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推出《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共颁布50条措施,以促进当地工商企业发展。其中最令各界关注的是:允许以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意见》称,支持当地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
这种方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有限年份的,最后必然还要以某种其他资产将其置换出来。但是,目前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资金的农民要想致富,也没有其他的办法,能想出的方法也无非是非市场经济的路子,一味以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来要求,是不现实的。重庆作为实验区,强调“先行先试”“非禁即入”“非限即许”应该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意识到这种措施的临时性和弊端,只能作为一种暂时的工具使用,而不能成为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