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令”15年后再现,政策效果只能短期救急

傅子恒 原创 | 2008-01-18 16:32 | 收藏 | 投票
  温家宝总理9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依照《价格法》,宣布实行临时价格管制和干预措施,限制社会公共产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涨价。会议决定:各地方政府近期不得调整汽油、天然气、水、电、供气、供暖、公共汽车专线等公用事业价格,学校学费、住宿费也不能提高,并要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14日,国务院在一周之内第二次召开会议具体部署“控价令”。

  敏感的境外机构立刻觉察到,这是继1993年之后,中国再一次启动行政命令手段管控物价,时间间隔了15年。

  新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2008上半年、尤其是春节前后物价上涨的压力,以遏制通货膨胀进一步蔓延。在经济手段主控宏观调控的潮流趋势之下,行政命令手段得以“重启”,足见“问题很严重”。

                        “高增长,低通胀”的局面正在成为过去

  本轮物价上涨形势影响因素非常复杂,这其中有中国自身经济处在增长周期高峰时期的原因,有全球化时代劳动力价格与基础原材料价格涨升引发的“成本推升”方面的原因,有人民币本币升值引发的资金“流通动性过剩”方面的原因。后两个因素有更深的国际背景,被一些人士视为是“国际传导”因素。

  CPI指标开始抬头

  2007年我国GDP增长超过了11%,但伴随经济列车高速运行的,是CPI指标同样不断攀升刷新近年纪录。年初,我国制定年度物价控制目标是全年CPI涨幅不超过3%,但这一限定在年中即被突破并在其后屡被超越,目前预计,2007年最后一月的CPI可能超过6%,全年涨幅预计将达4.8%。

  外贸不平衡增大资金“流动性”

  无独有偶,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7年度货币信贷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约达1.5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3.32%。统计显示,2007年全年,我国对外贸易顺差总额达2622亿美元,外汇储备余额增加4619亿美元,同比多增2144亿美元。12月末,M2余额为40.34万亿元,同比增长16.72%;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6.17万亿元,同比增长16.10%。新增外储与超越GDP增长的M2与信贷规模增扩张了货币信用,增大了资金流动性控制压力。

  人民币升值推波助澜

  资本与贸易双顺差奠定了人民币长期强势的基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一直坚持紧盯美元的政策维持了汇率的稳定。2005年7月我国开始汇制改革,人民币步入升值之路。2007年是人民币强势升值的一年。人民币升值的一个直接的结果是引发境外热钱持续流入境内,增量货币参与对商品、尤其是资产性商品的“追逐”,成为推升物价的又一个因素。房价上涨了,资产价格上涨了,股市成就超级牛市,与此都有很大关联。

  国际价格更多向境内传导

  受全球化时代产业升级、国际政治动荡、美国国内问题引发美元贬值等多种因素影响,国际资源资产价格持续上涨。首先是国际油价自07年中60元左右起步一路涨升,至08年伊始扣击100美元大关,黄金、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跟进上涨。其次,玉米品种因植物炼油技术的推广开始涨价,推动多年以来一直稳定的粮食价格开始上涨。这两个分属于PPI与CPI主要构成要素的“基础原材料”的涨升向境内市场传导,增大了我国境内抑制通胀的难度。

  上述一系列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大部分商品已经进入“买方阶段”的我国经济开始结束低通胀阶段,步入温和通胀阶段;虽然目前仍属“结构性”通胀特征,但面临“全面通胀”的风险。

                                    政府调控多管齐下,行政手段力度强化

  中国经济正处在由“热”到“过热”的临界点,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相对于市场“无形之手”的自发调节方式,政府伸出了“有形之手”。

  政府“有形之手”对市场的调节大致可以分为经济手段与非经济手段。前者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等。这四大政策尤其是财政与货币政策,近年以来已为市场所广泛熟知。比如,反通缩时期经常采用的赤字政策悄然退出,内外资所得税并轨,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十余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六次调整存贷款利率,调整出口退税与进出口政策,减免农民农业税费、将更多转移支付用于中低收入家庭等等。利用经济手段进行市场调控,已经成了宏观调控的常态(这一常态并不局限在反通胀阶段)。

  相比之下,政府行政手段的调控更主要体现在日常监管方面。现代主流经济理论大多主张政策对市场减少干预,即便干预,也应该主要限定在经济手段方面,非经济手段因悖于这一趋势而为政府更少使用,包括行政、司法、舆论乃至心理的手段等。但这些非经济手段并没有哪些国家排斥使用,尤其是在非常时期。比如2002-2003年华尔街一系列财务丑闻暴发之后,美国国会与美国总统布什就曾经颁布多项强制性的司法与行政法令,对企业若干方面进行限定。

  在我国,缘于计划经济对市场干预过多,行政性主导措施近年以来一直在弱化,政府行为更注重“当好裁判”。但是不可否认,这一手段一直就没有淡出人们的视线,《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政策法规就是这种行政司法“干预”市场的法规基础。而事实上,在许多领域,如果没有法律与行政措施的保障措施,单纯的经济调控手段将大打扣。如近年民众普遍反应强烈的“三农”问题、城市农民工薪金拖欠问题、房地产市场的违法乱纪问题等等,事实证明哪一领域行政保障措施得当、有力,哪一领域问题的解决效果就会更好。

  而行政手段在悄然强化,这一点在2007年其实就已经明确。7月,国家发改委曾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涉及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家禽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经营者之间串通合谋涨价,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导致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等。在具体案例方面,市场也当还有印象,07年下半年康师傅方便面涨价、家乐福等公司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等查处过程中,行政力量深度介入所起到的威慑、监督与疏导作用,都显示了行政手段的力量。

                               政策效果只能“短期救急”

  2008年年初,国务院两度会议颁布的更为严厉明确的“限价令”,开启了新年度的行政监管“新政”。

  关于此次政府颁布的“限价令”的政策效果,由于新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2008上半年、尤其是春节前后物价上涨的压力,其带有在特殊时期、特殊阶段所采取的临时措施。从具体控制品种来看,油、汽、水、电、供气供暖、公共汽车服务、学校收费等关系一般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民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可以视为是调控政策特别关照中低收入群体。这是我们对这一政策的基本解读。

  但是,以行政手段进行“限价”的措施有一个弊端,就是容易造成供给短缺,而本质上来看,物价上涨代表着更多的货币对相对不足的物品进行追逐,实际一在于货币的贬值(如国际油价之于美元),二仍在于有效供给不足(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从长远来看,如果影响物价的根本因素不能消除,行政性限价措施还有一个影响是,可能将涨价压力向后推移,这对其后的调控是不利的。因此,行政限价手段只能在非常时期使用,且这一手段仍只是辅助性的、对经济手段的保障与补充,只能是一个短期“救急”性质的、临时性的“治标”之策,调控效果的保持需要不同政策手段的配合与共同作用,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着眼于08年全年,从短期来看,我们预计行政措施短时期对价格的压抑,会随着限价令的取消或放松,一些涨价压力较大的行业与产品(如油、水、电、汽、食品、交通公共服务等),晚些时候仍将会有释放冲动,这一点需要提请注意。

  
个人简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目前从事证券研究工作,关注领域为证券投资、宏观经济与公共政策。著有《改革中国:风险、挑战与对策》、《经济能见度:财政政策与收入初次分配》、《证券分析师眼中的财务指标》、《股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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