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予公众更多维权的途径

林永青 原创 | 2007-06-10 08:21 | 收藏 | 投票

6月8日的中国政府网发表了此条有关“行政复议”的新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旨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行政复议”,通俗地说就是“民告官”。有相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

《复议法实施条例》意义十分重大,将于2007年8月1日正式生效。

 

[附录]《实施条例》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个人简介
价值中国网发起人、未来主义哲学家。兼职:北京师范大学MBA客座教授、英中商会(BCCC)企业家论坛执行委员、美国金融学会(AFA)会员。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纽约大学商学院、巴黎商学院全球联合EMBA,中国最早的全球EMBA获得者;另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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