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茅于轼先生如何被媒体误导

时寒冰 原创 | 2007-03-27 02:0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3月26日,我看到网上转载的一篇访谈——《茅于轼:允许单位自建房是开历史倒车》,甚为困惑。
    新闻采访一般要求保持中立,中立才能客观公正。而这篇报道记者的发问一开始就模糊了一些非常关键的字眼,显现出一种明显的倾向性,茅于轼先生因此被媒体牵着鼻子误入歧途,说了一番令人费解的话。我以自己的新闻工作经验,仅就这篇报道的开头部分略作点评。
    记者问:广州有地有钱的单位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建房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这一消息经媒体披露之后,引起了非常热烈的讨论,您是怎么看的?
    这句问话茅于轼先生想不被误导都难。
    第一,条件表述不完整。广州允许单位建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企业单位本身有历史遗留用地(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条件2)、经过政府批准(条件3)。除此之外,单位自建房必须‘三限’(条件4),即限户型、限房价、限对象,也就是本单位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人群才能建,房子建成后也只能销售给这部分人(条件5)。”(详见《南方都市报》2007年3月16日对广州市长张广宁的访谈)。记者如果表述不完整,就很容易影响被采访对象的判断。另外,此处的“有钱”并非财政和单位出资,而是由中低收入职工自己出资这些情况记者应向被采访对象介绍清楚。
    第二,“可以自行建房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这句问话模糊了三个非常关键的要点
    1)、“自行建房”准确的表述是自建经济适用房,广州市有关部门对这一点已多次强调。“自行建房”与“自建经济适用房”是有很大区别的。
    2)、“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准确的表述应为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即“三限”,拿掉“中低收入”四个字意思就变了),而且并不限于本单位。张广宁说得很清楚:“如果单位建的房有100套,但是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只有50户,那对不起,剩下的50套房子政府要用同样的价格收回,然后安排其他的中低收入者住进去。”(出处同上)
    3)、“可以自行建房”是有许多条件限制的,如上。
    一句问话里面包含着许多学问,这样会对被采访对象产生引导,很容易激起茅于轼老先生对计划经济时代福利分房的担忧。接下来,茅于轼老先生的回答果然就被牵着走上了歧路。
    茅于轼回答说:详细情况我不了解,但我觉得是这样一个问题。从经济学来看,房价高是市场决定的,我们用一个低于市场的价格去建房买房,那么这个差额从哪来呢?有人捡了便宜,但这个便宜是谁的损失呢?土地本来是可以卖很多钱的,现在卖了很低的钱,机会成本就损失掉了。这是不是手里头有东西的人都可以这么干呢?特别是政府啊,手里头有大批的土地,既然企业这么干,那政府是不是也可以这么干呢?
    “详细情况我不了解”,茅于轼老先生的发言就让媒体做了一篇两千多字的报道;“详细情况我不了解”,就有了“允许单位自建房是开历史倒车”的结论,而且,媒体还敢发出来。一个比一个有气魄!
    茅于轼先生的回答令人费解:
    “从经济学来看,房价高是市场决定的”——那么请问,从现实来看,房价高是什么决定的呢?老百姓最想听的不是老先生辅导经济学,而是运用经济学理论对现实情况作出判断啊。
    “我们用一个低于市场的价格去建房买房,那么这个差额从哪来呢?”——问问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就知道了。开发商赚了大部分,地方政府卖地和各种税费赚了一部分,房价不就是这样高上去的吗?难道非得让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把这个差价赚走才算公平?
    “有人捡了便宜,但这个便宜是谁的损失呢?”——这个“便宜”显然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损失。
    “土地本来是可以卖很多钱的”——土地为什么非得让政府“卖很多钱”不可呢?根据国家规定,我国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的,政府用单位闲置的土地建造经济适用房怎么还能“卖很多钱”呢?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本来就不该“卖很多钱”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章“优惠政策”一项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现在卖了很低的钱,机会成本就损失掉了。”——根本就没有卖钱啊老先生,政府用它建造经济适用房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了,只不过这里组织建经济适用房的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是在政府统一规划、管理下进行的,目的还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这是不是手里头有东西的人都可以这么干呢?”——“手里头有东西的人”拿的东西只要不是毒品之类的法律禁止的物品就可以卖啊,我们是市场经济了。如果你不想卖,白送也可以,我们社会鼓励慈善事业。
    “特别是政府啊,手里头有大批的土地,既然企业这么干,那政府是不是也可以这么干呢?”——当然可以啊老先生,我们应该鼓励政府不卖钱,把土地拿出来给中低收入者建造经济适用房啊。这难道不是它的职责吗?难道政府非得赚钱的事才可以干吗?企业建造经济适用房,政府如果和企业比着干,要不了多久,就“安得广厦千万间”了,真的要谢天谢地了!真的如此,开发商的垄断也就打破了,房价就会理性回归,老百姓就不会为住房如此痛苦了,社会也就和谐了。
    仅点评个开头,权当商榷,若有错误,请各位批评指正。
        写于2007年3月27日凌晨

个人简介
MBA硕士,中国财经传媒人联盟特邀观察员,《上海证券报》评论版主编(曾兼任新华社所属现代金报和现代快报评论主编),曾主编网刊《中国》,并曾作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发表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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