矿安全事故并没有因干部撤资而立竿见影,矿难仍然一个接着一个。

  2005年12月12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明确表示,将采取七项“断然措施”,坚决煞住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这七项措施是: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2005年至少要关闭4000个矿井,年底前要全部关闭到位;规范煤矿资源整合;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继续抓好瓦斯集中整治;严格责任追究。

  有人说,这些措施如果真正能够落实,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应该能够得到遏制。然而,相关的会议精神能否落实到安全生产的第一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博士生导师、国家安全生产理论专家组成员罗云说,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其背后肯定有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机会——根据国际学术界研究,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平均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起事故隐患。如果此说成立,那么,还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这只能说明还有比生命代价更诱惑的砝码。此“诱惑”不除,事故高发怪圈难了。

  令人振奋的是,经过四轮修改,讨论中的《煤炭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完成阶段性使命。在2005年12月15日北京召开的修订研讨会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应条款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在意见稿中,原《煤炭法》中关于“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的章节将分别被独立的章节所取代,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监察、监管的内容将在“监督检查”一章中加以规定。也就是说,不久,将从法律而非行政的角度来明确煤矿事故的最终责任。

  “近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再次表明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一定要保持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心,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采取更加过硬、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李毅中斩钉截铁地说。记者 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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