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家农村金融试点获准营业看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新动向

蓝春锋 原创 | 2007-02-25 13:13 | 收藏 | 投票

 

日前,银监会核准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机构开业,批准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和青海乐都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3家机构筹建。至此,5家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批准,春节前后将陆续挂牌对外营业。此前,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决定在四川、内蒙古等六省(区)进行试点。意见发布后,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和农村金融改革,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清醒认识到,由于多种原因,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进展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村金融服务还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监管部门将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门槛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低门槛、严监管,是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基本原则。"低门槛"就是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面;"严监管"就是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监管部门合理确定了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

为落实"严监管"的持续审慎监管原则,银监会规定,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并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大于8%,介于4%与8%之间,降至4%、降至2%等四种情形,适时采取递进式严格监管措施,以确保及时分类处置有问题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改革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将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联系到中央1号文件以及不久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和服务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社会各界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新动向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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