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是一盏点亮公民法律意识的航标灯

蔡律 原创 | 2007-04-05 12:58 | 收藏 | 投票

  钉子户是一盏点亮公民法律意识的航标灯

                      蔡律

  据新华网重庆4月3日电:重庆“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选择实物商品房安置,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光在新闻发布会介绍,此拆迁案是按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的,吴苹夫妇的安置补偿与该项目拆迁户执行的是同一个标准,没有任何私下或特殊处理情况。营业损失补偿是营业性补偿,是由吴苹夫妇房屋的使用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协商确定的,并不是额外的安置补偿。4月2日22时36分,吴苹夫妇房屋被拆除。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认为“钉子户”案对城市拆迁意义深远,对今后的城市拆迁工作不仅没有负面影响,反而具有积极的深远意义。首先,该案引发了专家学者和公众对拆迁的广泛讨论,对拆迁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私有财产的保护和权利的滥用、合理安置和漫天要价、商业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等问题的实质解决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为今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参考意见;其次,该案也证实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不容动摇。虽然此案受到关注和争议,但法院一直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执行,重庆市和九龙坡区政府都从未对该案的司法活动进行任何干预。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论涉及到任何人,无论影响有多么大,法院都将依法强制执行;最后,此案再次说明拆迁双方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互相体谅,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努力寻求妥善的方式来协商解决争议。任何形式的对抗对双方乃至社会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笔者乐见这种结果,自古以来“民不与官斗,弱不与强斗,穷不与富斗”,吴苹夫妇则不然,敢于和有实力的开发商较量,敢于在法庭上较板,敢于和官员论短长,敢于用事实和法律维护合法利益!

  吴苹一段与《新京报》记者对话有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

  记者:很多人认为你能坚持三年房子不被拆,是有后台,有背景。

  吴苹:如果我有背景,事情早就解决了。我的后台只有一个,就是法律。

  记者:有人认为,不管房主的官司是否能赢,都非常佩服这个房主的勇气。你的勇气来自哪里?

  吴苹:就是要这么拖着,一般人拖不起受不了就会妥协。但是,我认为对的东西就要搞清楚。所以我就按照自己的信念,坚持到今天。我专门学了法律,一切都于法有据。

  记者:也有人说你是刁民。

  吴苹:我不是刁民,像我这样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听证会就像走过场”

  “我精心准备的五个证据没有作用。”

  记者:现在听证会结果出来了,限你3月22日前搬迁,对此你怎么看?

  吴苹:我觉得听证会就像过场一样,并没有按照程序来,没有安排我的答辩,后来我抗议后才给了我时间。我当时拿出精心准备的五个证据,来表明我是于法有据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听证会后马上下了结论。

  记者:你都准备了什么证据?

  吴苹:一是2006年9月14日他们找人和我协商时的委托证明书,此外是有双方签字的协商记录,表明这是他们第一次和我协商;还有是他们当时提出的安置意见书,还有上面说过的不能签字盖章的书面说明,表明拖延搬迁时间责任并不在我;另外就是,他们的拆迁许可证是2004年9月的有效期,他们是过期的拆迁许可证,没有拆迁资格,怎么对我的房子进行拆迁?(据《新京报》)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认为:最有力量的不是有钱的人,而是有权的的人,在法制不健全的社会里,存在权大于法现象,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权的敬畏超过法律!钉子户的可贵之处,唤起人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普法教育思潮!有评论称:这场沸沸扬扬、牵动了诸多国人关注的事件最终以和解的方式圆满解决,法律才是化解拆迁纠纷的钥匙!

  “史上最牛钉子户”
经网络传播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中国最知名的公民”,网络点击和网页均超过1000万!从法律情感上看,吴苹夫妇是亲法的,而不是恶法、冷法。所谓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让健康的法律情感占据人们的心灵,我们的生活就会多一些阳光!

  吴苹夫妇专门自学法律,了解和认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同时比较准确地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有较好的法律认知,所谓法律认知是公民对法律现象,主要是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利义务规定的了解与把握,这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正因为有法律认知,吴苹夫妇才敢理直气壮提出自己主张的“权利清单”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从一个角度折射中国社会的进步!重庆“钉子户”事件如果发生在十几年前结局是难以想象的!这一事件发生在今年人代会通过《物权法》的引起轰动的第一案,“我的后台只有一个,就是法律!”体现了在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中国,公民法律理念渐趋成熟!所谓法律理念是公民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律产生的理性心理体验,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认知的理性升华,是以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追求为依归的法律理想和信仰。它作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它摆脱了对现存法律制度自发的直观心理体验和认知的局限,是公民关于法的心理状况的上层理性境界。法律分分秒秒都在我们的身边,倡导全社会学法、知法、依法办事,按胡锦涛总书记所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中国政府最开明、最有智慧的国策之一!

  为什么会出现钉子户?如果解决钉子户?房地产业如何健康发展?如果引导建设网络文化?政府如果倾听民意汲取民智?如何维护社会的稳定?“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虽然落幕了,但留给我们更多悠远的思考!

  我想起一个航标灯的故事:有一艘军舰深夜航行在太平洋上,天大雾,士兵突然向舰长报告:“报告舰长,前面发现有灯光!”

  “给对方发信号,请他们让开!”舰长命令。

  “报告舰长,对方给我们发信号,请我们速速让开!”士兵继续向舰长报告。

  “再次给对方发信号,告诉他们我们有强大的火力!请他们速速让开!,不然我们就开火!”舰长大怒!

  “我没有强大的火力!我是一名航道工!请你们速速离开,这里有暗礁!”微弱但依稀可见的孤岛上的航标灯在不断地发出信号。

  舰长惭愧的命令军舰让开,并向航标灯默默地行军礼致敬!

   相关文论参见:cailv.bokee.com


        蔡律           2007年4月5日匆匆于旅行途中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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