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价值论纲要>> (三) 北山愚公 著

余永耀 原创 | 2008-06-05 19:32 | 收藏 | 投票

  <<统一价值论纲要>> (三)       北山愚公  著

   第二编         经济学理论的哲学基础

 人类经济行为内部以及与其相联系的心理过程,本身就实存着哲学道理。 ——熊波特

       马歇尔认为,经济学既是一门研究财富的学问,也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而且更重要的方面是对人的研究。因为人是社会的主体,是一切社会生活现象及其规律的依据,本身社会及社会进步与发展也都是人的杰作,更不说社会最主要、最根本的存在是人的经济生活。因此只有全面、系统、深刻、科学正确地对人,人的本质的研究和认识,才能准确地理解人行为,由人组成的社会,以及人在社会各个生活领域的表现及规律,才能更好地发挥人类进化的最高产物——人类理性对人的发展方向的正确把握,最终从自然王国走向必然王国,实现人的自我规范,自我实现的最高境界。
  人是什么?人的本质是什么?这些东西在环境不断变化的自然界中,她是如何反应和表现的?在组成了人类社会后,在社会各个生活领域又是如何表现的?这些看似深奥的与经济学无关的哲学问题,正是理解如今迷茫的经济学的钥匙。
  亚里士多德说,哲学是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的学问,也就是说哲学所关注的是感性化世界背后的本质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杂多的现象界感性存在的问题。
  哲学对社会发展的研究,的确是不光在社会发展本身中有根据,还在社会主体——人——自身中有依据,而且应该说后者比前者更重要些。马克思也曾把唯物史观考察社会现象的根本方法表述为:“它的前提是人。”
  许多世纪以来,人们对人性的看法始终被认为与宗教、信仰、科学和哲学息息相关,随着科学和思想方法的确立和应用、人们对找到完满明智的答案充满信心,甚至科学答案的不少基础要素,都已经找到至少对人性进行某些科学的分析成为可能。
  人类从认识到“我”开始,也就是理性发展到了的自身的自我意识阶段了,然而作为本质的存在,“自我”都是一直伴随着生命体进化的。
  直到现在人类一直在对人进行深入的多方位的探究,人类在思考着、研究着,人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人们近来渐渐地用一种进化论的观点看待人类生命的一切问题。
  《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作者,查尔斯·霍顿·库尔认为:生命为一个单独的整体,要了解它,就必须从整体观察。生命的意义必须在过程中发现。(人性也一样只有在与环境——社会,人类个体之间,自然界生物等——的交流中表现出来。就象自然界的物质的性质,只有在与其它相关物质的交流与作用中才能被确定一样)而构成社会制度的思想和惯例是互有关系的,经济常变化的,决不能用机械方式把它固定下来。社会不是许多个体的集合,个人和社会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在社会制度无止境的变化过程中,它们经常相互改造。
  进化论告诉我们,人类的生命是有历史的,事情不会没有联系地发生,我们做的任何事情或者我们已形成的任何状态都是从遥远的过去发展至今的一个过程的一部分,我们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每一个想法都是我们的祖先所说,所想,所感受的结果,不论这种结果以什么方式产生,在我们的生活和他们的生活之间有一个实在的历史延续,我们不断地试图追溯这段历史来探明事物的原委,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它们并学会怎样去使那些,我们所希望的事物出现。
  它还意味着,如果我们追溯到是够遥远的过去,我们会发现人和其它动物有着共同的历史,即都是从低级形式的生命这一共同祖先那里繁衍下来的,还有,除非我们从动物着手研究,否则就不可能对我们自己的生命有清楚的概念,不可能知道我们是怎样以及是什么地方超越了我们的堂兄弟们,如马、狗和猿的境况。生命是作为一个巨大的整体出现的,是一个由共同的后裔按照共同的生存原则结合起来的大家族,除非我们能起码从大体上看到生命整体与其各个组成部分的联系,我们就不可能弄清我们在其中的位置。
  生命,它们的共同存在的原则,就是自我、利已、自我发展,这也是生命的本质,没有自我也就没有生命,更没有生命的自我复制和扩展,这也是生命的长河中其发展的根本功力。
  但由于环境(社会的、自然界的生物,包括人类其它个体)的有限性(生存的空间和物质)而不可能让所有的生命体无约束的生存和发展,而对这样的现实,各生命体为了实现自我的发展,必须努力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生存方式,而这些都是在所有生命体的竞争中取得的,故而只有使自我适应环境(主动适应与被动适应)才能使自己生存下来,实现生命体的本质要求,使自我得以保存和发展。
  竞争,开始主要是自然选择的形式,后来就有生命体之间的争斗,这是取得生存权的必由之路,通过竞争取得优势才能实现生命的自我的存在与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自我的进化,到后来,理性出现了(这是进化的新阶段,高级阶段)使竞争的严峻被意识到,在自我的利已法则下,使合作这种看似与竞争相对立的形式(其实是一种扩大范围的竞争策略)成为可能。于是社会的组织形式产生了,理性从本能的河流中分流出来(虽然由于进化的连续性,很难严格区别出本能和理性的界线),反过来对本能进行塑造、改造于是由自我的利已在理性的塑造下表现出其社会性的特征,更使本能的自我更有利于竞争,而取得更大的优势。如利他合作都是在社会中理性指导下,本能的表现形式。
  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查尔斯·霍顿·库利的比喻生动、贴切。他说,这条生命历史的长河源远流长支流众多,却似乎是在两条明显分开的河道里流动的。也许我们用一条河流和沿着这条河流的一条公路来比喻,这两条生命的传递路线更为恰当。河流是遗传或者动物传递,公路是交流或者社会传递。河流里传递的是生物种质,公路上传递的是语言,交流和教育。公路比河流出现得晚,它是一种发展在早期的动物生命进程中是不存在的,但后来沿着河流出现了模糊的痕迹,渐渐显著和充实起来,最后发展为精致的公路,承受各种车辆,达到和河流相等的运载量。并引导河流中生物的种质,如何避开大自然和公路上物质到入河流形成的阻碍和河流中本身的暗礁险滩。
  这种引导是通过人类建立的社会文化和制度的方式进行选择的,与自然选择这种生物进化早期引导来比这是一种社会选择,其中包含了更多的人类理性,它可以使人类在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变迁中,使人类更好地适应,更好的利用,并加快了人类的进化。从自然到自觉,再到必然的自由的王国。
  根据达尔文的观点,各种动植物主要通过自然选择逐渐变得适应于它们必须生存于其中的环境。
  这说明,生命力在理性的作用下,更能适应于环境而取得在这场自然选择的竞争中的生存优势,而逐渐进化发展。人在这里由于具有理性的特征而逐渐在生物界脱颖而出取得其竞争中的优势,这个优势又反过来改造环境以主动的适应环境形式而取得发展。
  他们不只是用理性改良家畜品种、土地、山川河流,他们还试图用优生学对人类本身的物种进行改良。不光只在科学的研究中,还在给人类提供以引导向改良人种的方向牵引的社会生活习惯、制度等因素。
  当我们人类个体的生命开始的时候,生命历史中产生的两个元素——即遗传和社会,以一种崭新的整体的姿态出现,它们不再是分立的力量,个体所属和所为的一切都不能单独地归因于它们中的哪一个,因为一切都是以习惯和经验为基础,而习惯和经验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
  遗传和环境联系到当今人类生活的时候,实际上是抽象物,真正起作用的是整体的或者不可分割的机体的进程。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实际起作用的遗传是信赖这个进程本身的。这个进程发展了某些潜能,并且压抑了另一些潜能。同样起作用的环境信赖选择和成长中的机体的选择和同化活动。如果你希望理解这一点,最主要的事情是研究一下生命史,追朔到个体的胚胎和诞生时期,如果你还想更多的了解一些,你可以进一步研究种制及其由之起源的社会继承。这些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背景,好象一个人的祖先和他的使记最初的儿童中早期的环境。
  (目前我们能做的最好事情是尽一切努力找到似乎能改进种质和社会进程的办法)
  虽然通过种质进行遗传传递在人和动物之间有很大相同,但是人和动物传递下来的特征种类上显示著区别的一出生时就能发现,这种区别在于可教育性与可塑性方面。认识到这种区别是不理解人与进化过程的关系,或者人类本质和人类生活与动物本质和动物生活的关系的基础,我们必须尽可能地看到这一点并得出应有的推论。
  人是万物之灵,大文豪莎士比亚对人是极力颂扬的,“人类是一件我么了不得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多么优美的仪表!多么文雅的举动!在行动上多么像一个天使!在智慧上多么象一个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
  莎士比亚对人类的颂扬之辞,也是我们大众乃至哲学家都承认的事实,人类作为自然发展进化的最高产物,是自然给予她生命力,给予她理性,使她在那些体力和性情凶猛得多的野兽群里能生存下来,并成为优胜者,成为统治万物的,不可战胜的群类,她们具有比其它生物更强的生存欲望或本能或叫生命力,更重要的是她们有完善的理性,她们能在生存竞争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通过理性的权衡选择、取得自己的最大的生存竞争优势。
  我们看到,人类在漫长的求生进化发展过程中,他们是用群的力量,合作力量,战胜凶猛的兽类的。即使在社会中,同类之间,他们为达到尽最大的努力,在理性的指导下懂得了合作和利他的这种扩大范围的更有利于自己的利已形式,通过交流相互帮助利用,而取得最好的生产效率,达到以最小物质耗费而取得最大限度的对自然的优势,取得对自然的控制力。
  其实,早在我国先秦的思想家荀子就认识到人类强于动物的地方,不在于个体的体力,而在于群体的力量和智慧,人能结群,而动物不能群,所以“力不若牛,走不若马”的人类能驾驭牛马。同时还认识到人类能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道理,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非异也善假于物也。”用现代哲学语言来说,就是人类能够在与自然和其他生物在生存竞争中,从原始的依靠大自然,自然的果实的恩赐而生存,逐步与走向对大自然的认识利用和改造,使自己能更好地为人服务。
  追忆人类进化发展的历程,不难发现人类在达尔文说的生存进化的历程中,不仅从生理机体上按进化法则,发展变化着。就是人类的理性——这个自然界进化最高产物,也在发展变化着,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耽心的“人之迷”也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化和发展,逐渐解开,人类从混沌中逐渐觉醒,不断探究自然和人自身的秘密,而如今,人类不但能正确认识和改造自然界,同时也一步一步地研究和认识自己和社会,使人类思想,理性更健全、更明显,更经得起考验,使人类社会文明程度更高,更公正、更民主、更具有人性或更加符合积极的人性。
  在第一次浪潮的文明降临的很久以前,这时的人类还处在与自然界其它生物没有多大区别的原始状态,人类只是象动物一样靠猎取自然界的天然物质,犹如婴儿依靠母亲乳汁生活,人类的童年是依靠大地提供的天然资源生活的,野生的动物、植物是人类的第一食品。漫长的进化选择,人类早期智慧产生了,用群的力量战胜凶猛的野兽的攻击而获得胜利,从而用智慧(理性)使人成为人而区别于动物,并渐渐成为万物的统治者和保护者。
  人类从第一次浪潮的农业文明社会发展到第二次浪潮的工业文明社会以至当今,第三次浪潮的知识文明社会“各种文明都有了潜在的法则,有一整套规律和原则贯穿在它的一切活动之中,好像是经过反复设计好了似的”。
  然而这个设计师是谁呢?是上帝吗?不是的。根椐进化论的原理,人作为生物进化的产物,无论如何发达,仍然带有动物的本能特性,要符合作为生物的一种(即便是最高级的生物)本能的特性和竞争法则,当人类在生物的竞争中生存时,不仅首先存在着类间的竞争,也同时存在着类内的个体间的生存竞争。当类间的竞争取得决定性的优势时,类间个体间的竞争仍然存在,有时甚至是你死我活。组成人类社会(群体)是进化产物——理性的结果,同时这理性又象一盏明灯照耀着人类前进的方向,指导并协调着类内的个体间的竞争与合作。虽然人类个体的理性常常迷失有时还迫使着社会的理性一起迷失,但作为人类的理性终究会掌握着人类进化前进的方向,各种文明法则和法则形式的交替变化无处不是人类的本质在各种文明中的表现,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的本质是人类社会各种法则和现象的总设计师。
  那么,什么是人的本质呢?人作为生物进化的产物,人的本能的求生欲望(或叫生命力)是生物体进化发展的最根本的内因和动力,而理性作为人类进化的高级阶段产物或人类本能的一种升华,反过来成为人类飞向现代文明的翅膀,它掌握着生命力发展的方向,它根据人类在与自然界的斗争(或叫与自然界力量对比)中的地位调整着人类社会对自然的改造中的组织形式,行为规则等,使人类在进化的道路上发展最快,效率最高。当人类与自然力的对比改变时,即人类生产力提高时,她将改变人类社会过去的组织形式,行为准则以适应新的生产力的要求。其目的是满足人的本质的自我实现的进化要求,而人的本质的这个要求是:
  一、尽最大的努力去取得生存竞争中的最大限度的优势(在文明社会中常常表现为每个个体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取得最大限度的创造对人类或自己有帮助的有用的财富,从而最大限度地去满足人们的欲望或需要)这是人类的第一生存法则。
  二、同时在人类的努力过程中,理性会帮助其权衡利弊进行决定和选择,以达到趋利避害而使自我能充分地展示和发展这是人类的第二生存法则。
  这些由人的本质(生命力+理性)派生出来的统领人类社会生活总法则的动力来源于人的自我生存的本质要求。
  马斯洛的研究表明,驱使人类的是若干不变的遗传的本能的的需要,而这些需要是心理的,不仅仅是生理的,这是人类真正的内在本质。
  但它们很脆弱,很容易被扭曲,并经常被不正确的学习、习惯、传统和不好的制度所征服,它们是人类天性中固有的东西,文化不能扼杀的,只能抑制它们。
  正是人的本质,才是社会组织形式规则和制度不论是自发的不是自觉的都是出自于此。
社会生活的主体是人,人的第一原则是生存要求,它表现出一种顽强的生命力,(并不神秘,也可以说是一种求生的本能集合,它是人的发展过程的结果),加上人的理智(人类特有的,也自然是进化发展的结果)。这个内在的本质的原因,再根据环境的变化调节自己的生活、生产方式,演变成丰富多彩、纷繁杂芜的社会生活现象。认识这一点是理解人类社会生活的一把钥匙。
  当然,外在的因素(主要指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或人与自然力量的对比),对人的这种由人的本质表现出来的意志力,有强大的制约和选择作用。人们求生的欲望(生命力)只有在理性的指导下适应于其环境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同时,在人类的社会中,个体之间的行为也可以用生命力+理智+环境这个公式来描述。因此,人类社会各阶段的社会形态的递进是人的本质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下选择的结果。
由人的本质派生出来的人类生活总法则作为社会全部生活的指导原则和目的,并非只有表现为经济利益的形式,而是全面地表现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法律和道德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些社会生活上都能形成生存竞争的优势,故而马歇尔说,人类的努力并不完全表现在经济生活方面或人的行为和努力并不完全用货币来衡量的。
  马克思在对人类社会形态的变迁的解释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公式进行的,虽然他强调生产力即人与自然的力量对比的角度上来看社会关系的变化法则是对的,但他这只是从外部因素对人类社会关系的影响上来说的,而事实是,人类社会关系的组织形态这种人在社会中的种种行为和现象正是人的本质在根据环境的变化而调整的,其目的仍然是人的本质要求通过这种调整以达到用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地去创造财富而使人的欲望达到最大限度地满足。
  你若用人的本质(生命力+理性)+环境来理解人类社会形态和结构的演变的话,当你读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的《第三波》时,你会很容易看懂托夫勒对未来的分析和预测,并且他说人类社会中的种种组织形态的变化正是这个法则的推论。
  托夫勒是从人类社会的生活的各个方面中,人的本质与环境的结果在这些方面的不同表现和演变中找规律的,这当然只要各推论步骤不错,结果就会是正确的,只不过是繁锁了一些。但也具体、新颖、独到、深刻,从人们熟知的生活领域的角度,成功地对当今社会由于信息革命给生产力带来的巨大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工业文明相适应的一些规则和人们心理的冲击进行了生动的描述和预测,给人们耳目一新的感觉。
  托夫勒在考察文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寻求社会共同要素的方法,提出了浪潮模型的结构要素的方法,提出了浪潮模型的结构要素,他用社会的六大圈试图从理论上展示现实社会的结构与层次,他指出,任何文明都存在着技术圈、社会圈、信息圈、生物圈、权力圈和精神圈,而这些圈包含了整个社会的一切过程和一切方面,它是社会的本质要求,人类历史发展正是六大圈交替运动的结果。它不仅能合理地解释一切文明社会,而且也是划分不同文明社会形态的标志。
  托夫勒为表明他的浪潮模型是当代哥白尼式的革命,他把以往的理论视为像烟囱时代的许多机器一样,都准备进博物馆了,特别强调浪潮模型与马克思社会结构的理论有着本质的不同。
  他说:“作为新闻记者,我观察到的资料愈多变动转变高度技术社会愈快速,我愈发现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的过时与误导。”他还指出:“我并不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历史是由社会运动所塑造的——开始建构我的模型的。”这是因为对马克思来说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但实际上这个世界并不是如此运作的,将整个社会系统区分为这两种壁垒分明的范畴,其中一个范畴推动或决定其他一个范畴,未免将之过度简化。马克思过去一直在经济领域里寻找一处单一,不可再化约的单元——种原子——从这个单元上,他可以建立一种经济学的科学理论,而在这个架构上,他可以象在糕饼上覆上糖霜一样,覆盖一种所谓的“上层建筑”。但是,他取用来作为他的模型的科学,基本上仍然是牛顿学派的它是属于前爱因斯坦学派。而且无可否认他的模型亦存在有一种沉闷得令人透不过气来的性质,而事实上社会本身乃是一种开放性的系统。
  由此可知,他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概念已经过时,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今天,人们对现实社会结构的分析和设定,应当按托夫勒的六大圈,而不是过度简化为壁垒分明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范畴。
  其实对社会结构的划分,并不是根本性的,变迁和系列的规则,系统即制度安排,应该从社会的主体,这些制度的创造者身上去找寻。
  这些变化所遵循的总的法则,是由人的本质派生出来的,是由最大最大法则的推论——最小最大的效率法则来指导的衡量的。
  在人的本质(生命力+理性)+环境的模型中,人的本质才是一切社会形态变化的内因,是根据而环境是外因,但它是一个变化较快的因素。人的本质相对于环境的变化是一个较为恒定的因素。
  毛泽东说过:“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而当内因较为恒定时,外因在观察者眼中反而成了事物变化前因后果。事物的变化主要受外因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出外因的变化与事物的变化的函数关系(相关联),因而在人们心中根据这两者的联系而观察、分析、理解这个问题,而恒定的内因变化的依据,由于变化不大而看不见反倒被忽视了,这也是以上的模型不完善的原则。
  由人的本质派生出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总法则,作为社会生活的指导原则和目的,并非只表现在经济生活中,而是整个社会各个领域的总的法则。往往表现为各领域的不同的行为规则,而形成一整套的人类社会规则系统——制度,来指导规范、协调、人类社会中个体之间的行为和活动利益及其相互关系。
  因此,社会生活的好坏,是由这些各领域规则系统所规范的,也就是说社会生活是受多个因素来决定的,并不仅仅是某一个生活领域的规则能代替的。而这些规则只在各自的领域中起作用,并且每个规则的形成并不都是无缺陷的,就象人们干的任何事一样,作任何一项的努力都不完全都是有利的一面,而总是利害并存,只是利大于害罢了。
  因此,对于社会制度的思考和改进,人类一直在思考和追求着。追求一种理想的有利于所有人的自我实现和发展的社会规则体系——社会制度。但并不能因为对某个生活领域的某些规则的设计缺陷进行改良,就可以完全改良整个社会的总的系列规则,而成为社会发展的方向的,社会规则体系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考虑。例如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自由经济中,价值规则的缺陷给社会人类带来一些副作用的分析,而仅仅在克服这个副作用而设计的社会发展规划是错误的,正因为如此。
  要知道人的第一命题的自我,因为生命力的顽强而派生出来的总的生活法则,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都在起作用,它是每个领域人们的作为规则的基础和依据。
  总的生存法则——尽最大的努力使自己在大自然的生存竞争中取得最大限度的优势,只要你认真分析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主要表现为尽最大的努力(体力上和智力上的)取得对自己欲望的最大限度的满足的努力满足曲线。

  你会得到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的货币效用递减,这一努力满足曲线的自然法则。而边沁正是以这个推论的论述为基础来建立他的功利主义哲学的,并将它作为法律的依据。
  有意思的是,经济学家却正是受边沁功利主义的哲学的这种分析为基础来对经济学进行研究,其实这个总的生存法则,首先也是主要的是从指导经济生存竞争中,尤其是组成人类社会中它是人们对自然的索取和改造的努力的总的评价系统,并且这个系统来权衡,指导人们的努力,从而达到人类人的自我实现和生存的。
  在人类到目前的历史过程中,这些法则一直在协调着人类社会中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只是这是一种由人的本质而自发地产生规则,并不因为人们意识到和没有意识到。当然,人们一直在试图努力认识自己和这些社会法则,并取得了一些很深刻的认识,但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有些规则只有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为全面而发展之后,才能充分地体现和被理性所认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理性的进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到今天社会生活已充分地展示了这些规则,人们才可能全面地通过认识自己,从而去认识协调人类社会的各项规则,并自觉地设计出符合人的本质的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的社会规则来,从而达到抑恶扬善,平等自由,人——自然——社会的高度和谐和统一的人类新社会。
  人类一直在追求和思考着一种理想的有利于所有人自我发展和实现的社会制度,他们从组成最原始的社会开始,在与外界的竞争过程中,都在试图用一些规则来维持社会的团结和一致。在原始的生产力基础上开始基本上用血缘关系来维系的。随着人类在与其它物种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后,食物的增多而壮大,血缘关系再也无法维持其人类群内与群外的类内竞争了,这时还没有更多的规则来维系这个类内人群间的竞争了。而唯一的规则就是武力规则,周而复始,如果一个人拥有强壮的体力,他就可以迫使别人为他工作而无需给予补偿从而成为他的奴隶。但是今天的奴隶主也不能保证明天他不会沦为奴隶。反过来,今天的奴隶如果他奋起反抗,他也许会有希望成统治者而奴役别人,就是到了社会内部有一定的规则来协调的封建社会也是如此。
  这种武力规则不能保证皇权的稳固,今天的统治者,也常常被那些认识到你也是人,我也是人这种同一性意识而窥视皇权的人推翻。
  在中国古代秦朝时,早在秦始皇出游过程中,当时很多普通民众中就大有人在。仅由于其成功而有历史记载的就有如:项羽、刘邦、陈涉等,他们都由于不满秦朝统治者的暴政,也按武力规则各自组织起自己的队伍,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武装起义,最终推翻了不可一世的秦朝统治。
  而在这场共同目标的被推翻之后的楚汉相争中,更多地看到的是在这些武力规则下的竞争中越来越多地包含着人类智慧的效果,其实在这以前的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虽然是武力规则通行于世,各诸候国的争夺和兼并凭的是武力,但更多的是其中闪耀着人类理性和智慧的万丈光芒。可力拔山气盖世的项羽最终还是失败于善用智慧的刘邦。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在以武力规则为其竞争手段的社会中,逐步地有了相当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各层次的社会规则来协调人们在已取得政权后的社会稳定。然而,问题是这些规则都只是一种有限的承认人类个体的平等和独立性,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而千方百计对大众进行奴役,特别是对思想的奴役。中国自汉代起,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扼杀思想的多样性和人们平等思想的觉醒,正因此,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时代就是这样周而复始地循环着,中国人长期挣扎在这种物质和精神的奴役中,并一直影响到当代,这也是当今中国落后的主要原因。
  问题实质上出在这种只有限地承认个体的平等、独立性和私产权上,在否定人的平等、自由的权力的维护统治者武力得来的奴役关系,而建立的一系列的社会规则上,虽然在平民之间承认其相互的独立性和财产权,但在统治者上被统治者之间否定这利平等权和独立性。虽然统治进的目的是求其统治的稳固,但这在思想上、在人性上是极大的违反。因而产生社会巨大的内应力,固而是极不稳固的,也是对社会进步的最大阻碍。
  在当今,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的公有制规则也相当如此,主要是不承认或有限地承认个体的独立性、平等性和自由以及很少的私有产权,而也导致了争权夺利而不负责任地使用,占有这些公有的财富,使社会形成一种钻营、争权的社会纷围,而无人专心从事生产劳动,创造财富的社会大锅饭现象,在这种规则的激励下争权夺利,钻营贪污是英雄,老实干活,创造财富是愚蠢。
  武力规则是不可能产生生产性和合作性的效果,因为如果一个人创造的财富不能免于遭受他人武力掠夺的可能的话,谁会献身于财富的创造过程呢?竞争的成功与否将不是取决于创造财富的技巧是否得到发展,而是取决于掠夺与反掠夺的技巧是否成熟,即使一个人在这种社会环境中生存,其生活水平也将十分低下,在这样一个霍布斯丛林中,生活真可谓是“孤独、贫困、危险、野蛮和贫乏”。
  很显然不受约束的无规则的自由在社会中是行不通的。社会没有规则或不符合人的本质的规则,就没有真正的繁荣和真正的自由。因此,只有完全承认个体的独立性、平等性、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以及个体努力的结果——财产的所有权,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公平的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符合人的本质要求的社会规则体系,才能有效地发挥人类的创造力,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或叫做人类理性的觉醒,人们一直在努力着,而取得系统而富在成交的效果还要数十七、十八世纪,欧州哲学家们的思想,他们的著作为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理想目标带来了新生,他们的思想是先进的,正确而深刻的,符合人的本质特性,闪耀着人类理性之光。
  十六世纪,随着欧洲人口的增长,土地变得日渐珍贵,在公有权下的放牧行为以及过度放牧带来的灾难性的后果,最终引发了圈地运动。几乎在同一时期,军事技术的发展,扩大了抵御潜在的侵略者和掠夺者的地理区域的最佳范围,这使得国家代替了先前的封建立成为抵御外人敌入侵的力量。同时宗教改革运动(十六世纪罗马天主教运动)的影响开始横扫欧洲,到了十七世纪,个人享有上帝赐予的某些权利不得被任何人侵犯的思想开始广为流传。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洛克休谟等人开始严肃地思考有关人类的自由,私有财产权以及政府的作用的问题,他们宣扬说,不单是生来就是贵族的人,所有的人,都有权享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和财产。但是,私有财产经常受到威胁,洛克称这种威胁来自“他人侵犯”。因此,他在其1690年出版的著作《论政府》中指出:“个人总是寻求并愿意与那些已经结盟或希望结盟的人一同加入社会,因为这有助于相互维持彼此的生活、自由、资产,我用财产这个总结来称呼他们。”
  休谟也观察到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保护个人的财产,并为个人创造自由的环境和秩序,他在1740年的论文集中他写道:
  毫无疑问的是,区分财产与保持所有权稳定的传统,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建立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因素,当人们一致同意确立并遵守这一规则时,人们就无需为完善的和谐一致再做什么了。
  这些早期的英国哲学家的思想对美国早期的知识分子托马斯·杰斐逊,约翰·亚当斯,詹姆斯·麦迪生,华盛顿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麦迪生说,财产和自由一样是人类的一项权利,这一点是真实可靠的……,一旦社会不能将这种财产视作与上帝赋予的法则一样的神圣,一旦没有法律的力量或公众的正义感来保护这种财产,那么无政府状态或暴政就产生了。
  美国早期的知识分子(思想家)以敏锐的眼光洞察到个人自由与财产的所有权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劳动和积累是物质财产的基础,没有物质财产,个人就无法储存他们劳动的成果或与家人及他可爱的人分享这些成果。因此,否认一个人对他以公平的方式(没有使用暴力,没有偷窥、欺诈的行为)获得的财产享有权利就等于否认了个人的劳动成果——个人赖以生存的物质财富。因此,私有财产若不能受到保护,其它权利就毫无意义,这样,保护私有财产与保护个人其他的自由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
  纵观人类社会东西方几千年的历史变迁和当今世界上各国政治经济体制所有产生的现实状况和哲学、心理学等人类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成果来看。对人与社会秩序的关系应该从组成社会的主体的人的本质特性的详尽分析和认识,对人与社会的关系,对社会中人与人个体之间的关系的仔细研究,才能对认识这个问题有了深厚的依据。
  首先,从人的本质来看,生命力+理性要求承认生物个体的自我。而这个自我包括了自我的意志和自我的行为及其行为的结果,这些本质的要求,在社会中就积极地表现为自我意志行为的独立性和自由,以及行为的结果的所有权。
  每个人的一切行为努力都是自我的要求实现过程,也是自我的目的。努力是为了自我的生存、发展与实现。至于由于生物体面临的是有限生活圈和无限的自然界的生物个体的竞争,也是为自我的生存与发展而产生的,而取得竞争的优势的种种努力都仍然是自我生存的需要的。因此在社会中承认个体的独立性,自由和私有财产权是对每个个体的尊重和承认,是社会组织的前提。
  反过来说,个体是因为组成社会有利于类及个体在广泛的自然界的生存竞争中取得优势而使类和个体的自我得以生存和发展,这也是个体加入社会的目的和动机。因此社会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个体的自我和自我所产生的权力、平等、自由和财富所有权。
  由于组成社会的个体是人类类中的一员,具有个体之间类的相同性,即同一性(虽然每个个体有千差万别的差异,但他们作为同一类生物体在人格上是平等的相同的)因此,每个个体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都要得到公平的对待,这样个体加入社会才能实现其加入的目的,享受他自身赋予他的一切权力。
  当然每个个体加入社会取得了与个体独自与大自然界的生物竞争的极大优势,但也必须由于协调个体在社会中的关系而必须出让的一部代价——即自我的部分权力,这种部分权力的出让作为加入社会这个股份公司的入股资金作为取得入股后公司分红的投资(或代价),因此,加入社会的个体在享受社会中的权力之外,也必须尊重其他同类个体的权力,并在行使自己的权力的同时,要将自己的义务对等起来,同时也必须遵守加入社会时共同制订的协议和规则。因为这些社会规则是为了维持一个生产性的社会秩序,为了强制实现符合要求的特定结果而必不可少的手段。
  当然要认识到由人类个体协议组成的社会一旦成立,她本身又作为一种有机的组织机构,又具有其生命力的,反过来又对每一个个体有自己的约束与规定;而这些约束与规定、与个体的人必然会产生一些矛盾,因此正确地认清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也是理解社会规则合理性所必要的。
  人类个体因其共同一致的利益和目的组成社会,社会就是各个个体集合的一个有机体,因此目的相同的个人利益也是社会的利益和目标,因而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具有同一性,这就是亚当·斯密论述的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协调的秩序,能够把个人天然的几乎是与生俱来的追逐私利的欲望转化为社会利益的依据。
  个体与社会的矛盾表现在个体组成社会时出让给社会的部分权力,而产生的差异,和个体与社会其它成员之间的生存竞争,而解这些矛盾的唯一办法是制订一种对每个个体都必须遵守的、对自己有利的(理性上的,但并不是每个个体每时每刻都是明智的,个体与社会的矛盾也往往产生于社会类的理性与个体理性差异上,有时是社会理性是对的,有时是社会“理性”是错误的这时社会理性与人类类的理性是相悖的)社会规则体系。
  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矛盾,仍然来自原始的生物竞争性,虽然社会中的个体在一定的社会规则约束下,因为相同的利益和目的一致性(这也是社会系统赖以存在的基础),但由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原始的竞争性决定了个体存在着一种了取得绝对权力的优势的倾向,而这种倾向极大的破坏了社会个体之间的平衡,和谐和统一,因为社会中存在着这样一些机会,如每个所出让的部分权力,在总和上,往往是巨大而隐蔽的,一旦被少数个人所掌握就会对社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和破坏。
  因此,社会规则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运用人类类的最高理性,权衡其利弊得失作出相互制约的最明智的选择,使社会及每个人都能充分地自我实现,使人类进步和发展。
这样,社会规则应该建立在对人的本质的详尽的分析研究和深刻的认识之上。从人的本质出发对社会中的个体与个体的相互关系,和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进行详尽的结构分析,并对其可能产生的利弊进行权衡比较,才能找出既符合人的本质要求,也使每个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并有益于社会的共同发展的好的社会规则体系来,反过来又为人类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从人类组成社会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组成社会的基础上可能性,即人与人的同一性上看,人类社会总的目标和功能都是与每个个体的利益是相一致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制定全社会合理的规则是必要而可行的。
  但必须提出的是,那些过于繁锁和无法执行的规则是当今最有害的,因为无规则的害处是明显的,一目了原的,而有规则的繁锁和无操作性的害处是不易看出来的,它往往比无规则对社会的危害还大,而且很容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作为破坏社会达到自己私利的目的手段。
  社会规则系统(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规则形成的子系统之间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每个子系统看来不是全局的,但影响却是全局的,因此要注意每个子系统的相关性和协调性,以及匹配性,当只对某个子系统的规则进行改革,而另一个方面的子系统的规则不变,这样是收效甚微的。况且子系统之间还有谁是基础的,谁是基础上的,谁是谁的前提,谁是谁的条件等等这些关系是必须另有详尽的研究的。充分发挥人类的每个人的智慧和理性对其所产生的利弊进行反复的权衡,比较选择出符合目前人类最高理性的规则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
  通过如此反复思考与讨论出来的社会规则体系标志,人类进入了自觉的阶段,并通过再认识、实践、比较和调整,将人类带到自由而必然的王国,实现人类伟大的理想,每个人都能完全自我实现,到达一种顶峰状态。
  人性是人的本质在社会生活中与社会中的个体、社会和自然这些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各种性质。在人的本质中,往往是善恶的因子并存,在适当的环境中往往有不同的表现,这里它可以时而表现了恶的一面,时而表现出善的一面。这样的社会中产生一系列善与恶的行为和现象。因此作为环境的社会和作为人类先进的类的理性而协约的社会规则体系,对人类这种矛盾物起着抑制的引导的作用。一个好的社会制度应该是抑恶扬善的。它能规范个体的行为而使全体成员享受充分的财富。而一个坏的社会制度,它会对人的善进行扭曲和压制,而去起到鼓励人性中恶的因子的无限澎胀和发展,损坏社会风气。
  在人类已经自觉的社会里,生产力是如此发达,物质财富是如此丰富,因此,人类自己为自己设计的自觉的时代已经来临,而且是条件具备的,因此设计一个好的社会制度是当前人类各国的主要任务。
  社会规则系统(制度),从目的上来看,既要为人的发展服务,更要有利于人性的发展和进化。因此:
  首先,要符合人的本质的基本要求。
  其次,要用人类先进的类的理性之光照亮人类个体那些自以为聪明的阴暗的心理角落,使人类个体都看到的规则下的竞争或合作都是人类自我实现的最理性的方法,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更好的发展。
  再就是分析在社会每个个体的相互地位的这种平等或等分性,决定了个体之间的竞争性和相互制约性的必要。不能象空想者远离现实,从感情出发,把观念无限地指向虚幻的未来,从而深陷乌托邦的迷雾里……,而应该从严峻的现实出发,象哈耶克那样把人设定在恶的定位上而设计制度来抑制它,使人性善的一面得到发扬光大。
  当分析了人的本质与社会规则系统和辩证关系之后,我们可以看出人类社会生活中经济规则的基础和重要性,这些经济规则的基础性和重要性,这些经济规则作为全部规则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也同样是人的本质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而人的本质的深刻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才是我们认识和理解经济现象及其规律的一把钥匙。
  从人的本质派生出来的法则的层次性和系统性,对这个法则体系的层次性和系统性的正确认识也是理解人类社会现象(各个生活领域)的一个水门汀。
  我们发现人的本质特性的自我是这个层次规则体系中最根本的、最基础的第一层次法则,而由此派生出来的平等、自由和私产法则,权衡选择法则和最大最大的努力满足法则,作为第二个层次的法则在这第二层次法则中推论出的一系列各生活领域的法则为第三个层次。以此类推出各生活领域的一系列生活法则和规律,对理解现代社会生活现象及人的行为是很重要的。
  首先是人们的政治生活、政治作为人类社会竞争成果的首要形式,这也是社会生活总法则来决定的。平等、自由和私有财产规则是文明社会的竞争规则的基础,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也是现代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基础,现代文明的标志。
  人类社会生存的基础领域——经济生活,也是最主要的生活领域,它是政治生活的依托,平等、自由和私产权在经济生活中作为社会关系这一基础规则和必要条件而存在的。
  由自我派生出的努力满足法则,主要表现为人类每个个体由于环境的限制都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取得生存竞争中的最大的优势,而使自我得以生存和发展。这个法则在文明社会特别是分工全面展开后的商品经济社会里,通常是这表现的,每个人都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创造财富,使自己的欲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努力满足曲线法则,在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中,由于人们往往将自己的体力和已创造的物质财富来作为自己的付出(有形),而无形的智力往往是隐藏着的,也许它的这种无形性和发展性,才使得人类将它作为一种可挖掘的资源,人们以运用智力而节约体力和有形的物质性的资源为荣。于是,努力满足曲线法则中的最大最大就变成了最小最大的形式——用最小的物质和体力的付出去取得最大限度的财富创造——即效率法则。
  在这个法则中最小的物质耗费是检验其智力参与财富创造的标准,当智力有效地参与其中,并使物质付出减少而产出增大时,就说你的效率高,对个人如此,对全社会也如此。本来分工也就是一种由于智慧而提高的效率形式,这是理性的功劳。分工应该说是智慧进化的必然结果。分工后的社会生产,能使相同于过去的物质(人力和物力)的付出或耗费,而取得比以前成倍乃至几十倍的生产效率的提高,这也正是人类进化到理性阶段的结果。
  同时,努力满足曲线法则在人类经济生活中,对劳动的安排与分配起到了一个价值评判标准的作用,而在分工后的商品社会里成为每一个人对其生产安排,交换商品的价值评判标准,而全社会由此个人评判系统而形成了全社会的价值评判认证系统——需求曲线定律——这个商品社会中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则。
  努力满足曲线法则派生出来的边沁法则的自然形态和社会形态,成为边沁功利主义哲学中道德和法律确立的依据和基础,有意思的是经济学家很多都以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为出发点来建立经济学的研究体系的。

个人简介
余永耀.男.1958.10.09.大专学历.工程师. 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进行研究.2006年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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