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资本与民间资本为何外逃?

卫战胜 原创 | 2007-08-05 19:18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资本外逃(CAPITALFLIGHT)是指由于国内政治、经济、制度等因素引发的投资者出于安全动机,避税动机、投机动机或者其他动机,以各种非法的或者表面合法化的发方式,将本国资本流出国境的现象。也有学者认为:资本外逃是指由于资本持有者对一国的政治或经济形势产生恐惧、怀疑,为了规避风险和管制,确保资本安全,而将资本转移到其他国家的一种非正常的资本外流。在我国,资本外逃是指未经批准的、违法违规的资本外流,是超出政府实际控制范围的资本流出。不能把资本流出都看作是资本外逃。资本流出中大部分是经过批准的合规的流出。比如,经过批准的外债还本付息、对外直接投资、金融机构资产存放或拆放境外同业、购买外国证券、贸易信贷,等等。即使在未经批准的违规流出中,也有一些用于正常投资和经营目的,其之所以违规流出,主要是躲避繁杂的审批程序或者是为了降低其他交易费用。

  日前,中国资本外逃严重程度,决不次于美洲资本外逃国。其根本原因是社会制度的腐败和权利贫困,造成贪官资本与民间资本的外逃。大量资本外逃是墨西哥、东南亚、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爆发金融危机的直接导火线,同时它反过来又加深金融危机的程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查报告指出,1994年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其导因在于墨西哥本土的资金外流,而不是最初所推测的是由外国投资者因墨西哥政局不稳而争相抛售比索所致。

  在全球公论的资本外逃国中,中国资本外逃额占GDP的比重仅小于俄罗斯,大于韩国和墨西哥。换言之,在中国政府大量向国外举债的同时,却有相当数量的资本通过各种途径流失,也许是永久性地“消失”在国外。发展中国家资本外逃的原因,有的是因脱离本国国情,过早地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在危机发生后引起大量资金外逃;也有一些国家的居民,因资金留在国内无安全感,通过正当或非正当的渠道把资金转移到国外。中国的资本外逃,主要原因是公民缺乏安全感所致。

  中国外逃的资本包括两类,一类是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特权,通过贪污、受贿和“寻租”所得的巨额资金;部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侵吞的大量国有资产以及不法商人获得的巨额资产;另一类是私人业主通过合法经营积累的私人资本。前者根源在于腐败,只要腐败的根源一天不除——产生腐败的制度缺陷不铲除,这些资本外逃就不会停止:而后一种外逃,则源于资本拥有者的心理预期——对政府现行政策及社会法治环境“不放心”。民营资本的外逃根本的原因在于意识形态障碍及由此所导致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缺失,而且,由于在“市场”时代崛起的民营资本是新世纪中国经济中最具市场活力和希望的资本,民营资本的外逃将大大延缓中国社会的“市场化”进程。

  资本外逃的三类人

  虽然,外逃的资本并非全部是转移非法所得或洗黑钱,其中也有私人富豪为了资产安全而转移出境的资本,然而,这部份只占极少的份额,大多数是脏钱黑钱,携款外逃者主要是贪官污吏和获得非法暴利的富豪。

  官方媒体曝光的典型个案:

  1、高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非法聚敛几千万元巨额赃款,大都转移到香港情妇的名下或存在境外银行里;李鹏亲信、十五届中央委员、正部级高官高严出逃后至今下落不明;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原经理、原党组书记蒋基芳: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杨秀珠。还有姓名不祥的山西省国土厅党组书记、常务副厅长;山东省省委委员、前省人大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金融工委副主任:贵州省委省级专员、国务院副部级稽查特派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厅副厅长;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等。另外,海南省是外逃官员较多的地方,有民谣为例:”六个厅长往外跑;三个市长坐大牢,两个处长卖情报。”即便是那些没有犯案的权贵们,基于财产积累的罪恶性质,他们保财保命的主要方法也是向外转移资产。

  2、国有公司和金融部门的负责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三位原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三人出逃携款高达四点八二亿美元;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董明玉: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罗庆昌: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周长青: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等人。涉及诈骗款额达十八亿元的广南集团贪污案,虽然已有二十三人被起诉,十五人被定罪,但是,至今仍有二十六名涉案人士潜逃海外各地,包括案中的两名主谋:广南集团副总经理黎瑞华及前澳门立法会议员陈继杰。

  3、私人富豪:潜逃到加拿大的中国第一走私大案主犯赖昌兴,曾引起境外媒体和大陆民间的高度关注,前总理朱熔基誓言要将其引渡回国受审;中科创金融案中,两名股市”头号操纵者”吕梁和宋焕良在大量抛售股票后,携钜款潜逃海外;上市公司诚成文化的董事长刘波出逃,至今下落不明,留下四十亿人民币的金融黑洞。虽然,私人富豪外逃的个案曝光远不如贪官污吏多,但其实际数量也极为惊人。比如,据民主建国会北京经济学院支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北京资产总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私营业主中,向国外大规模转移资本的已占三成以上,并呈不断上升趋势。

  诱致资本外逃的主要因素主要是:

  (一)转移非法所得。如贪污、受贿、寻租等所获得的资金,侵吞的国有资产,从事走私、贩私、诈骗、偷漏税所攫取的巨额财富,都构成了资本外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实现化公为私。由于我国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和集体企业激励、约束和内部监控机制不健全,境内母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或外商转移资产、利润,使少数人在境外获得了更大的公有资产支配权,或者直接化公为私。

  (三)逃避和规避管制。比较突出的是规避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

  (四)趋利避险。改变身份以套取超国民待遇。较为突出的是,国内一些企业将外汇资金转移境外后又作为外资流回国内,以享受各种税收和其他优惠待遇,这也被称之为“过渡性”的资本外逃。同时,当存在利差、汇差、收益差的情况下,为获取高收益,也会引起违规资本外流。

  (五)转移个人财产。由于担心私人合法资本被侵占,一些私营企业主采取抽逃资本或购买“绿卡”到国外的办法,将资本转向所谓“避风港”国家。

  (六)转移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转移非法所得。如贪污、受贿、寻租等所获得的资金,侵吞的国有资产,从事走私、贩私、诈骗、偷漏税所攫取的巨额财富,都构成了资本外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居民资本与非居民资本具有风险不对称性

  (八)规避国内资本市场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

  资本外逃的主要方式和渠道:

  (一)以“价格转移”等方式通过进出口渠道进行资本外逃。“价格转移”是各国不法企业常用的转移资金和利润的方式,具有相当的隐蔽性。高报进口骗汇,低报出口逃汇,一直是我国资本外逃的主要渠道。

  (二)虚报外商直接投资形成事实上的外逃。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中、外方合谋,以高报外方实物投资价值或中方替外方垫付投资资金的方式,通过设立合资企业向境外转移境内资产或权益。

  (三)通过“地下钱庄”和“手机银行”等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进行非法资本转移。所谓“地下钱庄”的做法是,换汇人在境内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将外汇打入换汇人所指定的境外账户。所谓“手机银行”,就是专做外汇非法交易的掮客,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联系,只须打个电话,就可以做成一笔汇兑生意,境内是人民币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境外是外币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

  (四)金融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内部违法违规操作形成的资本外逃。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外汇管理部门在办理结售付汇业务或有关审批手续时,可能放宽真实性审核标准,为客户违规划汇资金,或者内部个别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串通,为资本非法转移提供方便。同时,金融机构也存在违法违规资金划拨的可能。

  (五)通过直接携带的方式进行资本外逃。目前,我国允许境内居民个人携带2000美元外币(超过的需要银行或外汇局开具外汇携带证),或6000元人民币现钞出境,用于境外经常项目支付。但是,如果当事人使用这笔资金购买证券或转存银行,那就成为资本项目支出。对于那些频繁出入境的人员来说,多次合法携带的资金就可能是一个较大的数目。

  对愈演愈烈的”资本外逃”现象,境内反腐机构也有限制地公布了外逃官员及其资本的数字,中国社会对腐败的关注,也由”炒股热”、”圈地热”、”金融热”、”包二奶热”转向了”资本外逃热”。在资讯封锁、资本专案不开放和外汇管制的制度下,官方数字的不可信已经是常识。中国到底有多少资本已经外逃,外界很难得到准确的数字,特别是通过非法渠道出逃的资金更是无法统计。然而,资本外逃的严重则是公认的事实。

  中国的资本外逃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但当时的对外开放程度低,腐败也没有发展到普遍的程度,加之严格的外汇管制,资本外逃的规模较小,每年只有几亿至十几亿美元。而九十年代以来,随著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展、外汇管制的逐步放松和腐败的普遍化集团化,资本外逃的规模便呈现出飞跃性扩张的趋势。根据我所收集到的有限资料,九十年代以来的资本外逃数量呈迅速扩张趋势,进入21世纪后,虽然没有见到明确的统计数字,但外逃资本的速度明显加快则是不争事实。因为近年来,一方面是国企改制和私有化的进程的加快,为权贵们的”化公为私”提供了政策方便;另一方面,境内高层为了平息人们对腐败和两极分化的强烈不满,加大了反腐力度,开始对政府高官和私人富豪进行示范性严打,一批省部级官员和知名富豪纷纷落马,致使权贵们更缺乏安全感。当然,具有树大根深的权力背景的权贵不在其列。

  中国资本外逃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在于境内体制的腐败本身

  1、制度性腐败是贪官污吏的资本外逃的主要源头。遏制资本外逃的治本之策是消除制度性腐败。而在根本上,独裁政治非但不可能限制权力的滥用,反而保护甚至纵容权力滥用和制度性腐败,也就无法从源头上消除制度性腐败,更无力遏制贪官污吏们的外逃和转移不法资产,因为腐败所得的巨额黑钱只有洗白之后才有安全感。

  2、制度性的权利贫困是民间资本外逃的主要原因。境内制度所保护的是权贵私有化、所鼓励的是极不公正的权力市场化,而私产权保障的残缺和对民间投资的歧视,缺乏对私产的完善保护和对民间投资的激励,也就没有平等的交易权利,没有平等的交易就不会有健全的市场,使私人资本的积累难逃原罪之嫌。这种为富不仁的原罪,正是民众仇视富人的主要原因。而境内高层为了平息民愤和积累民意支援,必然要选择某些高官和私人富豪开刀,昨日的封疆大吏和红顶商人,很可能变成今日的阶下囚,使私人资本处在随时可能人财两空的恐惧之中,就无法建立对资本的当下安全感和未来增值的稳定预期,有钱人通过各种方式转移个人资产就是必然的。换言之,民间资本缺乏安全感和民间投资渠道不畅的双重弊端,使富豪们很少拿出自己的资本进行投资,他们大都采取”一家两制”的模式:官僚买办没人在衙门-做官,而让拿到外国身份的直系亲属下海经商;私人富豪本人留在国内做生意,主要靠攀权附贵和国有银行贷款,而把妻儿安置在国外,赚到的真金白银转移出境。这已经成为大陆权贵处理个人资本的惯例。

  所以,遏制资本外逃的治本之策,关键在于从制度上消除滥用权力的腐败和财产积累的原罪,保障私人财产的安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和私人资本增值的稳定预期。一句话,政治制度的腐朽造成的制度性腐败,只能靠政治制度的改革才能消除。

  我们现在面对着无奈的困境,一方面,将辛辛苦苦赚来的外汇存入西方银行,另一方面,本国经济却无法摆脱对外资的依赖。大量的资本外逃,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的危害犹如一个“贫血”病人在大量“失血”,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将极大地削弱中国经济的发展后劲,减缓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资本外逃作为一种地下或者灰色经济,在以前并没有对中国的宏观经济产太大影响。但若资本外逃的情况愈演愈烈,对资本原本就相对短缺的中国经济将产生较大影响,会不必要的加大中国融资成本,甚至还会造成中国就业机会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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