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土地不再是市长的“小金库”、"零花钱”

何党生 原创 | 2006-12-31 10:43 | 收藏 | 投票

       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长期以来,土地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究其因是多年来,土地出让金以非税收入的形式游离于预算之外.这种状况,从2007年起被打破.

         从明天起,一项关于土地的“新规”将正式付诸实施。国务院办公厅12月17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 
             这项规定旨在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与支出的流程,约束地方政府支配土地转让收益的行为。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所有。有人曾说,土地出让金是市长的“零花钱”。但这决不是一笔简单的“零花钱”。这是一笔“大钱”。而且,这笔钱来得相对“容易”。根据上海市社科院所作调查,在长三角地区,农地征收价格为37.5万元/公顷~45万元/公顷,一级市场出让价格为210万元/公顷~525万元/公顷,二级市场价格为1125万元/公顷~2250万元/公顷。在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热衷于低价征收、高价出让土地,不无缘由,因为土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地升值,地方政府的“钱袋子”也由此日渐丰实。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民从征地中所得寥寥。浙江省一项调查表明,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二至三成,企业占四至五成,村级组织占近三成,农民仅占半成至一成。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获取。两者,这笔钱“好花”。在城市化进程中,当务之急是城市建设,土地出让金当然首先用于城建。既然是“自己的钱”,用起来就可以随心所欲,土地出让金于是变成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

         土地出让收入是一笔公共财富。在现代国家,任何取之于公众的资金,都必须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实行公共预算。这要求我们必须用民主、公开、科学的方式掌管好这个“钱袋子”,而不能再任由它变为市长的“零花钱”。我用“釜底抽薪”来评价土地出让纳入预算收支预算,意味着地方政府今后在动用土地出让资金受益上,必须要接受来自于人大代表等各方面的监督。

        “土地新规”经相关渠道公布后,已经被普遍解读为国务院收紧土地闸门的一记“重拳”。这样的信号会否成为新的一年内房价上涨的诱因新规定只是为了规范土地出让的收支程序,但地方政府的合理开支仍会在新规实施后得到保证。因此,新规的实施不会对地方土地储备与供应产生太大的影响。最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储备、出让的土地资源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只要真正落实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不会出现土地供应紧张状况,特别是在房屋住宅的建筑用地上,目前的用地资源仍然比较充裕。但也不排除有人利用土地新规做文章,人为制造土地供应紧张的空气、哄抬房价的可能性,否则,土地新规的实施不会诱发房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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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地,西高东低,大河东流,趋势也!何老师着, 日食无米之炊(读书),夜读无字之书(思想)也!思接千载,视通万里,头脑里奔跑思想千军万马,述而不作,劳心活到20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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