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立宪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

霍宪森 原创 | 2008-04-03 21:25 | 收藏 | 投票

党委立宪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

霍宪森

 一、 什么是党委立宪理念

  

这里所说的党委立宪理念,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学的一个概念,我认为,对它的内涵和外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一是如果把它和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理论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所要坚持实行的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之间,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理念,就是关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所要坚持实行的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的理念和观念。

二是如果把它和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或国际惯例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曾经实行的渐进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那种以君主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决策领导权和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所谓"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和社会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历史经验或国际惯例之间,具有权力运行机制上的相似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理念,就是关于类似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曾经实行的那种以君主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决策领导权和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所谓"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经验或惯例的理念和观念。

三是如果把它和我写的《论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一一论当代中国社会权力结构的改革》一文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该文中所阐述的那种以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决策领导权和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 "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所谓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建设的政治理论之间,具有权力结构形式上的相通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理念,就是关于该篇文章中所阐述的那种以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决策领导权和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 "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所谓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建设理论的理念和观念。

 四是如果把它和我写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方法要尽快从书斋走向现实一一对当代中国政治学理论研究方法转型问题的思考》一文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该文中所提出的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的内在要求之间,具有内在逻辑上的因果联系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理念,就是关于该篇文章中所提出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基本规律的要求的理念和观念。

总之,我认为,只有从上述四个方面的联系和结合上,去综合思考、理解和把握党委立宪理念,才能使我们对当代中国的党委立宪理念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一个完整、准确、科学的理解和把握。

  二、 为什么要牢固树立党委立宪理念

  牢固树立党委立宪理念,对当代中国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牢固树立党委立宪理念,是当代中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真正坚持实行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略,从而确保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客观要求。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任务。为了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2004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全面总结55年执政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要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目标的重要内容。并同时强调必须要把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依法执政方式,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一个基本方式。从而使我们党对自身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规律的认识有了新的深化,使自身的执政理念有了新的飞跃。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各级党委在各级党组织中实际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并在其中始终起着领导核心的作用。所以,改革、完善和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坚持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要改革、完善和转变各级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各级党委都能够在当代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真正坚持实行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党的执政方略。 因此,牢固树立党委立宪理念,使各级党委首先能够对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所提出的一些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新举措有一个深刻认识、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使各级党委首先从自身的执政理念、执政方略和执政思路上有一个新的拓展和飞跃,从而确保使各级党委都牢固树立起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思想观念,自觉坚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正确从事自身的执政活动,带头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所应有的权威和尊严,既是当代中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真正实施党在新时期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略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又是确保真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一个根本保证。

  2、牢固树立党委立宪理念,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自身发展和完善的一个必然趋势。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为了确保使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就必须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努力推进中国政治体制自身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多年的政治生活经验,我们知道,就中国现实而言,政治的运作无不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任何政治改革,都必须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改革特别是从党自身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开始。正是基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之后,我们党和国家对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特别是对如何改革和完善中国共产党自身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问题,都一直是非常重视,并且为此作出过多种改革探索,付出过极大努力,经过了多次反复试验和周折。曾经先后探索过诸如关于党政分开或分离的改革;寓党于政、党政合一的改革;基层党委主要履行保证监督职能的改革;由地方党委书记兼同级人大主任职务的改革;试图由党委机构在同级国家政权机构系统和社会管理机构系统外部或上部对国家和社会实施那种所谓间接宏观调控、间接宏观管理、间接宏观执政、间接宏观领导的改革;同时,还集中进行了试图通过在我们国家政权机构系统内部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国家权力机构之间,构建起一种所谓"三权分离"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的途径,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转变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探索,等等。应该说,通过上述多种改革探索形式和探索措施,对我们在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方面积累经验,使我们不断深化对其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的认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但是,从实际结果来看,由于我们缺乏经验,并且在这方面又无现成的成功先例可循,特别是由于我们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自身发展规律的认识不够清晰和深刻,对其自身发展规律的把握缺乏科学和准确。因而导致这些改革探索措施,虽然用力不小,但却大都收效甚微。并由此导致使我们一直未能真正找到能够确保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结合起来的那样一种科学的正确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一直未能真正找到能够促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那样一种比较理想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直到党的十五大提出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关于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坚持实行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执政方略和执政目标之后,我们党通过回顾总结55年来的执政经验,并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现实政治国情,有分析有批判的学习借鉴西方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和思想成果,才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自身发展规律的认识逐步趋于清晰。这就是,我们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了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也应该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我们逐步清晰认识到了诸如关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根本的是必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规律;关于当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要坚持既要由党和人民直接授权于党委,又要直接限权于党委,使党委能够真正严格在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范内,直接代表党和人民对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坚持实行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规律;关于当代中国的社会权力结构,必须要由各级公共权力中的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简称决策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简称监督权)两权分立、使二者相互分工制约与合作,从而确保在当代中国社会内部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进而确保使各级公共权力都能够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规律;关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的自身完善和发展,必须要通过党委立宪的中介形式和有效途径,才能确保使当代中国最终实现从现实状态的由同级党委高度集权的不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向那种理想状态的真正完全由人民直接当家作主人的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和平转型和逐渐过渡的规律等,都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自身发展所应该并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规律。它们既各自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相互配合补充,相辅相成,从而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基本规律体系。我们只有严格按照这些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去研究思考和探索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才能确保使研究结果及其理论观点和改革思路真正符合当代中国现实政治生活的实际需要,真正具有政治实践价值。 由于牢固树立党委立宪理念,有助于促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深刻认识上述关于"四个必须要"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并有助于促使人们在尊重上述规律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这些基本规律的内在要求去探索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问题,从而努力促进当代中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牢固树立党委立宪理念,不仅是当代中国转变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自身完善和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3、牢固树立党委立宪理念,是使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尽快实现实质性突破性进展的一个现实路径和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同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要确保使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其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就是一个如何改革和完善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设计和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时,就必须得一切从当代中国的政治现实出发,而不能从书本和那种抽象的所谓美好的政治理想和政治愿望出发。 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术界的许多专家学者,在理论研究中却都恰恰是过多的从书本和那种抽象的所谓美好的政治理想出发,而没有能够使自己切实做到真正从当代中国现实政治生活的实际出发。因而导致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学习借鉴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中,许多专家学者都是非常错误的把西方国家那种以完全否定和取消君主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实际领导权为其根本宗旨,并实际具有激进改革和发展性质,因而对当代中国现实政治社会来说,根本不具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价值,但却有着所谓"高度民主""真正民主"之美称的,名曰总统制政体的由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和社会权力结构形式建设的历史经验,以及错误的把与总统制政体有着同样性质和特点,只是在具体实现形式上与总统制政体略有差别的,名曰议会制政体的由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离 "的国家和社会权力结构形式建设的历史经验,作为理想的楷模,奉若神明,对其顶礼膜拜,孜孜追求。而许多专家学者同时又都是非常错误的把西方国家那种以改革和完善君主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为其根本宗旨,并实际具有渐进改革和发展性质,因而对当代中国现实政治社会来说,是真正具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价值,但却冒有所谓"保守""守旧"之恶名的,名曰君主立宪制政体的以君主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决策领导权和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那种国家和社会权力结构形式建设的历史经验,作为落后的典型,视为畏途,将其打入冷宫,弃而不顾。当然,更不会有人再通过学习借鉴西方国家这后一种经验,并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现实政治国情,去认真研究思考和探索设计如何改革和完善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总之,我认为,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学习借鉴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经验和思想成果中,由于在思想方法和学习方法上存在着的严重偏向和错误,致使我们在对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经验上的学习中,一直未能真正找到正确的学习目标和学习方向,一直未能真正学到点子上,致使我们至今一直未能从西方国家学到既能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又能符合当代中国现实政治国情,因而对促进当代中国现实政治发展能够真正有效和管用的那样一种所谓"真经"。这是直接造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并使其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的一个主要根源和关键所在。

  根据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我们知道:君主立宪制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君主集权制向资本主义民主宪政制度和平转型和逐渐过渡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同时也是确保使君主领导、资产阶级民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结合起来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由此,我们结合当代中国现实政治国情可以推断,党委立宪制也应该是社会主义国家由党委集权制向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制度和平转型和逐渐过渡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同时也应该是确保使党委领导、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结合起来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牢固树立起党委立宪理念,并同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才能有利于确保使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结合起来,才能有利于确保使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能够尽快找到自身实现实质性突破的一个现实路径和一个有效的关键切入点和突破口,才能有利于确保使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能够始终沿着正确的前进方向,得以良性的健康的平稳的向前渐进发展。

  三、怎样正确树立党委立宪理念

  我认为,要正确的树立党委立宪理念,必须注意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要注意切实做到三个正确理解。

  一是要正确理解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践发展而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努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用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新成果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来研究和思考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树立党委立宪理念问题。 二是要正确理解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要注重结合当代中国现实国情,有分析有批判的学习借鉴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特别是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些经验模式和具体做法,并努力用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中那些真正具有人类共同性的和普遍适用性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来研究和思考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树立党委立宪理念问题。 三是要正确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在立足于当代中国现实政治国情,敢于正视和承认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上现实存在着的主要缺陷、弊端和问题的基础上,以真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从有利于确保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目标出发,来研究、理解和思考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树立党委立宪理念的问题。

  2、要注意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树立党委立宪理念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所以,树立党委立宪理念,其目的只能是为了有利于更好地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真正起到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作用。因此,树立党委立宪理念,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必须使它们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它们二者对立起来。 二是要正确处理树立党委立宪理念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之间的关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的特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所以,树立党委立宪理念,其目的只能是为了有利于在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执政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参政党的作用,严格按照法律章程规范各参政党的行为,使多党合作具有制度上的保证。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学习借鉴资本主义创造的具有一般社会规律性的属于人类共有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从而稳步推进我们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因此,树立党委立宪理念,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之间的关系,必须使它们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因在学习借鉴中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两党轮流执政等某些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具体形式,以致把它们二者完全对立起来。 三是要正确处理树立党委立宪理念与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显著特点。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保障。所以,树立党委立宪理念,其目的只能是为了有利于通过建立各级专门的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机关来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应有的权威和尊严,从而促使各级党委真正树立和进一步增强自觉遵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意识,以确保更好地使任何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各级党委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和法律为其活动准则,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严格依法办事。因此,树立党委立宪理念,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宪法和法律章程明确规定作为各级决策领导权主体的各级党委机构和决策监督权主体机构各自在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各个不同层级上所应具有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权责范围、权力运行程序以及它们二者之间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关系,使它们二者权力的运行过程都能实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而使树立党委立宪理念与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而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它们二者对立起来,使其阻碍和妨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 四是要正确处理树立党委立宪理念与坚持在学习借鉴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所以,树立党委立宪理念,其目的只能是通过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自身的执政理念、执政思路、执政方略的创新和飞跃,通过适当学习借鉴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思想成果和有益经验,从而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以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因此,树立党委立宪理念,必须注意正确处理好与坚持在学习借鉴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自我完善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学习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曾经实行的那种以君主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决策领导权和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所谓"君主立宪制"政体权力结构形式中所体现出的横向合理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横向相互制约,以及对公共权力运行过程进行有效的横向权力监督的,属于人类社会共有的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要求的具有一般规律性的有益思想成果、经验和做法,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包括共产党组织自身系统)内部各个不同层级的公共权力配置上,都相应建立起那样一种以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由同级公共权力组织有效监督和制约同级公共权力组织的,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内部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从而确保使树立党委立宪理念与在学习借鉴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自我完善和发展之间真正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因在学习借鉴中脱离当代中国现实国情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君主立宪制"政体的某些具体形式,以致把它们二者完全对立起来。2005-8-4 中国政治学网

 

个人简介
霍宪森,1956年生,山东省夏津县人,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教育学学士。曾当过农民、工人、基层乡镇党委书记、省级机关党的宣传工作干部.现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退休教师。近年来曾在人民网.光明网等多家政府和学术网络媒体…
每日关注 更多
霍宪森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