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为何主动退市

郑磊 转载 | 2008-02-24 14:45 | 收藏 | 投票
  • http://www.jrj.com  2008年02月20日 12:06  《经理人》

  选择退市,是企业基于利弊得失而做出的慎重决策

  ■ 文/曾立平

  当中国企业一窝蜂挤IPO这个“独木桥”的时候,未上市企业不愿意上市、已上市企业选择退市,这在全球证券市场已屡见不鲜。

  2006年8月,大众食品因无法融得预期资金,从香港联交所退市;2007年7月5日,首创中国企业海外借壳上市模式的华晨汽车从纽交所退市。更为新鲜的案例是,2007年9月3日,TOM在线正式从香港创业板退市;美国时间9月6日,又撤离纳斯达克市场。

  一些声名赫赫的跨国巨头的退市,更加发人深省。2007年9月,德国化工巨头巴斯夫从纽交所退市,其总裁贺斌杰称,退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约成本”—— 每年可节约500万欧元的费用;2007年2月2日,全球领先的高科技公司惠普宣布从纳斯达克退市,仅在纽约证交所交易,旨在“减少同时在2个股市交易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在管理方面的负担”。

  选择退市的企业可能各有各的理由,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IPO纵有千般好,也并非有百利而无一害。那么,就让我们遴选几个典型的案例,来看看这些选择退市的企业,它们为何要自己抹掉上市公司的耀眼光环?

  大众食品:价值被低估

  2006年8月9日,肉制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市场排名前三的大众食品主动从香港联交所退市,这在国内企业排着长队到香港上市的热潮中显得很另类。

  与国内众多对上市充满期望的中小企业一样,大众食品也曾对香港股市热切期待。这家企业1994年创建于山东临沂,2001年3月在新加坡上市;为了提高股票交易量,2002年10月,又在香港成功上市。上市后,尽管大众食品的赢利状况非常良好,但是,在香港的交投却远没有企业期望的那样活跃,总交易量只有新交所的1/10。交投惨淡,价值被低估,企业还要为此支付不菲的成本。这是大众食品退市的重要原因。

  “不同地区的证券市场对同一个企业的估值可能有很大差异。股票作为证券市场上公开出售的商品,其价格取决于客户对企业的估值和预期。而估值和预期又是基于对该企业产品和市场发展前景的深入理解。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首先就遇到这样的先天不足,其根源在于这些企业的主要市场在国内,采用的会计和税收制度与国外不同,企业治理结构透明度不高,以及境外人士对中国市场的误解和偏见等,被迫折价。国内企业寻求境外上市不得不支付价值被低估造成的损失,这在一些传统行业的公司尤其严重。” 脑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融资部总经理郑磊在接受《经理人》采访时说。

  华晨汽车曾是纽约证券市场的中国第一股,1992年上市之初,可谓风光无限。但是,上市只给华晨汽车带来短暂的辉煌,由于管理不善以及频繁的人事变动等原因,导致企业连年亏损,股票交投日益清淡。2007年上半年,每月的日平均交易量仅为六七万股,最低迷时仅在三万股左右。华晨汽车已经失去了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但为适应美国报告与注册制度的行政费用却在不断增加,这成为华晨不得不退出纽交所的重要原因。

  A股市场的火爆,使国内上市机会成为供不应求的稀缺资源,无法在这场竞赛中获胜的企业,只好通过各种途径在境外上市。但众所周知,在国内上市的可见成本约为总融资成本的5%~8%;在美国市场,IPO成本约为总筹资额的13%~20%,境外其他市场,这个比例则为10%~25%。此外,每年还要花费巨额的维护成本,香港市场每年约为200万~300万港币,萨奥法案出台后,美国股市每年的维持费用则不会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如果没有意识到上市后的代价,企业必然要面对无法承受的损失。”郑磊对《经理人》说,“东莞某从事电子产品制造的台资企业,在美国上市第一年,就因为维持费用太高而放弃上报年报被摘牌。”

  2003年9月,新加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从纳斯达克退市,成为首家退出纳市的亚洲企业。这家企业是全球最大的便携音乐播放器制造商之一。退市的原因,是无法忍受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后给企业带来的高昂成本和严格监管—— 近年来,在美国证券市场,因无法承受上市后的严格监管而选择退市的企业数量每年都有增无减。

  在近乎严苛的监管下,上市公司不仅要面临满足股东要求的压力,而且还要为监管机构的言论提心吊胆,监管机构的任何负面评价都可能引发股价突然暴跌。以中国的明星企业中国人寿为例。这家企业于2003年12月在香港和纽约两地上市,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成为当年全球最大的IPO项目。2004年2月,国家审计署宣布其母公司在2003年有价值54亿元人民币会计违规行为,受此影响,中国人寿的美国存托凭证一天之内下降了7.4%;中国人寿也因没有在IPO的招股说明书中说明此事而违反了美国证券法,2004年12月,美国证交会对其立案调查,当日股价暴跌4.63%。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不了解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也可能在无意之中造成很大损失。国内企业多数不熟悉海外资本市场游戏规则,企业自身的治理结构不完善。近年来在纽约上市的香港和内地公司受到过集体诉讼的比例已经占到11.5%,而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这一比例更是高达17.2%。企业莫名其妙地被拖入法律纠纷之中,损失的不仅仅是诉讼费和赔偿,企业声誉也大受影响。”郑磊说。 

    

关键词IPO 主动退市
个人简介
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中文大学(深圳)SFI客座教授,行为经济学者,创新发展,金融投资专家,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荷兰maastricht管理学院mba,兰州大学数学学士 email:prophd@126.com
每日关注 更多
郑磊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