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与用法是成熟的标志(12月5日)

贾春宝 原创 | 2006-12-05 14:01 | 收藏 | 投票

知法与用法是成熟的标志

 

关键词:合法权利 法律服务

 

有异性朋友告诉我,她的公司在协议上约定她在工作期间不得怀孕,一旦怀孕就要服从分配调整到别的工作岗位,而且她的协议中约定的时间是已经过去的一年。而且不签协议就不能继续劳动关系。这分明就是无效条款,是不懂法律的人制订的协议,这样的协议不仅让劳动者有困扰,对企业本身也埋下了纠纷的伏笔。

笔者以前也曾经有过无数次被“无偿剥削”创意、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经历,对对方的合作关系一无合同保障,二在遭遇被侵权的时候感觉无助,只有把打碎的牙往肚子里咽。当然,所谓有所失必有所得,笔者也就此习惯于换在不同的角度与位置去思考,但毕竟这里面有很多无奈的成分。

回过头去想,毕竟笔者的经历与思维方式有很多难以复制的特殊性,有很多人在失去合法权益的同时更无助,除了更多的教训,别的什么都没得到。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违法事件通常都是民不举官不纠的,除非是东窗事发或者被提起公诉;否则被侵犯的合法权利很难得到保护,被侵权通常是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

除非你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否则假如你的合法权利被侵害,只有你自己主张,否则是不会有人替你主张的。权利也只有自己通过合法手段通过合法程序才能够有效主张。

法律在中国古代是统治阶级中国自古讲“退一步海阔天空”“能忍者自安”,更说“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这种传统教育使得中国人的传统大体上是宽厚,是善良的。在不知法的情况下,往往都就像面对无情的水火一般,距离法律的境界线敬而远之。

其实,水也有舒适的一面,火也有温暖的一面,只要你能够识得水性与火性。识得法律的性情,也可以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需要知法。

 

学校、政府与社会自然有普法的义务,但普法也未必就能让每个人都知法,而即使知法,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也各有不同,在对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也会随着事易时移而徘徊在追究与容忍的边缘。但你徘徊的时间越长,那些侵犯你的权利的人就会越得意,因为主张权利是讲究诉讼时效的,过了诉讼时效,你就无权再主张你的权利了,即使所主张的是你的合法权利。

你的权利也是你的资产。你的自身合法权利不仅仅与你自己有关,而且与别人有关。

从安全性与责任感的角度而言,男人更需要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因为男人所肩负的往往并不仅仅是自己,而且有来自家庭、来自事业的期望。有了男人做后盾,女人和家庭才更有塌实与安全的感觉,在事业上有了男人的坚韧与顽强,才使得一个个创业团队有主心骨。从男人那里得不到安全感,女人的生活就没有任何轻松幸福可言。一旦家庭的和谐就会被打破,并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最小的创业团队解体,行业与国家经济也会受到影响。

但现实情况是,就如同女人更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一样,女人的法律意识比男人更强一些,女人与男人相比更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更会保护自己的权利。男人则由于社会舆论对男人“泛宽容”导向要求与心理的作用,往往不愿意对什么事情都斤斤计较。

这表面上是宽容,实际上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

连自己的合法资产与合法权利都无力保护的男人,如何能够保护身边的爱人,家里的子女,也许在远方年迈的父母以及每天都要面对的公司员工。

一个社会的成熟程度是由全民的法律意识所决定的,一个企业的成熟程度是由企业在清晰的法律意识之下,合法得到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阻止别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犯的。与一个人的成熟程度是由他(她)知法用法的意识所决定的。

女人如此,男人更如此。

 

普法是为了知法,在常人看来,知法是为了守法,是为了不犯法。是不去踏入法律限定的禁区,却没有想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不去侵犯别人的权利的同时,也可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在法律所约定的地方,所谓“法无禁止即为可行”。

当然,我们不主张知法是为了犯法,并在蚕食别人的合法权利的时候抱有侥幸心理,但假如我们换个角度来理解,只有知法才能够用法,才能够将法律作为自卫或者进攻的武器。

律师不是你的老师,却可以为你在决策之前提供建议并协助你处理相应的事情。以合法的手段切实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在商战中,只有蚕食对手的利益才能够使得自己生存并不断地发展。

民间说:对坏人的慈悲就是对好人的残忍,佛家说:善心感动不了恶魔。

 

不知法,也没有知法的人在身边时刻提醒与帮助,这是中国人的可悲。

合法权益被侵犯,却无力自我保护,这也是中国人的可悲。

更可悲的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权益,因而在合法权益被侵犯了也不知不觉,即使有知觉也无从下手进行自我保护,眼睁睁地看侵犯者逍遥法外而无能为力。这是可悲的源头与核心。

 

每个人都需要自己的律师,即使不是出于斤斤计较,睚眦必报,即使不是出于侵略性。所以,笔者所在的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的终极目标是“让每个中国人都拥有自己的律师”。

其实用法律武器很简单,只要以知法为基础,同时有主动找律师的意识,很多时候有意识就可以了。

 

贾春宝

2006125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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