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时制系列之六:夏时制实施的建议方案

袁峻 原创 | 2006-11-09 10:35 | 收藏 | 投票

DST系列之六:DST实施的建议方案

我国统一使用的北京时间是指北京所处的东8时区的标准时间。东8时区以东经120度为中轴,向东西各延伸7.5个经度。从地理图上,我们可以看到,东经120度的经线由北向南大约经过内蒙古海拉尔,辽宁朝阳,河北秦皇岛,穿过渤海,山东半岛的胶州(属青岛),进入黄海,江苏常州,浙江的杭州、义乌、丽水,福州以东的马祖岛,穿过台湾的澎湖列岛和台南之间的澎湖水道。如果不看东北三省,这条经线几乎在我国大陆地区的最东边了。而全中国,却要以这条经线与太阳的位置来确定时间。这显然对于东经110度以西的我国大部分地区和居住在这些地区的人们来说,不甚公平。而实施DST势必要再将时间向东推移15个经度。这就是我国西部地区不愿意接受DST的根本原因。

我国的土地区域的东西跨度与美国本土区域的东西跨度相差无几,纬度也只相差5度左右,东西长度各占了近60个经度,横跨了四个时区。但在时间的设置上,我国与美国却有很大的差别:我国统一使用东8时区的北京时间,而美国,则把本土区域分为了四个时间区域,自东向西分别为东部时区  Eastern Time (ET),中部时区  Central Time (CT),山岳时区  Mountain Time (MT) 和太平洋时区  Pacific Time (PT)我以为,形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美国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东部不相上下,所以在时间上也就不用相互迁就:各用各的时间。而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水平与地理状况正好相反,呈现出东高西低的“走势”,所以,在时间上也就只好西部将就东部了,更何况我们也喜欢大一统。但即便是这样,在新疆,大家还是习惯使用比北京时间晚2个小时的所谓乌鲁木齐时间。因此,我们实行DST,也必须考虑到这个因素。

解放一下思想,我们是不是可以不搞一刀切。我们可不可以因地制宜。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建议:在我国的东中部地区,实行DST

以下是我设想的我国实行DST的方案:

DST执行时间暂时先定在:51――930日。在长假中变换时间,可以让人有充足的时间调整。在大家逐渐熟悉DST后,可将DST的实施时间适当延长。

DST实行期间,我国使用两套法定时间:北京时间和北京夏令时间。

1、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华东六省一市(山东、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上海)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使用北京夏令时。

2、陕西,重庆、贵州、广西、海南、内蒙古以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可选择使用夏令时。(可由当地政府自行决策,报中央政府)

3、不使用北京夏令时的省区,以及一些不易改动时间的部门(航天系统)和法律文件(如出生证的标注时间等)仍然使用北京时间。

鉴于铁路运营是24小时连续的,因此建议铁路系统仍旧使用北京时间。但在使用北京夏令时的地区,客运车票上应标明出发地当地的北京夏令时时间。

民航及内河航运,分别使用出发地和目的地当地的时间。

    方案是在本人2005年7月提出的方案(见《又想夏时制》http://column.bokee.com/81034.html)基础上改进的。《又想夏时制》一文,先贴于小树林,后转载于博客专栏,但效果甚微。但令我高兴的是,9月中旬我在《南方周末》上看到了全国政协韩方明委员所提的《关于颁行时区法和实行新“夏时制”的立法建议》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50915/xw/zy/200509150127.asp,韩委员的建议,与我在《又想夏时制》提出的方案,思路不谋而合。他的方案更为全面周到,大家不妨再读DST能在中国的实施,需要社会共同的呼吁,但更需要像韩委员这样的有影响力的人士的大力支持。

鉴于本人知识的有限和对整体分析判断的局限,本方案只为抛砖引玉之用。希望有更多的节约能源的DST方案出现。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推动DST在我国的实施而共同努力。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就教于北京邮电大学。后不务正业,下海谋生。曾先后从事金融、投资与管理等工作。在金融机构做过财务,管理过资金;参与过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参与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彩票发行等。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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