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经营学》(第一部分第四章)

韩世友 原创 | 2008-06-20 07:13 | 收藏 | 投票
    第四章 城市经营的客体
        城市资产是城市经营的客体,即经营的主要对象。广义的城市经营客体实际就是指城市本身,狭义的城市经营客体是指城市里一切可以拿来经营运作的资源要素,也就是讲哪些“产品”可以作为城市经营的对象?城市经营的“产品”是广义的产品,只要是有利于城市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提高和形象提升,能够资产化、资本化的城市资源都是城市经营的产品。(刘文俭、马永敬《现代城市研究》)本章我们要说的就是狭义的城市经营客体,也就是城市经营经营什么的问题。前面我们说过城市经营它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因此,在探求城市经营客体的时候我们必须从中国特定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不同的城市地理现状和实际人文情况运用科学的归纳法,以期探索出各种城市的自然资源要素和人文资源要素等具体内容,以便于我们研究出更加科学的、系统的经营策略。
     
    第一节    关于城市经营客体的论断与说法
     
    前面我们在讲城市经营概念的特征时,就有关于城市经营的背景性问题, 谈到城市经营概念的不确定性,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因为中国城市经济与城市发展的不成熟性决定的。因为中国城市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对城市经营客体的认识也必然是各执一词,尚未有统一的论断。现列举如下:
    1、孟晓苏(《认知经营城市》)认为是城市土地
    2、黄国顺和苏华清(《论城市经营——学习十六大精神的体会》)认为是:
    (1)市政设施;
    (2)科学的现代的城市规划;
    (3)科学的城市管理。
    3、饶会林(《城市经济理论前沿课题研究》)认为是:
    (1)城市形象;
    (2)城市文化。
    4、李津逵(《城市经营的十大抉择》)认为:
    (1)政府的财政;
    (2)城市生态;
    (3)山水风景;
    (4)名胜古迹;
    (5)文化遗产;
    (6)城市的个性;
    (7)城市经济;
    (8)城市生活水平;
    (9)城市生活质量;
    (10)城市记忆的保护;
    (11)城市精神的塑造;
    (12)城市梦想的营造;
    (13)城市环境保护;
    (14)贸易、流通;
    (15)加工业;
    (16)服务业;
    (17)高新技术;
    (18)城市产业结构高级化。
    5、付晓东(《关于经营城市的思考(一)》)认为是:
    (1)城市房产;
    (2)城市道路;
    (3)城市桥梁;
    (4)城市地下管网;
    (5)城市建筑。
    6、周鸿德(《以旧城改造为着力点实践经营成都》)认为是:
    (1)城市基础设施;
    (2)城市公用设施;
    (3)城市知名度;
    (4)城市品牌;
    (5)城市道路、桥梁冠名权;
    (6)城市稀缺资源。
    7、厉有为(《城市经营与城市经济发展战略》)认为是:
    (1)市场价格体系;
    (2)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国民经济和企业核算体系;
    (3)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体系;
    (4)生产要素市场体系;
    (5)企业的分配体系;  
    (6)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体系;
    (7)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8)社会保障体系;
    (9)政府宏观体系;
    (10)法律体系;
    (11)劳动者的内在动力机制;
    (12)市场竞争的压力机制;
    (13)法律规章的强制力机制;
    (14)公民道德的自制力机制;
    (15)劳动力资源;
    (16)科技成果;
    (17)产权要素;
    (18)信息。
    8、李津逵(《通过土地升值,实现城市增值》)认为是:
    (1)城市战略;
    (2)城市空间。
    9、董怀武和尹春秀(《成都信息》2003年第1期)认为是:
    (1)城市金融;
    (2)人才。
    10、许忙耕和王进前(《深化经营城市的对策建议》)认为是:
    (1)旅游资源;
    (2)煤气;
    (3)路牌广告;
    (4)公共绿地;
    (5)停车场;
    (6)体育设施。
    11、王志锋和踪家峰(《对城市经营的再思考》)认为是:
    (1)政府职能变革;
    (2)依附于城市硬环境之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等无形资产。
    12、邹宏国(《经营城市内涵再认识》)认为是园林。
    13、王志纲(《迎接城市经营时代》)认为是:
    (1)先导产业;
    (2)综合竞争力;
    (3)核心竞争力;
    (4)城市形象的包装与推广。
    14、周爱国(《九江城市经营要实现五个转变》)认为是:
    (1)区位资源;
    (2)气候资源;
    (3)教育资源。
    15、洪银兴(《论城市经营内涵》)认为是:
    (1)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市功能;
    (3)城市审美载体;
    (4)投资环境;
    (5)消费环境;
    (6)服务环境。
    16、郭鸿懋(《城市的整体经营与城市建设的产业化》)认为是:
    (1)市容环境;
    (2)城市建设。
    17、刘文俭和马永敬(《现代城市研究》)认为是:
    城市经营的“产品”是广义的产品,即一切可以由城市政府管理部门直接或间接运用市场和政策手段进行整合,有利于城市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提高和形象提升,能够资产化、资本化的城市资源都是城市经营的产品。
    18、周鸿德(《以旧城改造为着力点实现经营城市》)认为是经营城市是一个“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民配合”的实践过程。
    从上述论断来看,目前、专家学者对城市经营客体的看法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他们大部分是站在各自的立场来看待城市经营客体的,并且大部分人把城市经营主体局限在政府,这是狭隘和不科学的体现。这是由中国特定的历史阶段和各城市的具体状况不同所决定的,再加上城市经营是一个前沿课题,诸多学者或专家尚未来得及进行专业研究,因此,对城市经营客体认识的不尽相同也就在所难免。  
    随着中国加入WTO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国际市场容量的进一步扩大和全球竞争的日趋白热化,客观上也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探索城市经营的客体内容,以便于广大的城市经营者在具体城市的经营时能有的放矢。
     
    第二节   城市经营客体的种类
    城市经营客体是一个城市的资产来源,根据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来划分它包括:
    一、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的、天赋的、自存的、先人类而存在以及能为人类利用的资源。(陈永文《自然经济学》第1页)
    1.城市土地资源。包括园林、水域、建筑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耕地、特殊用地等。
    2.森林资源。
    3.草地资源。
    4.生物资源。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等。
    5.水资源。
    6.气候资源。
    7.矿物资源。包括:金、银、铜、铁、锌、锡、铅、锰、镍、钨等金属物和石油、煤炭、天然气、硫铁矿、石棉等非金属矿产。
    8.能源资源。包括太阳能、地热能、原子核能、潮汐能等。
    9.海洋资源。(李金华《中国可持续发展核算体系(SSDA)》第72-----80页)
    二、人文资源
    人文资源是相对于自然资源的另一类资源,包括劳动力、知识、技术、资金和历史文化等,它们跟自然资源有明显的不同。每一种自然资源可以相对独立地存在并对区域的发展起作用,人文资源则不尽然。比如,劳动力是知识、技术的承载体,知识、技术要是脱离了劳动力,也就不可能对区域的发展起作用,所以三者是融合在一起对区域发展起作用。资金是区域发展的基本条件,但其作为一种资源,对区域发展的导向作用并不明显。综合而言,人文资源导向型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人力资源导向型、知识技术导向型和历史文化资源导向型。由于知识技术对区域发展的作用是通过劳动者这一载体来实现的,所以知识技术导向型实际上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导向型,它可以融入人力资源资源导向型中,从而促进区域的发展。(谢 强 王红亚《试论区域持续发展中的资源导向模式》) 
    从人文资源的外观形态上分类,它可分为人文有形资源和人文无形资源两类;
    (一) 人文有形资源
    1.城市环境及保护
    城市市容环境城市建筑、城市空间(含城市绿地、园林、广场、街道、停车场、体育娱乐设施、步行街等)、山水风景、城市审美载体及户外广告等。
    城市生态环境及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空气净化、绿化等。
    城市历史环境:城市古建筑及空间、文化遗产风貌保护等。
    2.城市基础设施
    运输:公路(含汽车站)、铁路(含火车站)、航空(含飞机场)、海运、港口、桥梁等。
    能源传输给排水、天然气、煤气、电力、供热、地下管网传输系统等。
    电信:通讯、邮电等。
    3.城市产业结构
    (1)按战略关联分类法: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先行产业及其品牌等。(苏东水《产业经济学》第24-25页)
    (2)按国家标准分类法:城市农业、城市林业、渔业、畜牧业、采掘业、制造业(含食品、饮料、烟草、纺织、服装、制革、木材与木制品、造纸与纸制品、印刷与出版、化工产品和药品、石油加工、煤炭加工、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冶金工业、金属制品、机械和工业设备、非金属矿产品)及其他制造业等,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批发、零售、贸易、仓储及餐饮与旅店业(含旅游宾馆)、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等,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及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技术研究及综合技术服务业,包括高新技术及信息业等。(苏东水《产业经济学》第27-----28页)
     (二)人文无形资源
    1.城市管理系统及职能
    (1)市场价格体系;
    (2)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体系;
    (3)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含劳动力资源、科技成果、产权要素等市场要素);
    (4)企业分配体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体
    (5)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6)社会保障体系;
    (7)政府宏观调控体系
    (8)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国民经济和企业核算体系;       
    (9)法律体系;劳动者的内在动力机制;市场竞争的压力机制法律规章的强制力机制公民道德的自制力机制等(厉有为《城市经营与城市经济发展战略》)。
    此外还应包括:政府财政收入、城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城市区位资源、城市功能区分、城市规划与布局、城市的行政管理、城市发展战略和其他政策、法规等。
    2.城市精神系统
    包括城市的梦想、城市的个性、城市的文化等。
    3.城市生活系统
    包括城市生活水平、城市生活质量等。
    4.城市营销
    包括城市形象及城市名片的包装与推广、城市知名度打造、城市品牌塑造及招商引资、名称、形象、知名度等无形资产及冠名权、经营权等等。
    5.城市竞争力系统
    包括城市综合竞争力、城市核心竞争力等。
    6.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尽管我们力图想把前面专家学者对城市经营客体的论断和观点,根据一定的划分依据进行一一罗列和归类,以便于广大的城市经营者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参考。但是,我们发现这种想法只能是一厢情愿。因为,我们发现还有大量的城市资源仍未罗列进去,比如说像公民道德、城市会议(北京的奥运会、上海的世博会以及其它的展览会、交易会等等)、地铁、纪念堂、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城市资源。这充分说明专家学者所作的论断仍然是有局限的,也就更加证明了城市经营客体内容是多么的广博,并非是我们想象的仅限于土地、基础设施、城市环境或城市文化这些基本上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性的经营客体。
    第三节 城市经营客体的基本概念与内涵
    一、城市经营客体的基本概念
    所谓城市经营客体是指城市里一切可以经营运作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或人文资源要素。
    二、城市经营客体的基本特征
    1.广泛性
    城市资源应包括一切可以由政府直接运用市场手段和政策手段进行整合,有利于城市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城市美誉度提高和形象提升的各种资源。(邹宏国《新华日报》)城市经营客体既有有形的又有无形的;既有自然的又有人文的;既有历史的又有现代的;既有政府方面的又有企业、个人方面的;既有空间的又有地理的;客体范围非常广泛。虽然前面专家学者对城市经营客体的论述多达九十多项,但是像咨询业、会议、地铁、图书馆与公园等仍未罗列进去。因此说城市经营客体并非是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仅限于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打造等方面。
    2.效益性
    理解城市经营客体的效益性决不能狭隘地理解为急功近利的收益或简单的收费。比如,基础设施的收益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社会福利设施如地铁、纪念堂、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虽然也在收费,但是这些项目的本身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并且这些项目本身也是很难赢利的。比如,地铁项目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哪个国家是私人来参与或独立经营的,其原因无外乎只有一点-----赢利问题。但是这些本身难以赢利的项目却是维持城市整体生活正常运行、营造城市环境的必要手段,是一个城市整体综合发展不可或缺的配套要件。它们有的虽然不是经济效益的载体,但它们可能是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载体。比如好的城市环境可以吸引外来投资,地铁带来沿线的高价位地产等。另外,它们也是可以进行变相经营的。比如政府适当补贴下的公园对外承包经营。但是,不管是眼前收益还是长期收益;不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不论是直接经营还是变相经营的经营客体它们都存在一个前提-----效益性的问题。因为没有效益性的城市要素它们本身连城市资源都算不上,就更遑论城市经营客体了。
    3.变化性
    不同的城市在不同的阶段其经营客体也不尽同,有的是土地买卖,有的是基础设施建设,有的是城市规划,有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的是招商引资,有的是品牌经营,有的是政府职能转换与廉政建设等等不一而足。但是,所有这些客体要素自觉或不自觉的排列组合就会形成不同城市的经营过程或模式,并且在这些过程或模式下经营的客体会随不同的阶段而变化,它们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4.双重性
    前面我们说过中国的城市经营是管理方向上的经营,西方的城市经营是经营方向上的管理,这充分说明中国的城市经营是特殊历史阶段下的产物,是中国市场经济不成熟的体现。因此,在本概念里关于城市经营客体的条件一说就有双重含义:其一它包括了可以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直接客体,其二它又包括为了顺利实现城市经营而在市场之外间接所作的经营管理。比如,政府的服务职能与廉政建设搞得好,就有可能吸引来境外投资等。其实这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城市资源要素在市场上的经营。
    5.可经营运作性 
    关于对城市经营客体的经营运作性内涵应该辩正地理解,我们所说的可经营运作性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眼前可以经营运作的,比如,城市土地、会议、冠名权、公交线路拍卖等可以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经济效益型城市经营客体。其二是指将来可以经营运作的,比如,城市地铁、公园、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等环境效益型城市经营客体和社会效益型城市经营客体等。这两类客体必须在城市财政有能力补贴的前提下才可以经营,后面有专门论述在此不作深度展开。但是对于城市经营客体而言它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能经营运作的城市资源要素肯定不是城市经营客体,因此说可经营运作性是城市经营客体的又一特征。
    第四节  研究城市经营客体的现实意义
    一、探明城市资源要素,拓宽城市经营渠道
    通过进一步探明城市经营客体,我们就会发现其实城市里有很多资源都是可以拿来经营的,它们是蕴藏着巨大经济效益的。政府过去的大包大揽非但对城市经济发展无益反而有害,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政府也没有能力再大包大揽了。
    明白了这一点,就会帮助我们在具体的城市经营过程中产生一些新的思路和措施,解决城市发展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山西省长治市政府职能理念的转变和浙江省杭州湾大桥基础设施建设民营化等。
    二、拓宽思路,避免误区
    目前许多城市对城市经营客体的理解较为狭隘,仅仅停留在经营土地和基础设施上,这样就会在实际经营中忽略其他城市经营客体的客观存在,容易导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阻碍城市的发展。全面界定城市经营的客体,有助于拓宽城市经营主体的经营思路,从而实现多元化客体经营和全面发展城市经济的目的。
    三、接轨经济一体化,增强国际竞争力
    WTO的进入本身就标志着中国要向国际上开放更多的城市经营客体。因此,全面明确城市经营的客体内容,广泛拓展城市经营所需的资金渠道,全面发展城市经济已是势在必行,这也是有效增强中国国际竞争力的快捷通道和有力法宝。
个人简介
韩世友:中国改革开放30年策划标志性人物,第三届中国品牌建设功勋人物,第四届中国十大卓越策划专家,中国城市研究院客座教授,中国策划专家委员会全国专家委员,中华杰出女性协会高级顾问,诸暨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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