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的需要,最近了解了一下如何获得香港证券行业从业资质。香港作为全球第3-4大股市,在国际上还是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香港虽小,但在香港证券行业工作,却无法忽视获得相关资质。
国内证券行业也在逐步规范行业资质考试,年初买了一套证券从业人员考试的资料,刚翻了几页,就忙别的事去了。在查阅香港证券行业资质时,发现其实这两种考试是可以联系起来的,其中有一条快捷途径:
1、通过国内证券业资格相关考试
2、申请获得全国证券业协会从业资格证
3、参加香港证券业协会1-2项考试
就可顺利获得香港相关的从业资格。这是一石两鸟的好办法。
背景资料:
关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业的发牌制度及CEPA下的资格相互认可的有关规定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单一发牌制度于2003年4月1日生效。在该发牌制度下,持牌人可以一个牌照进行不同类别的受规管活动。该条例下受规管活动共有九类。每个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牌照会列明该持有人可进行之受规管活动。该九类受规管活动如下:
受规管活动类别
受规管活动
第一类
证券交易
第二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三类
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四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五类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六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七类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八类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九类
提供资产管理
内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应按照下列对照表(摘录自香港证监会网页www.sfc.hk)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执业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
内地执业资格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证券交易
(第一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期货合约交易
(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科考试)
提供资产管理
(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内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必须符合《适当人选的指引》及《胜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证监会网页下载)所列的准则。根据上表,内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虽已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认可行业资格”的要求,但根据《胜任能力的指引》,内地专业人员亦需通过香港相关的法规考试以符合其“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的要求。详情请参阅《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考试手册》(可于学会网页下载)内的附录一。
考试纲要(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第1章:香港金融业监管概览
第2章:有关的香港法例的原则及《公司条例》
第3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4章:发牌及附属条例
第5章:业务操守及客户关系
第6章:业务运作及实务
第7章:证券、期权及期货
第8章:其它证监会规管活动
第9章:市场失当行为、不当交易行为及遵守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