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规定拆迁房价格评估按交易价从高原则

靳海光 原创 | 2007-03-28 08:23 | 收藏 | 投票

城市建设中的野蛮拆迁比比皆是,开发商在部分官员的支持下对被拆迁户实行强拆野蛮地践踏了财产人的合法权利。被拆迁做为弱势群体利益难以被保护,部分是因为立法的原因,部分是政府漠视人民的权利。

浙江省正在力图改变这种状况,在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新修改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入二次审议,本次《草案》修改有三大新亮点格外引人注目。《草案》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价格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机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草案》规定:拆迁人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本生活条件。《草案》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

以上几个方面,明确了拆迁过程模糊的概念,可操作性强,被拆迁户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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