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新规难成上市公司“紧箍咒”

皮海洲 原创自 搜狐博客 | 2008-10-20 08:03 | 收藏 | 投票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分红新规”),不仅将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至30%,而且还剔除了股票分配所占的比例,使得这一分配比例成为上市公司纯现金分红的比例。因此,通过这一修改,以前上市公司通过玩送股游戏来充数的办法就行不通了,上市公司要达标,就必须拿出真金白银出来。也正因如此,在一些人的眼里,分红新规就成了约束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行为的“紧箍咒”。

    与原来的分红规定相比,分红新规的出台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同等的条件下,分红新规更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它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要求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尽管如此,分红新规还不是约束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的“紧箍咒”,在分红新规面前,上市公司还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透过分红新规的具体内容,投资者不难发现,分红新规将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比例由20%提高到30%,这一修改仅仅只是针对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而言的。至于那些暂时还没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则不受这一分红条款的制约。所以对于那些没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完全可以我行我素,想少分红就少分红,想不分红就不分红,而不必看分红新规的脸色,更不必受30%分配比例的制约。因此,对于没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来说,分红新规根本就不是什么紧箍咒,而只是一纸空文。

    即便是对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来说,面对分红新规,上市公司并非只能是坐以待毙,实际上,上市公司还是可以做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首先,在现金分红的问题上,上市公司可以采取“一次分过够”来应对分红新规关于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因为分红新规是以三年的累计数与平均数来考核分配利润的比例的,那么,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采取一年多分配、其他两年少分配或不分配的方式来对待。比如,某上市公司希望在2008年进行再融资,那么该公司可以在2007年利润分配时,进行一次突击分红,一次分过够,而在此前两年,则可以少分红或不分红,只要三年平均的分红比例达到30%即可。或者上市公司在某一年“一次分过够”之后,随后两年少分红或者不分红。这样也就可以满足上市公司再融资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条件要求。至于在上市公司少分红或者不分红那两年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也就很难取得相应的投资回报了。

    其次,上市公司可以采取截留利润的办法来做低盈利,以达到少分红的目的。虽然分红新规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是30%,但面对同样的分红比例,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不同,现金分红的金额是不一样的,利润高的分得多,利润低的分得少。而既然如此,上市公司在确保满足再融资条件(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做低利润的方式,来达到少分红的目的。比如将每股0.50元的收益调低到0.40元,上市公司就可以每股少付0.03元的红利了。

    其三,从再融资中加倍“捞”回来所付出的红利。虽然分红新规提高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将再融资公司的分红比例从20%提高到30%,但一旦上市公司通过了这个再融资的门槛后,上市公司具体的再融资金额,分红新规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将再融资金额与上市公司分红的金额进行挂勾。如此一来,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的多少就由公司自己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大可以将此前所支付的红利加倍地“捞”回来。能捞1600亿元,就不要160亿元。能捞多少算多少,能多捞就绝不少捞。

   http://paper.people.com.cn/gjjrb/html/2008-10/20/content_121533.htm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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