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法定休息日

袁峻 原创 | 2007-05-09 19:22 | 收藏 | 投票

鲁汉

福建银行业五一休假期间集体休假一事,在网间已经议论纷纷了。小树林的文章《银行员工有权休息》,也得到了博友们的关注。文章贴在博客中国专栏后 ,被列为热点文章,点击数将近4000点。

纵观网友们的留言,我看到有些网友在正确对待银行业员工是否有权休假一事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首先我们应该强调的一点是,“让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休息”,并非仅仅是我个人的观点,而是法律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力。即使是政府,也不能剥夺劳动者的这一权利,除非劳动者自愿放弃这种权利。所以,政府无端地改变休假日期,人为地制造所谓的黄金周,本身就涉嫌违反法律。

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银行业与电力、电信、供水,供暖、供气等行业是有所不同的。比如,银行晚上可以下班休息,而不会影响百姓的生活,但水电暖气和通信等必须是24小时运行的。所以,在法定休假这个问题上,简单地将银行业与水电暖气和通信相提并论,是会让人贻笑大方的。有人甚至还将农民也与银行放假相比较,那就更显得无知和无聊了。

第三,轮流休假的形式是一种不得以而为之的补充休息的形式。我们不能把它当作什么灵丹妙药,到处乱用。试想一下,既然规定了法定休息日,绝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会在法定休息日休息,而他们的某个家人却因为“轮休”,无法得到节假日家庭团聚的天伦之乐。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你的家庭,你愿意吗?

第四,有些人在讨论银行员工的休假问题上,不是站在一个公正的中立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而只是站在个人利益的立场上,凭着自己的好恶,夸夸其谈。有人更是仅从自己方便的角度考虑问题,只考虑个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却丝毫不去顾及他人的权利。这是极端个人主义的倾向。

所谓法定休息日,就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赋予每个公民在这些日子里休息的权利,任何人都应该享有。所以,即使是政府也不能强迫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工作。企业更无权强迫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除非这是出于劳动者的自愿,并且企业还要向劳动者支付2-3倍的工资,和安排补休的时间。这是我们必须遵守的法律。

诚然,为了保证我们社会的正常运转,为了全体百姓的日常生活不受影响,有一些社会公共部门,比如水、电、暖、气和通信等等,必须要不间断地为百姓提供服务,这就必须要求这些部门的一些劳动者要放弃在法定假日休假的权利,为社会去工作。那么谁有权利让劳动者放弃休假的权利呢?不是企业,不是政府,而是法律。法律在规定法定假期的同时,还应该为这些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公共部门制定特别的条款,强制要求这些部门必须在法定休息日也要为社会提供基本的服务。但是,明显的,这是以牺牲这些行业里一些劳动者法定休息权利为代价的。所以,法律强制要求节假日必须提供服务的部门应该限制在一个必要的范围内,而不要任意扩大。从而使得更多的劳动者能充分享受休假的愉悦。

至于哪些部门是属于法律强制要在节假日提供服务的部门,应该由我国的立法部门来确定。作为公民,我们都有权利对这个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我认为,银行业、商业和餐饮业都不应该属于法律强制要在节假日提供服务的部门,因为这些行业在节假日休息,可能会对我们的生活带来一点不便之处,但只要我们逐渐适应,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就整个社会来说,这点不便,与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可以回家享受天伦之乐相比,还是值得的。

我们要建立一个法制的社会,所以,我们时时刻刻要把法律的意识放在第一位。离开了法律的框架,去空谈什么社会责任感,国家利益等等是毫无意义的。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还不很完善,但这更需要全体公民去尊重法律,呵护法律。以使得我国的法律日趋完善。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就教于北京邮电大学。后不务正业,下海谋生。曾先后从事金融、投资与管理等工作。在金融机构做过财务,管理过资金;参与过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参与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彩票发行等。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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