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范围 控制上限

魏平均 原创 | 2006-02-17 20:58 | 收藏 | 投票

 

                  界定范围    上限控制
              
    魏 平 均

          要解决好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必须明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严格控制上限,规范议事程序。
    一、严格界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这是有序进行筹资筹劳、办好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前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村委会依规向村民筹集资金和要求村民出工的行为,其范围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村办校舍维修等 农村集体公益事业。
    二、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在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所筹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得超过15元,所筹劳务每年每个劳动力(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最多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
    三、规范筹资筹劳议事程序。兴办农村集体公益事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筹资筹劳必须坚持一事一议、民主决策、事前预算、事中监督及事后决算。具体到一件重大事项而言,可按照以下议事程序操作。一是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内,对确需向村民筹资筹劳的, 村民委员会要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符合议事范围的筹资筹劳预案,并把筹资筹劳中涉及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筹资筹劳的渠道和额度、分摊办法及有关减免措施等细目向村民公布,征求意见。二是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召开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的村民参加,村民代表会议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且农户代表须由村民民主推荐产生,严禁乡村指派、委任。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作表决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三是对表决通 过的筹资筹劳方案,经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经审查审批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由村民委员会分摊落实到户,在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并如实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村民委员会在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时,农民依卡出资出工,超限农民有权拒交或不出工。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在筹资筹劳项目实施中,由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群众民主推荐的村民代表对筹资筹劳的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筹资筹劳项目实施完成后,村民委员会 应在一定时限内做好项目决算报告,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乡镇农经站审定通过后,向村 民专项公布。
     四、健全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对村级范围内向农民筹资筹劳筹集的资 金,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农经站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应建立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此外,乡镇农经站每年要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审计,对确有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本文刊发于《农民日报》200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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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平均,农业经济师、名酒鉴定师、马拉松运动爱好者,新知社陕西农业百科创始人、主编,互动百科专业认证智愿者。先后有数十篇作品散见于中省市报刊杂志;喜马拉松运动,自2006年以来先后参加北京、太原、兰州、西安、杨凌、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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