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中国人为什么勤劳却不富有?

贺月元 转载 | 2007-12-15 21:55 | 收藏 | 投票

  众多廉价劳动力的勤奋工作,可以在经济增长初期弥补制度资本的不足,这是中国经济近二十几年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但是有关统计表明,越勤劳的国家,人均GDP反而越低。



  当一国的制度机制不利于市场交易时,人们的相当一部分勤劳是为了对冲制度成本。

  这些国家的公民不仅必须更勤奋地工作,而且只能得到更低的收入。

  前期中,我们谈到“武打”作为一种产权与合约权益保护机制的意义,特别是当正式司法不可靠时它对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能在一定范围内促进经济交易的发生和市场的发展。但我们也看到,以粗鲁暴力建立的“丛林规则”与相应秩序往往是一种低效的“多极”秩序,它只能支持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无法让一个国家的经济充分地深化。为了让经济实现最大可能的深化,就需要某种正式司法支持下的“单极”秩序。

  这就把我们带回到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Economics)的话题。自从1993年道格拉斯.诺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制度经济学再次成为经济学界和业界的热点,一时间我们都认识到制度资本或制度成本对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可是今天,转过身看看中国的市场制度环境与法治水平,我们又开始纳闷:中国的法治与产权保护还相当欠缺,可是这些年GDP却以年均超过9%的速度在增长,这是怎么回事?难道中国特色真的能使其他国家成立的结论在此就行不通?真的是中国有中国的经济学、西方有西方的经济学?在这期与下期的专栏中,我们不妨试着回答这几个问题。

  制度资本与制度成本

  制度经济学判断制度机制(institu-tions)优劣的最重要标准,是看它们是否有利于市场交易的发生与深化。如果一国的制度有利于交易市场的容量最大化、有利于经济的深化,那么我们就说该国具有高的制度资本。不利于市场交易的制度,则使交易的成本变高,这种成本通常被称为“制度成本”。当然,制度成本不仅仅指在市场交易发生过程中实际要支付的成本,也包括由于制度障碍而根本无法进行或选择放弃的市场交易所带来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包括“本来可深化的市场”因制度障碍而只能半途而废的情况,以及市场勉强得到发展的情况。

  换句话说,即使在制度机制最不利于信用交易的国家,证券交易和借贷还是可以发生,甚至也可以发行股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证券市场能够深化、能够发展得兴旺。一个国家的经济可能已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的积蓄已很多,但由于金融证券市场不发达、金融中介不到位,虽然众多创业者与企业家都需要资本,大家也都没办法,那些积蓄资金无法配置到资本的需求方,进一步的经济发展就很难发生。这里,制度成本表现为“勉强发展的证券市场”和“进一步的经济发展很难”。

  制度经济学关注的核心是产权保护与合约执行机制。这个听起来似乎很狭窄的主题实际上涵盖了一国制度的方方面面,包括法治、政府权力与制衡结构、司法独立等等。比如,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最后归结到对私人产权与合约权益的侵犯,因此对行政权力的制约问题最终也是一个产权、合约权益的保护问题。制度经济学的这两个中心命题是经济深化发展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可靠的产权与合约权益保护制度,人们就无法预期从事市场交易、从事投资的结果,也不知道从交易、投资中获得的利益能否属于自己。而经营、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将迫使人们停止交易、不愿作出投资,即使他们想进行市场交易,交易成本也可能高得令人望而却步。于是市场发展会停滞不前,经济增长无法持续。

  中国以“勤劳”对冲“制度成本”

  正如前面所提,近二十几年中国的制度在不断朝着有利于市场交易的方向变迁,但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其与真正的市场制度结构还相距甚远,特别是产权保护制度的变革还只是近两年的事情。可是,这些不足并没有阻止中国经济近二十几年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这种经历似乎否定了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命题。

  其实不然。促使经济增长的资本包括自然实物资本、人力资本和制度资本。即使一国的制度资本欠缺,但如果人力资本或自然资源出奇地丰富,那么这两种资本可在一定范围内弥补制度资本的不足。也就是说,人力资本和制度资本有一定的相互替代性。在给定的人力资本与自然资本的情况下,如果想挖掘其最大潜力并使市场达到最深化的地步,那么制度资本则会是决定性因素。

  我们可以用劳动力成本和制度成本在一定范围内的替代性来解释中国过去二十几年的经历。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也相对很廉价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优势在经济增长初期可以弥补、对冲高的制度成本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为了更形象地说明这一道理,我们不妨想像这样一种局面。假如郑州市要盖一栋特别的仿古中国戏曲大院,用料全部是传统的青砖青瓦,并且要用全国能找到的最好泥土烧出的青砖青瓦。结果其建筑公司找到江西景德镇,决定从景德镇买来1000万吨泥土,每吨售价为100元,共10亿元。

  为了说明问题,假设大家对法院解决合约纠纷的能力都不放心,由此导致的局面是,景德镇卖方在没有收到付款之前不肯发货,而郑州建筑公司又声明在没有收到货之前决不放款,原因是在没有可靠的正式司法的情况下,双方都不相信书面销售合约能值几个钱。怎么办呢?有两种选择:双方要么选择“绝对不跟陌生外地人交易”(那么跨地区交易无法进行,全国经济的发展会因此受阻),要么通过某些运作上的安排来规避“交易制度风险”。

  一种规避交易合约风险的办法是把这笔“大交易”分成100份“小交易”,每次运10万吨泥土,等两天将泥土运到郑州之后,郑州公司立即付给景德镇卖方1000万元。这样,即使哪一次郑州方不能付款,卖方最多损失掉1000万元,而不是整个交易的10亿元。但问题是,如果分100次交货,而每次“小交易”又需要两天时间才能完成,那么整个交易需要200天才能做完。相比之下,如果正式司法能够非常可靠地处理合约纠纷,那么双方就能以交易合约为准,签约即可发货,整个交易可在两天里完成,而不是要等200天。

  在这里,“制度成本”包括以下几项。第一,郑州的中国戏曲大院工程被拖后200天,而不是立即就可以开始。当然,如果整个经济的市场交易环境都是如此,那么人们在单位时间里创造的价值就会在整体上很低,也就是生产率很低,每人每年能完成的交易次数和交易量都会很少,经济增长就慢。当然,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市场(比如跨区域市场)可能根本不会发展。第二,本来两天可以做完的交易被拖延到200天完成,在中国或许还能接受,原因是劳动力成本低,而且劳动力数量也多,只是“多辛苦一点而已,忍一忍就过去了”。相比之下,如果是在劳动力成本高的国家,这种规避交易风险的安排显然在经济上不可行。换言之,正是由于廉价的劳动力,我们才有对冲高制度成本的可能性。第三,正因为制度资本的欠缺才使人们单位时间的产出(生产率)不可能高,每天能创造的价值低,反过来又使人们的收入不可能高,迫使劳动收入只能很低。因此,制度成本的最终表现形式是人们的低收入水平。

  上面的例子只是谈到一类制度缺陷。制度障碍也可以体现为那些各式各样的行业准入审批、对市场的行政管制,还有许多灰色和朝令夕改的规章。这些都拖延了创业时间与交易速度。比如,从申请注册公司到真正得到营业执照以至开业,一层层审批过程是创业者要经过的第一道关,走完这一道关所需时间的长短基本能反映一国、一地区的制度环境是否有利于创业和更广义的市场交易。在加拿大,这一过程最快,只需2天,美国需7天,意大利最长,需时121天,在中国需要111天。按每年250个工作日计算,在中国和意大利,创业者平均要等待半年左右才可注册好一个公司并开业(参见《新财富》2002年11月号本栏文章《什么妨碍我们创业?》)。

  为了弥补这些制度成本、规避交易风险,人们不得不格外地勤奋、一天多工作几小时、少拿些收入,多把一些青春年华耗在饭局和没完没了的审批手续上。为什么我们一周七天都不分白天黑夜地工作,晚上十一、二点也还在通工作电话?这都是我们为制度成本必须付出的代价。

  人均GDP与勤劳成反比

  附图中,我们把25国的人均GDP与其就业者的平均工作时间放在一起。如果我们把工作时间的长短看作测度一国人们勤劳程度的指标,那么从图中可以清楚看到,人均GDP与勤劳是严格成反比的:越勤劳的国家反而越穷。这一方面说明我们传统的“勤劳致富”观念并不一定成立,另一方面说明肯定是“勤劳”之外的东西在起着更重要的决定性作用。这些数据基本证实了前面通过郑州与景德镇的泥士交易例子以及公司注册程序比较所讲到的道理:当一国的制度机制不利于市场交易的发生与发展时,一方面市场难以高效发展,另一方面,人们的相当一部分勤劳是为了对冲制度成本,是“无用功”。附图说明,当一国制度机制不利于市场交易时,其公民不仅必须更勤奋地工作,而且只能得到更低的收入。按照茅于轼先生的说法,我们中国人比世界其他民族都更勤奋,但我们却还是那么穷。道理也在这里。

  勤奋和众多的廉价劳动力可以在经济增长初期弥补制度资本的不足,这是中国经济近二十几年得以增长的重要原因,但这并不能否认制度经济学的中心命题。

  (稿件来源:新财富,作者陈志武,为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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