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谏言之媒体和民众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刘万军 原创 | 2007-08-23 15:59 | 收藏 | 投票

十七大谏言之媒体和民众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需要信息充分,畅通,对称,也就是说对除有关国家机密等一些合理的原因以外,信息都应该是公开的,媒体和民众应该对其有知情权或者说获知这些信息渠道是畅通的,同时根据所了解到情况,行使监督权,但现实并不是这样的。

   远的不说,就拿最近发生的几起事故来说吧!前一段时间江西九江大桥被一艘货轮所闯,致使坍塌。事情发生后官方媒体给予了报道,但只简单的报道几次,并没有深入追踪,特别在事故原因上没有仔细报道,仅仅通过当地政府调查结果报道大桥的建设和设计没有问题,问题是在货轮上。这一含混的解释让人半信半疑,然后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然而不幸在最近又发生了。正在修建的湖南凤凰大桥突然坍塌,当时近百位施工人员随大桥一起摔下去,造成多人死亡,另外还有数人压在混凝土下,生死未卜。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救人,许多媒体也跟踪报道了几天,但得到的消息多是从官方这一单一渠道发出的。据报道一些媒体记者想进入现场采访被当地官员拒绝,并发生了殴打记者事件,这样许多真实的状况就不能被民众所知。诚然地方政府这样做有他自己的苦衷,而媒体队伍中也有一些素质低下者,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主流,那就是媒体和民众享有知情权(特别是受难者家属),否则人们会产生许多联想的。令人遗憾的是这一事件也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同样的问题即大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生死未卜的施工人员有没有生还的,他们的尸体有没有找到等等,这一系列重要问题悬而未决,怎么给民众一个交代,怎么能让人民众信服?可怕的事又发生了,最近发生在山东省某地煤矿的渗水事件当时有756人在井下作业,大部分逃出来后,剩余182名矿工在地下深层陷入困境,生死未卜,据报道当时第一批工人下去后已经发现渗水了,当时有关人员仍然让第二批工人下去;同时事件已经发生几天了,虽然当地政府正在组织全力排水,但生还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这一事件虽没有结束,我想它的结果和前两起如出一辙即对182条生命最终结果不予正面报道,随着时间的流逝,让人们在记忆中渐渐忘去,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

    我们国家的信息传播渠道非常单一即只是以官方主办的电视台,报纸,杂志及其它媒体传播为主,民间鲜有深入报道的媒体(我感觉像香港的凤凰卫视,国内的南方周刊等媒体在这方面做的不错,我特别欣赏凤凰卫视的记者们,他们能深入到世界上的各个角落进行深入,跟踪报道,而且信息量大,且来源多元即声音是从多方面发出的,这让人更能接近事实的真相和本质)即使有的话,长期在这种体制下,也会被扼杀,而传播渠道的单一化致使许多虚假信息的产生,同时也致使许多真实消息不能正常传播,长期下来人们对主流媒体传播的信息就不感兴趣,而对所谓的小道消息感兴趣,其实我认为小道消息许多都是逼近真实而猜测的,也有一些是真实的,而他之所以称做小道消息,多是见不得人的人和事,而这些一般是通过主流媒体传播不了的`。事实上民众是对知道事实的真相有需求的。本身这是他们的权利,更为重要的只有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才能使他们更有参与权,监督权,才能推动民主法治,社会进步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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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有拼命硬干的,有为民请命的,有舍身求法的……而往往不为各种利诱所动,才是真正的民族脊梁.采民意,抒民情,代民声;声音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学术交流:happyprince-200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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