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不是完全公有制

周福安 原创 | 2007-07-21 14:32 | 收藏 | 投票
  内容提要   我国传统体制下的企业依附于政府,政府的性质决定企业的性质,由于中国的资源配置决策的非民主性,以意识形态产品的生产代替物质产品的生产,因此传统所有制并非纯粹的公有制。

  公有制和私有制究竟谁更有效率,这是一个完全可以探讨的问题,但是在中国的特定制度背景下,却是很难甚至不允许讨论的。在传统体制下,如果讲私有财产的效率,就会马上失去发言权甚至生存权。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下,如果讲私有化(正规的表述是构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的低效率,就会认为是反对改革开放,这种人马上就会被孤立起来。在本文中,我不打算探讨究竟哪种所有制更有效率,而只是指出用来证明公有制无效率私有制有效率的观点其理由并不充分。这些观点是:中国搞了几十年的公有制,经济效率很低,美国搞的是私有制,经济效率很高,由此可以证明,私有制优于公有制。但用我国传统体制下的低效率来证明公有制的低效率,理由并不充分。

  因为我国在传统体制下的经济制度并不是理论家们说的那个公有制,同时我国实际存在过的财产所有制也不是写在宪法上的公有制,现实中的所有制有自己独有的特征。按照公有制的基本含义,公有制应是产权归集体、社团或国家所有(不是政府所有),任何个人不能独立行使对公有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权利只能由集体行使。但在中国的传统体制时期,集体也只有名义上的产权,而并没有实际的支配权,当社会对集体财产进行调拨的时候,集体产权主体与私有产权主体一样也失去了基本权益,社会不可能对“拿走”的集体财产进行补偿。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现将公有制必不可少的几个基本规定列出来:

  1、公有产权有明确的边界。说公有产权界限模糊,这只是就公有产权内部各自然人之间而言,但一个公有产权与其他公有产权,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界限应该是清晰的。有人说,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资产是无主财产,这正好说明在改革中做为批判靶子的“公有产权”,既不是公有产权也不是私有产权。

  2、公有产权主体地位的平等。公有产权意味着同一产权有多个产权主体,这些产权主体的地位应是平等的,公有产权的代理人(法人代表)是产权主体意识的体现者,但他并不是产权主体。

  3、公有产权的配置以集体福利为目标。公有产权是否有效率,主要看是否增进了全体产权主体的福利,平等优先是公有产权的基本要求。

  4、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可以相互转化,而且这种转化是产权主体的自主选择,而不是由外力强制推动,是一个自发的制度变迁过程。

  但我国传统体制下的产权并不符合以上特征,先看第一条,我国的传统所有制的产权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个人既不知道哪些是“我”的,也不知道哪些是“我们”(集体)的。再看第二条,在原有产权内部不仅产权主体地位不平等,而且产权的实际支配权不是来自内部而是来自外部,社会向企业或生产队平调资源,只要一纸命令就行,这里不存在两个产权主体间的交换,也不具有自愿原则,因而在这里公有产权是不能实现的。第三条则相去更远,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下,其实集体间有差别的利益不再存在,社会不存在有边界的公有产权。我国的原有产权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私有产权转化来的,例如农村的集体财产,它最初是由个体农民通过合作化道路集中起来的,但大部分国有财产是通过暴力等方式强制集中起来的,在这种产权内部不存在产权形式可以自由转化的条件,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这种产权形式就很难转化,因而第四条也同样观以成立。

  在研究我国的产权特征时,还有必要区分三个不同的概念,即私有产权、公有产权、自然物。理论界对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已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但对公有产权与自然物的界限却并没有划清。马克思说,一种物体,如阳光、空气,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交换价值,你使用它,使用多少,都不会受到社会的制度和他人的约束,这种物体就是自然物。一种没有交换价值的东西,当然也就没有产权,所以,自然物既不是公有产权也不是私有产权。

  通过以上的理论交待,我们就可以正确地确定我国传统体制的产权特征了,中国传统体制的产权特征可以做这样的描述:

  1、附属性;在传统体制下,中国的物质生产部门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社会行政管理与物质生产管理没有明确的界限,工厂厂长同时也是行政官员,可以互相交换任职,并由干部部门统一管理。这时生产单位的性质就只能由行政机构的性质决定,如果行政权利是公有的,那么依附在这种权力体上的资源也就是公有的,相反,如果权力是私有的,这些资源也同样是私有的。而行政权力是公有还是私有又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决策的过程是民主的而是专制的,二是决策的目标是公共利益而是个人利益。如果资源配置的决策体现的是公民意愿(民主机制)同时决策目标又是公民的共同福利,那么依附于这种权利下的资源也就是公有产权。在我国传统体制下,一个时期的决策是民主决策与公民福利目标的统一,这个时候的资源配置具有公有产权的特征;另一个时期却是专制决策与生产政治产品为目标,这一个时期的资源配置也就具有不完全公有产权的性质。

  2、准自然性;由于中央政府直接配置资源,不仅生产单位,甚至地方政府也没有自主权,这对普通公民来说,这些资源也就相当于自然物,工人认为,资源即不是我的,也不是我们(企业)的,还是国家的,甚至是全世界人民的。个人从单位多拿一点,对他人的利益不构成影响,因为个人利益的多少已经由国家规定了。之所以还称之为准自然物,并不是这些资源丰富得可以无限供应,而是在特定制度前提下,由于资源没有明确的归属从而给个人造成一个丰裕的假象。

  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这两大特征,是解释我国资源配置状况的基本原因。由于经济对政治的依附性,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人决策代替民主决策的条件下,个人偏好就可能代替社会偏好,经济资源就会按照个人偏好进行配置。由于最高决策者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偏好,因而资源的主要部分配置于意识形态生产,而将少部分用于生产社会急需的物质产品。当时由正式文件提出的“以阶级斗争为纲”、“抓革命,促生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而是一个具有很强约束力的制度。而“宁长社会主义的草,不种资本主义的苗”则是这种制度的最好的注脚。文化高,出身好,外表佳,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优质的人力资本,都用来生产意识形态产品,个人的地位,领导的仕途,都决定于是否生产出了合格的意识形态产品,如果只会生产物质产品,那是只专不红,是危险分子,永远不可能得到重用。所以根据当时的制度要求,我国传统体制的效率并不低,可以这么说,我们还找不到第二个这么适应生产意识形态产品的制度结构。如果我们用今天的制度衡量,当时那种制度是低效率的,因为它没有用全部资源生产物质产品来满足社会的有效需求。但那种制度的低效率,不仅不能证明是公有制的低效率,而是公有制被破坏社会资源被个人强制使用产生的低效率。同时如果用当时的制度来衡量今天的经济体制,现在的经济效率是低的,例如,做为改革开放主要成果的引进外资,如果用传统制度来衡量将没有任何效率可言,传统体制没有给资本主义留下任何生存的空间。

  但在后来的改革中,在对传统体制进行批判的时候,硬性认为传统的所有制就是公有制,并且将强意识形态偏好造成的效率损失说成是公有制的低效率,这是既不科学更不严肃的作法。如果只要不进行意识形态生产,真正做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效率就会有很大的提高,文革结束后,做为一大经济奇迹的中国乡镇企业的兴起就可以证明这一点。我强调这一点,并不是说市场经济体制有什么错,而是要说明我们与传统体制的矛盾主要不是财产的公有与私有的矛盾,而是社会的经济资源主要是用来生产政治产品而是经济物品的区分,只要这个问题解决了,而产权从公有向私有的转化就不具有对抗性,在社会福利普遍增长的目标下,究竟选择哪种产权形式,产权主体有权做出自己的抉择。
个人简介
周福安,经济学者,湖南省新化县人,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和湖南省委党校理论班经济学专业,已在《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数十篇经济学论文,有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心收藏,专著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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