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推动经济发展

段绍译 原创 | 2008-03-05 20:12 | 收藏 | 投票

  民间融资推动经济发展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段绍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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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百姓的致富之路》全书39篇文章之一

                                                        正                文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凡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就是金融业发达的地方,凡是金融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就一定很发达。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政府不很重视金融业,这是我国经济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虽然我国现在已经开始走市场经济的道路,但因为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还很不够,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信用体系还很不完善。加上国家对金融业的管制,我国的金融业现状与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推行的授信制度、资信评估制度,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制定的。国有银行主要只给国有企业和有规模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是流向大城市和大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壮大。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生力军。但对于最需要资金的中小民营企业而言,要想得到国有银行的贷款,简直是比登天还难。国有银行的贷款利率只是“名义利率”,通常是“有价无货”。它完全不代表真正的市场利率。资金成为制约大部分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

  因为中国金融业的落后,使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成了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最重要的渠道。在我国民间,由于居民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资渠道,使居民积累了大量的闲置资金。这些资金存放在银行享受着很低的利率,甚至是负利率的待遇。随着民营企业对投资需求的加大,这些闲置资金逐渐成为民间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凡是民间融资发达的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比方说浙江的义乌和温州、江苏的无锡和昆山、广东的深圳和东莞、福建的厦门和石狮等地。凡是民间融资不发达的地区,就一定是民营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比方说广大的中西部地区。

  对于真正的市场经济而言,有需求就要有供给。于是,“民间借贷”就作为“草根金融”在这样一种环境下形成并蓬勃发展起来了。

  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是参照官方利率、资金供需状况、民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寻租成本以及当事人的实力和信誉度来决定的。民间融资一个最典型的特点,是利率的高低和贷款人的实力及信誉度成反比。也就是说,实力越雄厚并且信誉度越高的人,取得贷款的利率越低(就目前的市场行情而言,年利率低至7.2%,我的企业向民间借贷的利率就是7.2%);反之,利率就越高,高达36%甚至更高。民间融资主要在熟人圈子内进行,是完全靠信誉来支撑的。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一般没有履行完备的法律手续和担保手续,通常只要写一张借条并在上面著明借款期限、利率和违约责任就可以了。对于信誉特别好的人,甚至就凭一句话就可以成交!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借款人信誉不好或者实力不够,即使再高的利息他也不能借到钱。民间借贷最重要的是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其次才是利率高低。否则,弄不好本金都收不回来。所以,对于出借人而言,一定要擦亮你的慧眼,注意控制风险。而对于那些准备融资和已经融资的人,请一定要注意你的信誉。

  市场经济讲究“亲兄弟明算账”,只要遵守市场规则,理性地追求个人利润的极大化,就是完全合理的。民间融资不但利己,同样利人。人们之间的借贷,按信誉度水平及参照市场合理利率支付利息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这样能做到双赢,使得整个社会资金得到更有效地利用。

  但我国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人从来不向人家借钱,也不将自己的钱借给人家,这样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后果:

  一方面,有钱的人没有按照市场价格得到利息,活钱变成了死钱,更有甚者,有些人把钱直接放在家里,演绎出现代版本的“葛朗台”;另一方面,使很多的创业者得不到创业资金,使很多很好的创意和投资项目胎死腹中,使很多很有前途的中小企业仅仅因缺少资金而得不到很好的发展,甚至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对于一般的个人而言,大部分都不可能是投资的行家,他们辛苦积聚起来的储蓄如果没有行家的指导,很容易发生失误。而自己去钻研投资这门学问,又太费时费力。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民营企业特别缺乏资金的实际情况,把钱借给急需资金的民营企业吃固定的利息,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渠道,这样可以一举两得:一方面赚了比较高的利息;另一方面,支持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此等美事,何乐不为哉!

  当然,借钱给别人一定要对方支付利息,你应该把这看作商业行为。否则,很多人在投资过程中,就不会去关注资金使用的成本,特别是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指在经济决策过程中,把一种资源投人某一特定用途之后,所付出的代价或丧失的潜在利益。某种资源常常有多种用途,即有多种使用的“机会”,当用在某一方面时,就不能同时用在另一方面。因此,在决策分析中,必须把已放弃方案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作为被选取方案的机会成本,这样才能对中选方案的经济效益做出正确的评价。我们往往在面临众多选择时,这个概念的作用在很多的时候都可以应用,“机会成本”就是选择的代价。

  比方说,你买一套50万元的房子的钱,如果借给别人,一年能得到安全稳健的利息6万元,那6万元/年就是你买房子的机会成本。如果你花3万元就能租到一套50万元的房子(如果房价稳定,当然房价快速上涨时要全盘考虑),那你就可以选择将资金优先用于借出,而不是优先用于买房。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6年前,我的一位同学打工赚了10万元钱,他跑来向我要借5万元回农村老家建房。我劝他暂时不要建房,但他执意要建。我只好申明收取18%/年的利息,他一听就打消了主意。但后来,另外一个同学不要利息借了5万元给他,他把房子建起来了。从此,他对我耿耿于怀,而对那位同学千恩万谢。

  第二年,他碰到了一个很好的投资人股机会,但他没钱入股。而今天,与他一同在那个单位打工的人因为那次人了l5万元的股而每年可以分红20万以上,他才知道我的良苦用心。一次,他不经意地对我说:“就只怪那个同学际不要我的利息。如果他也要利息的话。我就不借他的钱建房子了。现在,我建的房子也空着没人住。发财的机会也失之交臂,好可惜啊!”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不能自己做老板也没有机会投资人股的人,都可以在安全稳健的前提下,通过民间借贷,努力使自己的资金得到更高的回报。如果借钱给别人不要利息,不但有可能造成资金的浪费,有时还有可能“好心干坏事”,帮人家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就像上面的实例。

  也有不少人问:“按18%的年利率获得利息是否属于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民间融资的年利率只要在29.16%以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2007年9月15日起,银行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为7.29%)。

  在农村,很多农户都有富余的劳动力。在城市,当前下岗的职工很多。他们的优势是有时间、有精力,但大多数缺乏资金。在居民之间发展直接融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将社会上一切生财之道都开发出来,这是一条增加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致富的有效途径,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对于创业者而言,不要羞于向亲友提出融资的请求,只要有好的项目,自己下定了决心,就可以开口筹款。对出资方而言,要支持亲友的创意,不但出钱,也应多提建议。就政府而言,更应为居民的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对借钱的一方而言,一定要信守承诺按时归还。个人的财产要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让贷出一方对自己的资产有安全感。其次,工商管理部门要为小本经营开绿灯,尽力帮助他们简化手续,快速办照。另外,环境及治安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等都要满腔热情地为居民的直接投资服好务。这将成为解决就业和发展经济的重要补充。

  也许你会问,钱借出去之后人家不还怎么办?这句话问得好。当然,民间借贷一定要学会怎样控制风险。我现在就告诉大家怎么解决这一难题。

  一直以来,我经常借钱给朋友们去投资企业,我一般收取12%一24%的年息。我们借出去的钱从来没有遇到过风险。因为借我的钱必须满足我提出的条件,而且,我的钱有“几不借”

  (参见《普通百姓的致富之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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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茅于轼教授唯一签有《拜师备忘录》的亲传弟子,先后担任过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和学术合作负责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MBA导师、重庆理工大学MPAcc研究生导师、段绍译快乐理财游学苑苑长、《新浪财经》理财专家及茅于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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