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这些原本优化企业运作机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专业手段和方法,在过去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并未得到应有的法律支撑和调控。国内所有涉及法律的学院或综合大学内的法律系所涵盖的授课内容有限,而且与企业实践差异较大。学法律的对企业的操作模式不了解;从事兼并收购或企业重组的律师亦欠缺应有的企业运作常识,以及必备的专业会计知识。不可否认,在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兼并收购或重组的过程中,许多国有企业领导或从业人员,乃至政府主管国有资产的官员,自觉或不自觉地钻了法律空子,或利用了相应法律条款的失缺,将工人们赖以生存的国有生产资料转让或转在所谓“管理层”的名下;无数国企在瞬间成为所谓中外合资企业,或私有化。令人费解的是:所有这一切都是在所谓“领导层”进行,作为国有资产拥有者之一的普通工人,基层管理人员往往无权过问。深圳的国企改制,重组,兼并收购的问题绝非深物业一家。有必要将诸多案例总结归纳,建立相关的法律条款,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等企业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否则所谓基本理论或原则将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