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

陈显忠 原创 | 2007-11-15 11:58 | 收藏 | 投票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体现在股东、董事会和经营者三者之间,公司治理主要目的是消除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董事会职能,形成对经营者有效的监督、激励。对商业银行而言,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一般企业更复杂,由于银行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主要包括存款者、股东、监管人、贷款人等,因此,银行的信息不对称不止存在于股东、董事会和经营者之间,更存在于存款人与银行、监管人与银行、贷款人与银行经营者之间,从而导致银行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

  就存款人而言,由于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特殊性,存款人缺乏动力及能力监督银行的经营管理;对于股东来说,存款人只能索取固定的收益,这样股东就有和管理者串谋投资于大风险项目而侵害存款者利益的可能性,因为如果投资成功,其可以攫取超额收益,反之则由存款者埋单,从而引发道德风险。从而产生股东——债权人代理问题。

  另外,由于贷款人的存在,造成银行特殊的经营模式,即银行并不直接面对市场风险,而是采取与生产企业共享风险的方式获取收益。从而形成了银行特殊的代理模式,即股东——银行——企业的双重代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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