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只能从自由的角度来理解

刘军宁 原创自 VipBokee | 2008-10-13 16:53 | 收藏 | 投票

与财产相关的活动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内容。与财产相关的活动可以分为两类环节:财产的创造与财产的分配。因此,讨论财产权离不开分配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有过分饼的经验。其中有一个显眼的道理:若是有甲乙两人分食一块饼,甲方分到的份额多,乙方分到的份额就少,反之亦然。但还有另一个不显眼的道理:若饼的大小及参加分饼的人数都是不断变化的,而且不只是甲乙两方,则甲方多吃一口未必意味着乙方一定少吃一口。


人类社会生活中有许多涉及分配方面的事情就很像分饼。若要用饼来比喻,一个社会中至少有两块大饼:政治生活领域中的权力之饼与经济生活领域中的财富之饼。不同体制之间的差异往往表现在对这两块饼的不同分配方式上。


我们要分析根据上述第二种看法所产生的分配方式。这种方式认为,政治是公众的事,所以政治权力之饼要向社会平等地开放,并接受公民及其代表的监督。对于政府来说,赋予民众以参政的权力也并不必然导致自身权力的削弱,相反,若是能通过扩大政治参与来得到民众的支持,政府的权力便会得到加强。根据这种分配方式,权力之饼的总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任何人都有权利关心或参与分饼。权力之饼通过定期的选举来适时地重新分配,各方的份额由民意来决定。这是民主政治下的权力之饼的分配方式。


在财富之饼的分配方面,第二种分配方式并不保障人人有均等的份额,只是为人们创造财富提供平等的机会。易言之,该方式着重于鼓励人们去不断地创造新的财富,使财富之饼不断增加,从而使人人都能摆脱贫穷。该方式按照创造财富者可以正当占有财富的准则来分配财富,而不是根据特权或强制的平等来分配。这是市场经济下财富之饼的分配方式。


平均是诱人而容易堕落的理想


分饼的问题在本质上是如何看待平等的问题。人的平等是指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有人都应受到以自由为依归的法律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对待。平等权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享有最大限度的选择自由,来充分实现人在各个方面的潜能。平等权同样意味着可以享受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的自由,因而也享有免遭其他人或个人联合体(如黑社会、政府)侵害的同等自由。平等并不意味着机会的绝对平等,而只是意味着享有机会的同等自由。平等不意味着政府应对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同等的保障,也不意味着人们有权平等地占有政府提供的物品(法律所提供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待遇不在此列)。


在经济方面,平等权指的是机会的平等,即免于政府对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追求物质财富的任意限制。为个人提供经济方面的保障首先是个人或由个人自愿结成的团体(如家庭)的责任,而不是政府的职权。没有一个政府有能力为所有的个人提供经济的保障;而政府一旦做出这方面的承诺,通常是为了让人们放弃自由,其结果是个人为在经济上得到保障却失去了自由。政府对个人提供的帮助越多,对受助者的命运的操控也就越多;个人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也越小,会像动物园中的动物一样,最终导致生存能力的退化。


形形色色的空想家们常常想让现实世界屈从于头脑中的空想世界,追求绝对的结果平等即为一例。英国社会主义戏剧家肖伯纳就说过,社会主义的第一诫和最后一诫是,“你的收入不应比你的邻居更多,也不应该更少。”(You should not have a greater or lesser income than your neighbours)。这些人虽给人一种道德上清高纯洁的假象,其实骨子里充满了物质享乐主义的气息。其实,他们最计较的就是物质财富上的得与失,实际上总在琢磨,如何付出较少的劳动,得到较多的别人的财富,甚至用暴力的手段攫取别人的财富。


这种绝对平均的念头想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不但无法实现,而且危害极大;不仅无助于克服本来可能改善的不平等,而且被证明会带来更大、更有害、更令人不能容忍的不平等和特权。在现实社会中,如果头脑中的抽象空洞的理想占了上风,现实合理的可行性目标就只好甘拜下风;如果过于执着地追求平等的幻像,就难免要毁灭政治和社会自由。极端地追求平等、公平或公正是一个恶德,而适度地追求自由却是一种美德。


人人既生而平等,又生而有别。平等既可以成为自由的最佳补充,也可以成为它最凶恶的敌人。平等是一个诱人的理想,同时又是太容易堕落的理想。实际上,人们越是致力于争取更大或更多的结果平等,人们就越有可能陷入等级、特权和精英专制的泥坑。既然自然造就了人类社会的多样性,要用单一性来取代这种多样性,就不免要使用残酷的武力、精神的摧残、乃至肉体的消灭才能达到目的。因此,单一性和整齐划一必然会窒息活力与自由。隐藏在强制的整齐划一的背后的,往往是妒嫉、仇恨和掠夺,是一种低级、野蛮的冲动。不论平等有多大的价值,强制的平等是不智、不当和不安全的。人们如果想得到平等的结果,就必须要放弃权利的平等,并准备容忍不平等的手段、接受歧视性的待遇、认可不平等的机会、赞同掠夺性的再分配。


所以,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平等,尤其不存在结果的绝对平等。当自由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时候,它只能是平等的自由和权利,即所有人能享受同等的自由和权利。平等的权利并不排除差别,并不产生平等的结果(不论是在机会的平等利用上还是在财富的平均分配上)。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来改进自己;唯一的、真正的平等是道德和人格上的平等,以及相应的自然权利上的平等。经济上的平均不是经济的进步,一旦财产与私人占有分离,自由就失去了根基。平均主义的道德观会破坏私有财产和社会道德。人既然在天赋和能力上是不平等的,在社会中就会表现为个体之间的差异,多样性与复杂性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中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不仅不可悲,而且是一个良性社会所必需的.

个人简介
1993年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曾为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为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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