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纠风,怎可矫枉过正?

吴晓林 原创 | 2007-03-14 18:21 | 收藏 | 投票
廉政纠风,怎可矫枉过正?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系 吴晓林)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想必这一点谁都不否认。人情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无孔不入,在威严的法制面前,谁也不敢一口咬定就能铁面无私,完全避除人情的直接渗入,如若真得面对法情相争,熟人相对,亲朋好友一同掉进法情博弈的圈子,想必法制还真的得给人情让几分薄面,于是有人拼了命拉关系、卖面子,以防自己东窗事发还能留根救命稻草;于是有人殚精竭虑找门路、谈交情,以备将来升官发财子女就业找个靠山。说实话,人们红白喜事、礼尚往来本无可厚非,但是如若以人情为幌子,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在台面上一派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景象,背后却蝇营狗苟、投机钻营,那就坏了章法。事实上,这样的事多了去了。

似乎,一旦沾上了人情,收贿受贿就瞬间名正言顺了,就理直气壮了,就天经地义了。殊不知,皇帝的新装是个人都能看透,掩耳盗铃是个人就能明白。然而即使如此,党员干部仍然大吃大喝、红白喜事摆酒开席,仍然过年过节收受礼金、大肆敛财的大行其道。君不见,贪官王怀忠在当地为官几十年,仅人情往来、红白喜事收入就有100多万元;君不见,宁夏个体户肖某某为了拉到做学生校服的生意,先后以过年过节探望、红白喜事添礼等名目送钱送物累计39万多元;贪官马德在绥化主政期间,逢年过节收受下级钱财成了送当地官场的潜规则,绥化市所属县市区一些干部甚至到了不送礼连年都过不好的地步。逢年过节、红白喜事,直接等价成了某些贪官污吏贪污受贿的土壤,此风不刹,与法不容、与理不让、与民不耻!

然而,困难恰恰在于人情为权谋绑架,礼仪与腐败媾和,当权力和阴谋、买卖与交易因时节而发生,当体制内的8小时监管不断发力,臭虫的触角与此同时却找到了温床,8小时以外的个体生活、人情往来的传统时日再次被灰色权力和铜臭浸染,禁令虽出却屡禁不止,党政清查却因法不责众已然无力,合力围剿却遭遇四面楚歌。矫正问题,纠正作风依靠体制内的规制似乎不能奏效,人民痛陈而无威,监察怒向却无为。当一再的禁令与一再地乘风做浪、顶风作案不断交锋,站在正义面前的监察部门急的焦头烂额、手足无措了。于是,在集合和代表了集体利益甚至民意的党权部门,就一下子认定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要高度服从组织,便“饥不择食”地选择了一棍子打死的铁政策。据悉,为使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延边州纪委常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制定了《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借过生日,职务升迁,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参军之机收钱敛财的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共十条,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过生日,子女参军、升学等宴请庆贺只能在家庭和直系亲属范围内举行,不准邀请单位的同事、上级、下属和与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宴请超出规定范围均属违纪,要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知情不纠,失管失察,发生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规定所整治范围包括:延边州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城市晚报313似乎,只要政策一出,便可从源头上掐住腐败的脖子,将不正之风完全消除。

殊不知,这样的铁律貌似正义,却以正义的名义不论青红皂白地侵犯了所有党员作为个人、作为组织成员的情欲、自由和权利。在政策面前,似乎就完全可以认定只要是党员干部都会利用红白喜事行不正作风,这首先就在政策制定之初,就对党员们投了不信任票,我们知道基于人性恶基础上制定的应然政策气势最容易防范人们犯错,然而对党员干部私生活的如此强行介入是否就能义正言辞呢?如若如此,党员干部同志们首先就受到了组织的道德怀疑,不能不说是一种武断和极端,这是其一;其二,党员干部在生存状态上首先表现为普通人,他们不是圣人,同其他人一样同样有七情六欲,谁还没有个三朋两友,谁还没有个至亲故交,如若真的将党员干部的交情范围限制在家庭范围内,那么党员干部是不是就不必与别人交个朋友、与朋友交流下感情,连这种权利都没有了的话,党员干部就当个孤家寡人算了;其三,退一步说,即使这个政策毫无争议可言,试问那么多党员干部有谁来界定他们的亲属范围,有谁来证明党员干部生日宴席上的人全是亲属或不是亲属,是不是赴宴之时还得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为了证明之,我们是否还有必要把专家医生带上,直接到饭桌上来个基因鉴定?

延边纪委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千万不要动一时之怒,定一些于理于法于情擦边的政策,似乎有些意气用事,矫枉过正了吧。

个人简介
现为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中央编译局博士后工作人员,剑桥大学《Journal of Cambridge Studies》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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