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旧文: 文明有主义之分吗?

傅国涌 原创自 新浪博客 | 2008-12-12 10:50 | 收藏 | 投票

文明有主义之分吗?

傅国涌

    文明有主义之分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部分,它和民主、自由等一切美好的东西一样属于全人类,没有阶级、种族之别,也不受国界的限制,更无主义之分。它是东西方人类共同创造的,理应由全人类共享。 前几年,胡锦涛在一 次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曾强调“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同时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提倡“政治文明”,并且将“依法治国”作为前提和首要内容,依法治国总比和尚打伞要好,讲政治文明毕竟比不讲政治文明要好,最起码政治文明的阳光之下,老百姓可以不用选择自焚,也能找到活路。这都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政治文明”头上戴了一顶主义的帽子,并以主义之别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政治文明”。

    站在一个公民的立场,我粗浅的看法是,依法治国首先应该是治官而不是治民,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以官为本的国度,孟子等所提倡民本主义从来没有成为立国之本,而只是停留在儒家经典中,在道与势之间,道向来居于劣势。秦始皇也讲“法制”,可那是什么样的法制?无非是以严刑峻法制人,主要是老百姓罢了。“刑不上大夫”之类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法律在漫长的专制时代都是对付升斗小民的有力武器,尽管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只是一种无力的点缀。官、民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是中国社会的根本特征之一。这个使用象形文字的民族在不可一世的帝王权杖下呻吟了数千年,官是代表帝王说话的,俗语说官有两个口,怎么说都是对的。法只是执行统治者的意志,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不是普通人权利的保障。依法治国假如不从治官入手,不能在根本上确保芸芸众生的生存与发展,那么这样的法依然是强者通吃的丛林法则。

     替“政治文明”戴上“主义”的帽子,恐怕也算得上是21世纪的一大发明。但无论赋予“政治文明”什么样的解释,其内涵都是不会改变的,比如承认公民有其不容剥夺的基本人权,任何统治都应该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比如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的限制、监督,防止权力自我膨胀,侵害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等等。文明与野蛮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文明承认人的有限性,承认人性的弱点,不相信某些人天然地优越于另一些人,没有人可以凌驾在其他人之上,连国家都不能凌驾在社会之上,任意作为。在政治文明的尺度下,任何权力都不是任意的、无限的,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才是至高无上的。文明有无主义之分,这一问题其实早在陈独秀生命的最后岁月就已经解决,这位中共的缔造者在经过无数的曲折、磨难之后发现民主没有阶级性,人类的文明果实没有东西方、主义之分,斯大林的罪恶在英美这样的国家就不可能发生。六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还要来讨论这样的话题,那真是一件悲哀的事。

个人简介
独立撰稿人。著有《追寻失去的传统》、《1949年:中国知识分子的私人记录》、《脊梁:中国三代自由知识分子评传》(与樊百华等合著)、《叶公超传》、《金庸传》、《百年寻梦》等,1999年以来在《书屋》、《随笔》、《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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