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不再审批非政府投资项目

刘长杰 原创 | 2008-10-18 17:53 | 收藏 | 投票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出台  哈尔滨不再审批非政府投资项目

  《2007年新闻笔记第四十七篇》

  经济观察网讯  本报记者  刘长杰  沈阳报道

  从2008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下称《办法》),在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同时,明确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办法》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将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为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哈尔滨市政府已于今年7月初公开了此《办法》,并向广大市民和社会组织征求意见。10月26日,《办法》获得通过,并宣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政府仅对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它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

  对哈尔滨市级管理权限下政府投资的项目,《办法》规定将实行审批制,即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或者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批。其中,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于采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此外,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法》的实施效率,《办法》还对投资项目备案前的审查、核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期限进行了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有关机关举报。受理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者保密。

  黑龙江省政府宏观经济政策顾问陈永昌教授认为,《办法》将有利于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并有助于最终建立起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科学投资体制。

个人简介
刘长杰,男,1972年出生,内蒙古赤峰人。 内蒙古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90级)毕业,吉林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 现任《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编辑,辽宁广播电视台特约评论员(“财智聊吧”,“理财这点事”),《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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