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决定农村改革发展若干具体重大问题

庞亚辉 原创 | 2008-10-19 18:10 | 收藏 | 投票

       在10月19日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全文公告中,基本上分为这样几个部分,首先重申和强调了农村对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强调了保护农村和农民权益的重要性,强调了党管农村的重要意义,强调了确保农村耕地不减少和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立场,更强调了农村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可以大胆尝试、多角度创新。

       在该公告中,与以往的言论和文件相比较,最大的亮点有两个:

      第一,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续和创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进一步推进“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这一点上,有了很大的突破。至于流转的底线也有了设定,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第二,从财政和金融上积极创新和扶持。如公告中强调的“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等。

       中国人民尤其中国的农民,其实是不缺乏创新能力的,关键是是否给予其创新的土壤。这次的公告无疑是全力推动这一工作,想必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会有一个较好的改观。这也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的工作。当然,这种改观不能寄期望与即期的改变,它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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