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社会仍是剥削社会

金小明 原创 | 2006-07-24 21:17 | 收藏 | 投票

共产社会仍是剥削社会

——再论三力剥削

金小明  (南海乙兴经贸公司    广东  528200

  要:到超共产社会时,国家消失则没有权力剥削;商品交换消失则没有财力剥削。可见人的物质欲望尚有满足时日,但精神欲望却永远无法满足。因为人的能力永远是有限的,从而使得个人及人类永远都是欲望无穷而能力有限的矛盾体。这种自身能力无法满足自身欲望的矛盾往往导致以武力剥削去实现更大欲望,决定着共产社会仍然存在剥削。剥削存在于共产社会的形式为武力渗入思想斗争中,结果是树立剥削者的精神文化品牌。

关键词:剥削形成机制与本质;武力剥削表现形式;代理剩余价值;共产社会里的精神剥削;反三力剥削法

人类的许多做法和观念都是由习俗而来的,习俗形成于生活和生产实践的客观需要。生活、生产方式产生于自然并由科技文化创新推进变更,而且生活方式还受权力权威者的恶劣影响。基于此,我们的许多做法是讲不出道理的,如:为什么要劫富济穷又要保护私有财产;为什么应对富人加重征税而对穷人免税;为什么发财了就应奉献社会行善积德……。尽管社会现象复杂、矛盾重重,令人费解,也不管我们反对还是支持,其存在的奥妙不外乎于天理、地理、人理中,而不一定在大众观点中,也不在权力权威建立、控制的法理中。讲不出道理源于人们不自觉地将社会与自然严格区分开来,使人类社会由权力权威统治而与自然规律渐行渐远。如剩余价值剥削论基本上局限于人类社会分析劳资关系,而无视自然规律远离人性物质。这使得革命者打破自然发展起来的正常社会分工、经营秩序和生产关系,改革者又努力修复这些社会经济关系。研究剥削无疑要探研劳资关系,但如果结合宇宙起源、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人性规律则能发现真正的剥削:三力剥削。三力剥削论揭示了剥削的来龙去脉、产生机制及本质、形式与内容。

一、武力剥削形成机制

(一)   物体存在法则是剥削产生的机制

三力剥削产生机制在于人性之恶,而研究人性就要研究物体存在法则,以及解析人体结构捕捉量子层面的虚物质。随着猿猴进化成人,兽性上升到人性。难怪《三字经》开头就来一句“人之初性本善”。但人至成家立业时却因生存生活所困又还原出兽性,可人是理智者,对大我小我间利益一致关系有着更深层次的理解,结果是人性之善战胜人性之恶。众所周知,人性或善或恶。发散的人性就是兽性,而收敛的人性才是含善意的人性。以发散人性参与市场竞争,又以收敛人性修善竞争诸边关系就是因为人性有善恶双重性。为什么人性、兽性、善性、恶性交叉混存呢?原来物体有物性,动物有兽性、物性,而人性中包含着物性,且发散时呈恶性,收敛时呈善性。

发散的人性表明人的欲望无穷,而每个人能力有限无法靠劳动实现自己的欲海,但可在商品交换中得到极大满足。这就是市场竞争的基础。换句话说,有了人性之恶才有丛林中野兽为生存所进行的残酷搏斗。虽然残酷搏斗多为团体性,可实现大王、部落首领的一些欲望,但那是长期处于危机中的、多为二败俱伤的。正如网友A评价《论三力剥削》时说的“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源于人类的理智、合作、思想的利他行为……”。这就说明为什么搏斗流血会进化到市场竞争,且合作成为市场竞争的首选。于是人的欲望可通过合作逐渐实现而表现出人性收敛,从而有了计划经济的基础。可见网友A评论《论三力剥削》一文时说“人性运动律就不是经济学的范畴!只有共产社会才是建立于人性基础之上的,……”的看法恰好抹杀了经济学的自然物质基础。刚才所谈的人性实质是组成人体的量子层面的虚物质(波动方向物质)效应,表现为生存发展自由的欲望无穷不变,表现为终身追求自身价值的方向不变。沿最佳途径实现自己的消费体系(永久生存充分发展无限自由)之方向不变是物体存在法则的一个方面,因此研究经济管理学不仅要研究人性物质,更要研究物体存在法则的另一个方面:层次结构论。层次结构论的基本点是能力有限,因而重点在研究物体结构协调性、使有限物质释放出特异功能、辐射出极大能量。显然物体存在法则表明,人是能力有限而欲望无穷的矛盾体,即人生追求沿最佳途径体现自身价值而又无奈能力有限,因生活在地球上,身长不过七尺体重不超百公斤。同理,由个人构成的组织或团体或群体乃至社会也是这种矛盾体。这就意味着团体中可供团员消费的资源有限,少数人为了多占多得,就拉帮结派形成团体中的小团体,逐渐演变成一个以武力控制团体利益的权力机构。由于这个权力机构的存在,剥削、盗骗、压迫、贪污、渎职、洗钱、枉法……便都有支撑点。于是岗位、资源按这个团体的关系网配置,也就有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和一人飞黄腾达则鸡犬升天之说。权力剥削的出现使得贫富悬殊、社会失调、运行效率低下……,无穷无尽的问题层出不穷。问题的关键反映在共生存与齐出力不能同时出现的总矛盾上,即不劳而获与劳而无获同时存在,获得生存保障者不愿劳动,掌握生财资源者追逐利润时不顾他人死活。

总之,沿最佳途径实现消费体系的方向不变意味着欲望无穷,由于物体按层次分布于时空中因而能力有大小。所以剥削的物理哲学来源是方向不变与层次结构的矛盾;剥削的社会来源则是欲望无穷而能力有限矛盾;剥削的动力根源是欲望无穷引发层次高的控制层次低的,能力大的摆布能力小的,由此就产生了弱肉强食的强权恶道。故武力威胁、欲望无穷和能力有限三者是剥削产生的根源,物体存在法则是剥削产生的机制。

(二)能力有限而欲望无穷矛盾是剥削始终存在的机制

    武力剥削来源于人的能力有限而欲望无穷的矛盾。自身能力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却是实现无穷欲望的一条可行捷径,于是在野蛮时空中劳动能力就扭曲成武力来使用;在文明时代,劳动能力就体现在市场竞争中。显然,人文科技再发达,社会形式再高级,人及人类的能力还是有限的。能力有限欲望无穷的矛盾永远不会消失,武力剥削也就永远存在。因此,大家所认同的“剥削将消灭在共产社会”的观点有待纠正。在超共产社会仍然有剥削,只是形式、内容会有所不同。

二、武力剥削及其表现形式

(一)   武力剥削是本质剥削

三力剥削是来自人性运动规律的物质观和宇宙观,其中武力剥削是根本,权力剥削和财力剥削是其衍生物。剥削历来是以“三力”为根本依托的种种多占多得形式,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三力剥削实质均可归结于武力剥削。因为政权要靠枪杆子打出来,民选政府需要军队支持,而贪污受贿、垄断收益等离不开权势;因为财力需要国家法律保护,财力剥削离开政权离开武力就没实施的保障与威胁力。财产权受到侵犯是普遍的,那是离开了武力保护的财产。

仅仅掌握财力而没有武力支持是不能发生财力剥削的。想必人人都知道劫富济贫、打土豪分田地的历史吧。这就是财力服从武力的事实。再者,仅仅掌握权力而没有掌握武力的是傀儡政权,随时都有可能失去财力支持。傀儡权力剥削是软弱的,依附于武力或武力支持的实权。

(二)   权力剥削财力剥削是武力剥削的二种基本表现形式

三力剥削是从人性运动律推导出来的最广义的宇宙观,根源是武力剥削。凭借权力发生的剥削是武力剥削的主要表现形式;而凭借财力发生的剥削是武力剥削中比较温和的一种表现形式。以往的剥削观念基本上是指财力剥削,但误将资本控制者代理的剩余价值当作剥削所得,夸大了剥削范畴。从现在看来,武力剥削出现最早,而且野蛮、残暴。随着和气生财式的双赢体验,人类文明在武斗的二败俱伤中发展,并在国家政权出现后发挥协调社会、控制资源配置功能时,武力剥削以权力剥削形式出现;在经济发展到商品交换时,武力剥削又以财力剥削形式出现。后二者具有隐蔽性、温和性,不容易被人发现,以致剩余价值剥削论不失时机代替权力剥削、财力剥削而出现。

(三)   武力剥削在超共产主义社会里的可能形式

共产主义是百年前原始资本主义背景下形成的理想,结合现代科技成就,现在应提出超共产主义模式。当社会进化到网络替代政府功能时,人性之善性必远超过其恶性,因而武力剥削将以更温和的形式出现。在超共产社会,国家没有了、货币形式变了,则权力、财力剥削都会消失。但人类由追求物质享受为主进化到追求自身价值为主,即人的欲望无穷性并没有改变。到那时,个人能力虽将取得意想不到的拔高,却相对于他人,尤其是相对于自然界仍是有限的。可见欲望无穷而能力有限的矛盾并不会消失,因而武力剥削始终存在,只是以越来越文明越来越隐蔽的其它形式表现罢了。而权力、财力剥削随着国家消亡、货币消失以及文明进步而被新的剥削形式所取代。

共产社会基本上没有物质竞争,物质需求竞争已上升到精神竞争。这主要表现为各个志同道合的派系间存在思想路线斗争,其残酷程度不亚于争夺物质利益的战斗。在超共产社会,精神财富的剥削者是其观点较早被一部分人认同,或较一般人的思想稍先进且观点得到部分实践认证。但由于能力有限,某方面正确的人并非面面都正确,因而往往会成为保守的权威者,并由某方面的优势所形成的控制权延伸至其它领域。这种剽窃、占有他人精神财富的情形就是精神剥削。精神剥削的支持力来自社会认同力,来自近似观点群体。这种剥削犹如工程师汇总部下工作人员材料完成自己成果,犹如导师用其研究生材料建立自己的学术品牌,也犹如领导将部下功绩完全归到自己头上。

三、分工与合作是人类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方式

社会只有按才能分工,以及参照劳动付出大小、实际贡献和按生存需要分配合作生产的社会财富才是没有剥削的。但这种完全没有剥削是不太可能的,因为准确评价生产要素的作用值和贡献大小的计量技术不是一般科技水平下能形成的,特别需要等待经济管理学和人文社科的数量化技术化的到来。

(一)   社会分工与合作生产

1.  按才分工

现代社会分工普遍采取市场招工应聘的双向选择,具有盲目性、机遇性和不准确性,因而不可能有最佳生产组合。这样也就不可能创造最多最好的社会财富。在经济管理学没有量化成技术操作的今天,在国家政权控制社会的时代,武力决定权力分配,官员主导社会分工,以致任人唯亲,权钱交易和买官卖官等成了社会分工的主要方式。在这种情节下,实行社会科举资格、竞聘岗位、契约考核、法治行为的用人程序尚是较理想的分工原则。

2.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劳动力是高于其它生产要素的特殊的生产要素。当代劳动者通过参加生产劳动领取工资、专利和咨询服务费;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基础科研者、公务员和文教事业人员的工资由政府以税收方式收缴代发。古人知识财富、天然资源、当代科学家成果、全社会合作生产产生的效益是剩余价值,属社会公产,由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确定个人代理份额。

在实现按才分工的基础上才能谈按劳分配。劳动者的劳动是启动生产和实现社会财富保值增值的关键因素,尽管这样劳动工资也只能属生产成本,而与剩余价值没有包涵与被包涵关系。单独原始体力劳动与社会合作进行科技生产的产出完全不一样,二者的一般社会差值是剩余价值。也就是说,纯粹的个人体力劳动产出是工资,而各种生产要素参与的社会分工与合作劳动的产出是包括工资与剩余价值在内的社会财富。所以劳动者只能领取工资,不能领取剩余价值。

3.按生产要素分配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是社会的公共财富,来源于全人类,来源于古今中外,来源于全社会分工合作,是纯粹的个人不能独立创造的,因而不包括工资。剩余价值虽是社会公产,但因产权清晰和保值增值的需要,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由少数个体代理。在今天,则政府代替社会委托有能力保值增值和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人士担纲。究竟由谁代理?回答是应由市场竞争遴选出有事业心能使社会财富保值增值的守法高人代理。代理多少按生产要素分配操作。

(二)剩余价值是人类创造的公共财富

剩余价值是由古今中外的科技文化创新者和当代的直接劳动、管理者共同创造的,在国家机器存在期应由社会委托政府理财。如果委托资本家、地主或其它法人掌握,则其中一部分应通过税收方式归公,大部分应用于安排扩大生产解决就业。因此,对生产资源掌控者追求剩余价值不应视为剥削,而应理解为社会财富保值增值的同时参与资本积累竞争者的价值体现。当个人财团、生产经营公司发展到相当规模后,就会呈现公有公司特征就是证明。

剩余价值既是人类创造的公共财富,虽分布于代理个人和受委托的政府手中,却不属于地主、资本家,更不属于皇亲贵族,不属于任何个人,由人类社会共有。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规范下将剩余价值用于扩大社会生产,解决人民就业。虽然凭借资本通过实现利润而代理其中的剩余价值,并用于扩大生产解决就业、赋税行善的行为不具剥削性质,但凭借自己掌握的财力或结合武力、财力进行多占多得所代理剩余价值之外的收益份额,以及不履行代理剩余价值的法定义务却是剥削。因此,剩余价值剥削论是有害无利的理论,是对财力剥削的误解。

(三)三力剥削论同剩余价值剥削论的主要区别

剩余价值剥削之说误将代理剩余价值当成富人凭借财力获取非人义的超出剩余价值之外的超额利润,以致革命人士打破自然发展起来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秩序,改革人士又来修复这种生产关系和秩序。这个社会实践的反复足以说明按剩余价值计算剥削多少是错误的。虽不存在剩余价值剥削事实,但存在凭借财力进行压低、克扣工资和勾结武力权力侵占他人或别的公司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多占多得的剥削。
   
剩余价值剥削是不存在的,但法人将剩余价值完全用于个人消费,官商非法多分多得剩余价值且用于个人消费的情况应属财力权力剥削范围。权力剥削在封建帝制或集权国家的表现尤为突出,而财力剥削是资本经济社会的主要剥削形式。网友A在评论《论三力剥削》时说,“剩余价值剥削是针对整个以资本经济下的国家机器而言,属于宏观面的剥削;而三力剥削处于微观层面的剥削;不能相提并论。……”是不是有些逻辑混乱而费解呢?

四、法治剥削行为

(一)代理剩余价值不是剥削行为而权力剥削侵占的主要是剩余价值

人类反压迫反剥削就要求剩余价值由社会管理、公平配置。资本家视剩余价值为己有虽是误解所为,但资本家通过代理剩余价值可享有比一般人高得多的物质生活,同时享有一般人没有的精神奖赏。因此,资本家视剩余价值为己有有着一定的道理,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其保值增值拼命经营。待个人资产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代理者会更进一步追求精神的上回报。所以,代理经营剩余价值的个人往往不是剥削分子,而是追求精神境界贡献于社会的有功人士。不过不排除道德败坏分子凭借财力勾结权力,进行权力财力二重剥削。如果资产经营者将公产用于个人,只要没有挥霍掉,其占有的社会财富终究会转为公有,但触犯了挪用公产的经济罪行,而不是剥削罪。如果是在法律范围内,没有浪费地用于个人消费,即使是豪华的,那也是对代理者的奖励与补偿,无可厚非。

剩余价值应在按才分工的原则下,配置给通过竞争被自然选择出来的资产增值和保值的高手。高手应是依法履行义务的道德人士。但竞争过程中不乏机遇,所以蠢人也有蠢人福。网友A还评论说,“人民永远就业?能掌握剩余价值吗?可能吗?看看当今之中国即有结论。”三力剥削理论则认为,谁掌握剩余价值,由一定法治环境下的市场竞争决定。任何一个人都有机会。不是说富不过三代吗?社会财产不是固定掌握在某个人手上的,而是不断转移的。针对接受委托管理剩余价值的政府中公务员千方百计地多占多得剩余价值,网友A评论说,“国家机器没有创造但消耗得最多怎么解释呢?”三力剥削的答案是,公务员收入靠服务人民、协调社会和平衡行业、保证人民共生存取得间接参与物品制作的工资。公务员贪污、洗钱 是权力剥削的表现,消耗得最多是权力剥削所得。

(二)设立“反三力剥削法”的意义

剥削属恶意的不劳而获,是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祸根,当前主要形式有武力劫掠、权力侵占、财力操纵。如出兵国外,贪污受贿、官商勾结、操控市场……。因此,为使工资足额及时发放,落实按劳分配;为使剩余价值合法地掌握在代理人和受委托政府手上,落实按生产要素分配,应设置“反三力剥削法”。

《论三力剥削》一文在网上发表当天,网友B就作出如下评论:“三力剥削有新意。垄断的财力剥削就应是剩余价值剥削。其实,三力都通过榨取劳动者过去和现在的剩余价值来实现剥削。通过权力占有国有资产和通过权力肆意拉大领导与一般职工的收入差距,这种剥削是最残酷最落后的剥削,社会无法进步,几千年的中华民族就是这样没有希望。这一新发现,深刻揭露了当今的严重的权力剥削。此文值得大力宣传。”这个评价贴切,击中了要点。三力剥削本质是,以武力占有公私财产:剩余价值和工资或他人的生活资源;以权力控制公产:剩余价值配置再配置;以财力垄断侵占他人依法代理的剩余价值或他人的生活资源。这三个剥削行为的共同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公产分配、配置、使用原则,不道德地占有、支配、使用广大人民群众用于生活的工资和用于创业的剩余价值。为反腐倡廉、反经济犯罪、反不正当竞争……等复杂斗争设立“反三力剥削法”可以化简法律条文,精简法治组织,合并政经治理工作,破除禁止名目繁多称谓的犯罪困难。网友C评价《论三力剥削》一文时写道,“深刻反映和揭露了当今中国和各阶层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加剧的重要根源。”这个评价一言切中现实。但解决这些矛盾应按“反三力剥削法”法定程序处理,而不宜鼓动对抗。

(三)剩余价值再分配的法治原则

综上,社会财富和GDP包括工资和剩余价值二部分。剩余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用于扩大社会生产,归社会共有。工资归劳动者所有,用于解决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

1.  保护私有财产与劫富济穷

工资是对劳动者的合法劳动补偿,保护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证低保生活费按时发放到位是保证人民共生存的必然。因此,保护私有工资应是宪法的基本任务,是“反三力剥削法”头条重点。剩余价值是社会的公产,由政府代管个人代理,当然应予以保护。另一方面,既然政府代管剩余价值就有依法根据宏观调控需要调整剩余价值代理额度的分配权;同时因劳动工资按市场定价具有不确定性,政府也可作适当干预,根据人们要求提出全社会工资结构框架。这正是“劫富济穷”式合法政策出台的依据。

2.  缴税与免收

税收是对个人与单位所得的社会提留,来源于工资和所代理剩余价值。其中对工资征税应用于支付公务员、教师、基础科研者等为生产劳动者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报酬,对剩余价值征税应是社会公共基础建设的提留。对工资低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免税是“天赋人权”和共生存的必然,该部分税收减少应以剩余价值填补。对工资高代理剩余价值多的人士增加税务是富人的义务而政府作为代管角色的权利。

3.  富人的社会责任。

多数富人应是代理剩余价值者,如果工资结构合理,则高薪者一般不是富人。既然富人是代理剩余价值者,就应承担与代理额度相应的社会责任,如积极报税缴税、扶贫捐赠、支持科教、关心公益等。但政府也应根据他们履行义务的表现予以精神褒奖。

按照现行法律概念,以上三点既有法律上的规定,也有道德上的要求。“反三力剥削法”则将它们统统归入法律范畴,如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剩余价值代理人除道德谴责外,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论文]

[1] 金小明.论三力剥削[J]. 价值中国网(http://www.chinavalue.net,20066月。.

[2]金小明.人性修正函数[J].市场论坛,20062.

[3]金小明.物体存在法则暨管理规律理论新解[J].大众科技,20052.

[4]金致空.论证方向不变原理[J]中国思维网学术原创(http://www.chinathink.org,20062.

[5]金小明.论阴流子经济学[J].远东中文经贸评论(新加坡),20061.

[6]金小明.创新世界观及其五构素坐标系描述法[N].卢继传.中国当代思想宝库[C].北京:中国工人出版

[7]金小明.计消市产模式[J].光明网(http://www.gmw.cn )20063.

[8]金小明.本体论新说:一元论二元论三元论和五元论[J].光明网(http://www.gmw.cn20067月.

[9]金小明.新发现自然管理法:531系统理论[J].中国社科院.管理学发展及其方法论[C].厦门大学出版,2005:103111.

[10]金小明.论一审终结无限申诉再审不再[J],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 ) ,2005-12-17.

 

[作者简介]金小明(1963-),男(汉族),江西人,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物理哲学与经济管理的交叉综合学科:虚物质论、531系统理论的创建研究。E-mailjxm6811@tom.com,电话:0757-81326737

 

个人简介
1998年10月起任职南电一厂计算机高工;2000年11月起受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2000年5月起为中国未来研究会会员、特约研究员;2002年3月起兼、任职南海乙兴经贸公司首席执行经理、顾问;2005年8月起,兼职唯美公司事务…
每日关注 更多
金小明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