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也是人类劳动的产物”

仇德辉 原创 | 2007-01-10 13:12 | 收藏 | 投票

再论“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也是人类劳动的产物”

——回复陆寿筠先生“您的大作版权应归读者所有”

仇德辉

如果把价值定义为劳动价值,那么“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就成了“劳动是劳动价值的唯一源泉”,显然这个深刻的哲学命题就成了没有任何意义的文字游戏。显然,要论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就必须论证“劳动是一切价值(包括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然而,“常识”告诉我们:自然资源具有很重要的使用价值,但它们都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恰恰就是这个“常识”,隐藏着价值理论的一个重大谬误。要找到这个常识中的谬误,就必须严格区分如下概念:

一、严格区分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

自然资源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而是自然形成的,但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却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在人类发展的早期,对于猿猴来说,除了水果(有时还有水、避署和御寒的洞),其余都没有使用价值。人如果没有学会对火的利用,煤和柴都不可能具有使用价值,许多食物都不会具有任何使用价值;人类如果没有掌握炼铁和炼钢的技术,所有铁矿石都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因此,自然界稀缺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的形成和增长最终都可归结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资源的类型、区域、方式、内容和规模不断扩展和深化,自然界可供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总量在不断增大,这在根本上得益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发展。现在我们地球上的所有自然资源之所以具有了越来越大的使用价值,就是因为人类一辈一辈地在生产实践中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知识,使人们逐渐具有了开发和利用其功能属性的能力。显然,目前还有许多自然资源的功能特性还没有开发利用起来,将来还会有越来越多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自然资源转化为具有较大使用价值的自然资源。当然,能够挖掘出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知识既包括直接知识,也包括间接知识,例如,能够挖掘出矿石使用价值的知识除了冶炼技术,还有与之相关的科学、文学、艺术以及必要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环境。

二、严格区分自然资源的功能价值与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

统一价值论认为,任何使用价值都可以分解为功能价值和耗散价值两个分量,它们分别用于描述事物内部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对于使用价值的影响程度。使用价值反映了事物内部所有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的作用总和,体现了事物对于主体本质力量的绝对影响量,其大小是功能价值与耗散价值的代数和,即:使用价值=功能价值耗散价值。当事物的功能价值与耗散价值相等时,其使用价值为零。就是说,当某一事物对于人的功能价值完全等于人在获取、利用和消费这一事物的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即耗散价值)时,其使用价值为零。

自然界中不稀缺的自然资源(如水分、空气、阳光等),由于可以充分得到供应,人们总会去充分地利用它,即不断地增大对它的的利用规模,其结果是:这些不稀缺的自然资源的功能价值在“边际效用规律”的作用下不断下降,直至趋近于其耗散价值,则其使用价值不断下降并趋近于零。使用价值为零的事物并不等于人们不需要它,而是因为它相对来说并不稀缺,能够充分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根据“边际效用规律”,事物的功能价值随着主体对它的消费速度(或作用规模)的增长而下降,当消费速度(或作用规模)增长到足够程度时,其功能价值趋近于耗散价值,该事物的使用价值就趋于零,这就是“边际使用价值零值定理”。

三、严格区分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与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受益者

一种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挖掘往往需要集合众多社会科学者与自然科学者的智慧,还要集合许多普通劳动者的生产实践经验,甚至还要追溯到文字与语言的创造者与传播者所凝聚的心血,而且还与其它经济、政治与文化要素的开创者、维护者与改革者所付出的代价有关。正是因为众多自然知识与社会知识的逐渐积累,才使许多自然资源具有越来越大的使用价值。此时,虽然许多自然资源还隐藏在地下而没有被发现,但它们已经预先地具有了使用价值。当开采者把这种自然资源开采出来,并把它投入到社会生产过程之中,它所拥有的使用价值才会真正地发挥出来。这时,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直接受益者就是这些自然资源的开采者和使用者,间接受益者就是整个与这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关的所有社会成员。而这种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实际创造者往往是几年前、几十年以前、几百年以前、甚至几千年以前众多与这种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有关的自然科学工作者、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及普通劳动者。

四、严格区分自然资源对于社会的使用价值与自然资源对于个人的使用价值

任何事物的使用价值大小不仅取决于事物本身的品质特性,还取决于使用主体的品质特性以及使用环境的品质特性,即使用价值的“三要素”。因此同一事物对于不同的使用主体往往表现出不同的使用价值,对于不同的使用环境也往往表现出不同的使用价值。同理,同一自然资源对于不同的使用主体(个体、集体或社会),往往表现出不同的使用价值,虽然,在总体上和概率上讲,自然资源对于所有使用主体的使用价值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增长,但具体而言,许多自然资源只对于开采者和利用者具有直接的使用价值,而对于绝大部分人并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而只有在这些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后,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得到间接的、不同程度的使用价值。

五、严格区分自然资源本身的使用价值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所产生的使用价值

一般自然资源可以作为许多种产品的原材料,可以进行粗加工和精加工以后,转变成为品种繁多的、具体的生产资料与生活用品,因此一般自然资源在经过开发利用以后,由于凝聚了越来越多的人类劳动,其使用价值总量将会大幅度地上升,并远远超过自然资源本身的使用价值。自然资源本身的使用价值通常在其开发利用以前,隐藏在其中而没有表现出来,只有在它经过开发利用并转变成具体的生产资料与生活用品以后,与新增的使用价值一同表现出来。

只有严格区分以上五对基本概念,才能真正理解“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个深刻的哲学命题。陆寿筠先生根据本人的一些理论观点,“推导”出一个有意思的结论:“您的大作版权应归读者所有”。现答复陆寿筠先生如下:

1、我的拙著本身的使用价值与读者在“阅读与运用”我的理论所产生的使用价值总量是不一样的,后者通常远远大于前者,后者与前者的差值就等于读者在“阅读与运用”过程中所额外创造的使用价值。如果读者在运用我的理论之后,发展了一种全新的科学理论或生产技术,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就应该将其中的一部分功劳归结到我的头上,当然不能把全部的功劳归结到我的头上。也就是说,我的拙著本身的使用价值已经部分地转移到读者在“阅读与运用”我的理论所产生的使用价值总量之中。

2、我的拙著是一个产品,其中凝聚了我大量的脑力劳动,这个产品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应该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因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科学(特别是价值理论)的发展,并间接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它的理论观点被人们所普遍认可之前,只能表现出很低的使用价值,只有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特别是价值理论)发展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为理论界的普遍认可,从而表现出较大的使用价值。我相信,我的拙著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读者,并在“阅读与运用”我的理论之后产生越来越多的使用价值,届时,我的拙著的使用价值将会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来,并分别地转移到众多读者在“阅读与运用”我的理论之后所产生的使用价值之中。因此,我的拙著对于全社会的使用价值大体上等于(现在和将来的)它分别向众多读者所转移出去的(正面或负面的)使用价值之总和。

3、我的拙著对于没有文化素质或者根本看不懂它的读者将会没有任何使用价值,而对于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读者(特别是在价值论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读者)将会具有一定数量的使用价值,那么,这些使用价值一部分是由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读者在(以前)不断提高自己文化素质的学习和培训(即脑力劳动)过程中逐渐积累的,而这部分使用价值只有在我的拙著对他们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世界观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以后,才能真正地表现出来;另一部分使用价值则是由我在研究和撰写该拙著过程中所创造的,它也只有在我的拙著对他们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世界观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以后,与前一部分使用价值一同表现出来。

总之,我的拙著所拥有的使用价值与读者在“阅读与运用”我的理论之后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是完全不同的;我在创作和撰写拙著过程中所付出的脑力劳动量与读者在“阅读与运用”我的理论的过程中所付出的脑力劳动量也是完全不同的。当然,这两种类型的区分界线往往是相对模糊的,因而经常也存在着产权纠纷的可能性。由此可见,“您的大作版权应归读者所有”在理论上完全不成立,与我的统一价值论没有任何冲突。

 

 

 参考文献:

①仇德辉著,《统一价值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

②仇德辉著,《数理情感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

电话:13307382443        07388216091   8653283(传真)

EmailChoudh@263.net

欢迎登陆个人网站:价值世界网 

http://www.worldvalue.org

 

 

附文:

 “您的大作版权应归读者所有”– 致仇德辉先生

请别跳脚:这是从您的“统一价值论”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如若不信,请看:

 “人类如果没有掌握炼铁和炼钢的技术,所有铁矿石都没有任何使用价值”,所以,“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也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您某文标题,其它引语均取自该文)。“由此可见,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最初都是来自于人类劳动,‘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是一个内容简单但内涵深刻的哲学命题。”

 然后,只要将“人类”换成“读者”,“人类劳动”换成“读者的阅读和运用劳动”,将“铁矿石”、“自然资源”换成“仇德辉的文章(仇文)”,将“炼铁和炼钢的技术”换成“阅读和运用仇文的技术”,上述引文就成为:

 “读者如果没有掌握阅读和运用仇文的技术,所有仇德辉的文章都没有任何使用价值”,所以,“仇文的使用价值也是读者的阅读和运用劳动的产物”。“由此可见,仇文的使用价值最初都是来自于读者的阅读和运用劳动,‘(读者的阅读和运用)劳动是(仇文)价值的唯一源泉’是一个内容简单但内涵深刻的哲学命题。”

其“深刻”性就在于:既然读者的阅读和运用是您文章价值的唯一源泉,因此,理所当然,您的读者就是您文章版权的“唯一”所有者!您本人无权染指!!!

 也许,有的读者会耐不住为您叫屈:“仇的文章是社会产品,不是‘自然资源’,怎么可以类比?”但是,且慢,您定会反驳说:“我的‘统一价值论’早就将社会现象‘统一’于物理现象中,将社会科学‘统一’于自然科学中,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所说的价值都‘统一’于‘食物能量’中去了,还分什么‘社会产品’和‘自然资源’!”

 当然,同理,“人类如果没有掌握烹调的技术,所有必须煮熟了才能吃的食品都没有任何使用价值”,所以,“这些食品的价值也是烹调劳动的产物”。“由此可见,这些食品的使用价值最初都是来自于烹调劳动,‘烹调劳动是这些食品的价值的唯一源泉’是一个内容简单但内涵深刻的哲学命题。”等等。以此类推,几乎对一切产品都可以这样说。

不过,千百万生产食品(等)的劳动者,是否愿意按照您的“统一价值论”的“内在逻辑”,让食品烹调者(等参与最后加工的人们)作为食品(等)价值的“唯一”享有者,即免费享有食品(等)中所包含的天然潜在价值(或您所说的“自然资源的功能价值”)、生产食品(等)所需设备和技术中所包含的人类集体智慧价值、和生产食品(等前加工)过程中所包含的他人个体劳动价值,也就是,他们是否愿意放弃自己对于上述三大源泉价值的平等所有权,那就不是您的“统一价值论” 的“内在逻辑”可以说了算数的。因为,您的“统一价值论”的本身价值将由千百万劳动者伟大的历史性实践来检验。看来,您不必过于担心,大概不会有多少人想认真地去抢“统一价值论”的版权的。

 又:

一、对于您的“文献”式巨著,笔者尚无缘拜读,只是对您在价值中国网站上的部分文章稍有疑虑。但是您从不正面回答或反驳笔者对您的质疑,而只管自说自话,根本不是您的文章付标题所昭示的“商榷”。为此,在这里再提醒您一下,如果您真心要“商榷”,那么请正面回应笔者下列评论中提出的一系列疑问(如再不正面回应,则请恕笔者不再奉陪“商榷”):

1)“评仇德辉答孙四秒文”

2)“答仇德辉先生051112日‘重要说明’”

3)“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内在逻辑关系’?”

二、关于笔者对您的“统一价值论”提出质疑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根据,请参见笔者“政治经济学新论”系列论文,尤其是其中第一篇“商品价值三源泉论”。

三、无论是将自然(资源)“统一”于人(劳动),还是将社会科学“统一”于自然科学,都有一个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关于笔者对您“统一价值论”提出质疑的哲理依据,请参见笔者“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论”一文。欢迎批评。

 

个人简介
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毕业,大学本科专业:动力机械,硕士研究生专业:火箭发动机,从军20年,出版了两部学术专著:《统一价值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数理情感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 邮箱:choudh@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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