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创业者提供生活保障?(12月18日)

贾春宝 原创 | 2006-12-18 09:59 | 收藏 | 投票

谁来为创业者提供生活保障?

 

关键词:创业环境 社会保障制度 赢在中国 传统思想

 

自从2006年春天,CCTV推出了一档名为《赢在中国》的新栏目,这个栏目赢得了媒体和创业者的关注,无数怀揣创业梦想的社会精英纷纷带着创业的商业计划去show一场,争取那诱人的风险投资,说那是为融资的商务需求也好,说那是形象传播也罢,都说明政府其实是鼓励创业的。

就如同大凡企业都喜欢采用兼职甚至是外包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运营成本,规避经营风险的。其实总体而言,国家与政府是鼓励所有人都去创业的,因此,媒体舆论也在时刻传播自立门户的倾向。久而久之,就会给人一种打工是不成熟的感觉,而打工无非是在为“自立门户”积累资本,不管那资本是经验、意识还是人脉,打工总让一些虚荣的人感觉羞愧,似乎那是还没有长大的感觉,是在吸收社会资源。

创业就不同了,不仅独立了,而且开始“赚大钱”了,不仅可以实现财务上的自由,摆脱在时间与业务上被人管理的束缚,可以避免受到剩余价值被“无情剥削”的结果,甚至可以使个人与家庭感受到“光宗耀祖”的成就——似乎那是一种成熟与成就。

而且从道义上也讲得通:为社会创造价值,至少是不用社会再来养活了。

 

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是国务院于199792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的,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通知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众所周知,低保标准也随着经济与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而提升。这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低保”是社会让那些不具有竞争力的人维持生活的方式,有的人是没有能力在高强度竞争的社会中生存,而有的则纯粹是出于懒惰的原因。不管是否愿意承认,低保中都包含对懒惰与不劳而获者的默许甚至鼓励的因素存在。

尽管低保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严格的复核,还是有很多人以各种方式骗取低保名额——甚至一个人占了多个低保名额,虽然有些过分,却是客观事实。

 

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已经有将近90年了,这中间有将近30年的改革开放,近30年的新中国建设,近30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这近90年中,马克思主义一直是中国的政治中的正统思想。

笔者曾经于15年前通读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直接感受过其中的精华,因此,笔者并不认为马克思主义无丝毫可取之处。但马克思生活在将近300年前的德国,其理论自然有其相应的背景,而马克思主义对于中国,也是在特定的时代发挥了经济作用,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代是需要有一种理论代表被剥削被压迫的阶层的利益的。马克思主义在彼时也就成了整合广大贫苦阶层的力量,并推翻旧制度的统治的工具。

民间讲: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养儿不知父母恩。一旦农民与工人阶层成为社会的主人,就需要换个角度来考虑问题了。如果现在依然墨守成规,不能与时俱进的话,就会犯刻舟求剑的笑话,就会让“在九泉下的”马克思先生蒙羞。

 

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关于资本家榨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理论也在影响着每个人的判断。把剩余价值从别人那里剥削来,并聚为己有,结果是什么呢?可想而知,就是赚大钱。这个理论与中国传统的“学而优则仕”、“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思想结合,给了在苦日子中挣扎的贫民以期望。

中国那些十年寒窗苦读的学子一旦“学而优则仕”,就会让对财富占有欲的贪婪变本加厉。而贪官“最杰出”的代表和绅,据说也曾经由于位居高官的父亲而享受过奢侈生活,但父亲去世后的生活就变得相当清贫,到其变本加厉地敛财的根本原因就是害怕再回去过苦日子。

 

一旦穷人翻身做了主人,在榨取剩余价值方面恐怕比资产阶级就会有过之而无不及。从这种逻辑推断,穷人对财富的期待,以及穷人在夺取财富的过程中,会比富人更加不择手段。来自社会底层在偷盗、抢劫等方面的犯罪相对更普遍一些,而已经解决了温饱甚至踏入“小康之路”的小资与中产阶级,大体上是会遵循既定的社会规范。

人在从苦日子中出来之后会更加希望不要回到那种苦日子中去。因此,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就拥有了更深厚的创业土壤与环境,因而就会对“好日子”愈发向往与珍惜。本性使然,非有善恶之分。

 

本来,创业者是在分担国家的压力,创业不仅可以为政府减轻负担,而且可以帮助政府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甚至可以为政府纳税,为社会的建设贡献资本。

但在分担压力的同时创业者也承受压力,虽然在通常意义上,员工和企业相比,是处于弱势群体的位置。但就如笔者在前面几篇文章中所提到的:其实企业在员工、竞争对手、上游、下游、渠道与媒体所营造的社会舆论的合力之下,早已不是强势群体,能够存活下来,已属不易,而惨淡经营的企业创业者的生存状况更加堪忧。而创业者不仅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那资金不管是自己多年的积蓄还是用利息从别人那里借过来的,都要承担巨大的压力,在此压力之下,不得不长时间超时工作,如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计时工资来计算,生存状况确实是很难让人满意的。

中国人民大学周孝正博士在关于中国的个体户的连年减少、个体私营经济在逐渐减少现象的评论中,提出了一个“权利寻租”的概念,在这这个概念中,权利成为一种由经营而产生价值的资源,就成为可以换来利益的东西,而某些管理者中的害群之马则“以加强管理的名义来寻租”,这以各种杂税为表现形式。民间讲:一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无底洞。

这个“权利寻租”就是官僚主义的源头了,当社会与城市管理需要逐渐细化,就会形成庞大的管理阶层。这主要体现在成立企业的难度加大,成立公司的步骤,加拿大2步,最多的11步,中国内地7步,在加拿大创办一家企业只要两天,而在中国内地要经过100多天。

在走在创业的路上,来自竞争对手、上游与下游产业链、内部基层与中层甚至高层团队等方面力量的压迫,即使侥幸从投资者那边得到资金的支持,却也要付出相应的成本与代价,像当初新浪之于王志东、聚众传媒之于虞锋的悲情一再发生;即使真正掌握了资本的力量,来自媒体、司法等方面的“原罪”做法也会使创业者难以躲避“秋后算帐”的悲凉。不错,他们是企业家,不是资本家,但在资本市场同样是触目惊心的,最近这些年,从德隆系到健立宝,从仰融到顾雏军,那么多神话的肥皂泡破灭之后没有任何痕迹。

笔者丝毫不认为社会分工的必要性,更不认为创业者的手脚就都是干净的,管理本来是应该的,但社会的细化管理为基层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更大的负担,而国有职员垄断也成为办事成本提高的一部分。

 

本来创业者是社会价值创造者,不仅要承受上游与下游厂商与渠道的利益侵蚀,要承担巨大的成本压力,要承受市场风险,要经受人才流动的动荡与波折。而且还会面临亏本的结果,尤其是最终所得到的却是“非国民待遇”,当然,作为企业管理者也许连最低生活保障都不能达到。

由此就出现了一对矛盾,以及如何来解决创业者的生活保障的问题。

既然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生活可以得到保障,为什么不能对创业者宽容一些呢?!

 

贾春宝

20061218星期一

http://www.chinavalue.net/authorindex.aspx?id=6652

个人简介
所涉及的领域从公关到广告、从商务活动到旅游会议、从营销到传媒、从教育培训到顾问咨询,从投融资理财到企业管理、从资本市场到产业链、从战略规划到企业文化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实践。 从1994年起开始接触并持续关注北京的房地…
每日关注 更多
贾春宝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