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历经的三次重大转变

林永青 原创 | 2007-10-11 15:3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瞭望》新闻周刊撰文,近30年来,党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认识,经历了三次重大的转变。

第一次重大转变:从计划到市场。

改革开放前,中国对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原则定义为: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改革开放以后,突破了计划经济,采用了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由原来的独霸天下,变为“占主体地位”;按劳分配也纳入到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总原则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中,社会主义由计划经济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最为重大的意义。

第二次重大转变:从手段到目的。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强调了比公有制等制度更深层次的社会主义目的,即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启示我们,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既包括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即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等,也包括较深层次的价值目标原则,如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理论。它是我们搞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社会主义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实质意义。

第三次重大转变:从经济到全面。

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从历史的角度看,在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人们主要是追求温饱和富裕。随着温饱、富裕解决之后,人们必然会追求超出物质生活的更多、更高的目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些论述,已经涵盖并且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

纵观三十年来,尤其是十六大以来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实践,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更丰富,布局更趋完善,更加重视社会整体发展和质量的统一。

 

个人简介
价值中国网发起人、未来主义哲学家。兼职:北京师范大学MBA客座教授、英中商会(BCCC)企业家论坛执行委员、美国金融学会(AFA)会员。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纽约大学商学院、巴黎商学院全球联合EMBA,中国最早的全球EMBA获得者;另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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