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国物权法实施存潜在隐患

阎雨 原创 | 2007-03-22 11:29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20March2007|作者:haphic]

  Tags:中国体制改革

  记者:蔚然

  华盛顿

  2007年3月19日

  中国《物权法》的通过终于使中国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争议尘埃落地。有分析认为,《物权法》的通过是中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物权法依然不够理想,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执法过程都潜伏着隐患。

  历经人大七次审议的《物权法》前后酝酿十余年,终于在本届人大闭幕前通过。中共1949年建政以来首次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同等保护。北京大学资源学院企业管理学院院长阎雨认为,中国私营经济不断发展,个人财富不断扩大,《物权法》是经济发展现阶段的产物。

  他说:“中国经济发展到现在的阶段,应该说是我们公民个人的财富得到了一种认可和认同,而且对现有的经济形式也是一种认同和认可。”

  *物权法的通过历经周折*

  《物权法》的通过历经周折。《物权法》草案出台后曾引起了学术界的激烈辩论。反对物权法的代表人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曾在网上发表公开信,指责《物权法》草案违背宪法,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他提出:“穷人的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

  北京大学资源学院企业管理学院院长阎雨认为,这次《物权法》的辩论过程是中国左派思潮和右派思潮的一次大博弈。他承认,完成了原始积累的有产阶级通过立法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保护的现象确实客观存在,但是他同时认为,即便存在这种情况,《物权法》的立法工作还是要做。

  *阎雨:轿车和打狗棒都要保护*

  阎雨说:“富人的轿车和穷人的打狗棒都要立法保护。看起来这部法律是保护富人的,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它是对穷人的有限资源的一种保障。哪怕你是个讨饭的,有一根打狗棒,但是这个打狗棒、以前如果别人把你的打狗棒拿走了,你还真是无法可依去进行维权,现在最起码你手里的打狗棒确认这是你的打狗棒,别人是不可剥夺的。”

  近年来,中国各地因为土地问题引发了很多社会纠纷,强行征用土地的某些案例甚至引发了恶性事件。新通过的《物权法》对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的问题进行了规定,维护被征地的农民和被拆迁户的利益。《物权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北京大学资源学院企业管理学院院长的阎雨认为,《物权法》在法律界定上依然存在很多模糊的概念,特别是在土地的问题上。他说,中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所有人都是虚拟的,抽象的。尤其是农民,他们并不是土地所有者,这就给土地维权留下了隐患。

  *许多政令与宪法冲突*

  阎雨说:“农民土地这块儿,从财产划分来说,它是归集体所有的,但是针对某一个农民来说,他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当农民的土地受到不法征用、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农民维权就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没有一个法律依据。现在的物权法依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阎雨补充说,物权法的实施也会出现很多问题,因为中国现存政治体制决定了中国司法严肃性的欠缺,由于中国没有宪法法院,宪法的权威性得不到保障,很多法令和政令都跟宪法存在冲突。

  阎雨说:“在中国最有效的是政令。政府的一个讲话,或是政府官员的一个讲话,可能比法律的感召力动员力更强,这是一个很无奈的现状。”他预期,尽管有了物权法的保护,地方官僚和强势阶层对农民的伤害和剥夺还是会继续下去。

  来源:VOANews
个人简介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西南分院 执行副院长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战略合作办公室 主任
每日关注 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